作者cuttleufish (海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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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縣市合併主任變專員 公務員名片頭銜沒改
時間Sat Dec 1 16:01:14 2018
縣市合併主任變專員 公務員名片頭銜沒改遭判刑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27263
2018-11-28 20:33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縣市合併前,
高縣勞工局前秘書室洪姓主任,合併後改調專員
,名片官銜仍印「秘書室主任」,因遞給廠商被勞工局發現、告發,洪男辯稱漏印「前」
字,不被法官採信,認定故意印製不實,今依公然冒用公務員官銜罪判他罰金1萬2000元
,得易服勞役、緩刑2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洪男於縣、市合併前,曾任勞工局秘書室主任,8年前合併後改任勞工局勞
資關係科專員,他卻於2011年間,委請不知情廠商印製新名片,官銜仍為「勞工局秘書室
主任」,曾多次前往洽公時,遞給3家廠商代表印有「主任」官銜的名片。
市府勞工局接獲舉報,訪查廠商證實有此情事,將洪專員函送法辦,高雄地院開庭審理時
,同事證稱有廠商拿到洪男名片,當場稱呼「秘書室主任」,洪男曾解釋是以前的職稱,
目前並非主任職稱,不過,也有廠商前來詢問洪男,現在是否為主任職務。
法官認為洪男若僅一時疏忽,拿錯或印錯名片,發現後應立即處理錯誤名片,前後3次拿
印錯的名片給廠商,主觀上有「主任」官銜大於「專員」認知,不無有刻意印製官銜為「
秘書室主任」的錯誤,但洪男否認冒用公務員官銜,辯稱秘書室主任與勞資關係科專員,
雖有主管與非主管分別,但都是9職等,俸點、薪資待遇完全相同,不需冒用同一職等的
秘書室主任職稱。
被告表示,當時原本要印製「前秘書室主任」的名片,廠商卻漏印「前」字,原置於辦公
室抽屜,輔導廠商時,疏忽拿印錯的名片給廠商。
承審法官認定洪男有冒用官銜,但考量他沒有犯罪紀錄,目前任教私立大學助理教授工作
,判決1萬2千元罰金,宣告緩刑2年。
我覺得公職應該學習企業
對外頭銜和內部職稱要脫鉤
要接洽事務會比較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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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eed6561450: 不懂這有啥好檢舉.... 12/01 16:28
推 core168: 人黑吃土的極致 12/01 16:29
推 BlackCoal: 看看拉保險的賣車的賣房子業務的職稱 12/0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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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rankChaung: 法官對一般公務員總是苛刻,對自己人就… 12/01 17:11
推 wands: 前秘書室主任?? 想當官想瘋了嗎 12/01 17:12
推 genderbb: 還沒退休為什麼要印前職位名稱? 12/01 17:18
推 ltecc: 如果技正官咸拿以前技佐名片給廠商一樣算冒用有罪嗎 12/0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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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jccherng: 酒店小姐每個都叫副理就不會怎樣 12/01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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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lyin314: 都寫承辦人 12/01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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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house: 喵的,我要趕快把舊名片銷毀掉。 12/0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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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15512207: 我比較好奇的是名片可以自己去外面做嘛? 12/04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