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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oeliang (too young to die)》之銘言: : 大家好 : 人生第一次要去議價 : 是最低標 : 大約會兩三間廠商到場 : 我查了一些資料 : 發現"限制性招標"好像有兩家公司投標 : 第一次議價時講"願依底價承作"投標會無效 : 那我們這個是採最低標不是限制標 : 請問我可以第一次就講"願依底價承作"嗎? : 還是第二次講比較好? : 謝謝! 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2條第2項規定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採議價方式辦理採購,廠商標價 超過底價或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經洽減結果,廠商書面表示減至底價 或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或照底價或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再減若干數 額者,機關予接受。比減價格時,僅餘一家廠商書面表示減價者,亦同 。 對場商來說簡單記憶方式 只剩自己時(1家)時 才能放"依底價承作"大招 至於 限制性招標和最低標是可以共存的...這就有賴貴公司派員受訓囉... 其實 要討論的是.... 1.應予接受 曾經在某機關標場看到 主/會計 要求主標人 告知廠商(僅有1家)第一次不能寫依底價承作 當然...稽核的第一個缺失...就寫下去了... 答覆居然回 "站在節省公帑立場 強迫廠商第一次減價 可能減至底價以下" ...唉~~ 昏倒... 2.這是某採購法講師說的案例 廠商在標單上寫 "減至底價" 然後主標人 說"依抵價承攬"... 開決標記錄也寫"依底價承攬" 廠商說要提異議.... 因為他標的案件 不是承攬契約... 而且採購法細則是說 書面表示"減至底價" ...因為這家廠商 是某聯合律師事務所 XDD 對了2的重點在於 民法上沒有所謂的"勞務、財物、工程"契約...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18.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44110341.A.F1C.html ※ 編輯: AHELF (36.239.18.19), 12/06/2018 23:33:53 ※ 編輯: AHELF (36.239.18.19), 12/06/2018 23:53:05
Crossbearer: 2的例子看不太懂,對廠商來說差別是? 12/07 07:12
maniaque: "承攬" 吧.... 12/07 08:37
OolightoO: 我們這開標紀錄比減價欄位會照抄廠商的字句,有效無效 12/07 09:16
OolightoO: 會在下方欄位補充 12/07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