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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301040: 實務上是行政處分按你說的處理沒錯,因為涉及送達、救 12/20 20:45
a9301040: 濟時效起算、處分效力時點。非行政處分,如觀念通知、 12/20 20:45
a9301040: 答覆民眾陳情等等email可以,因為對方也只留下email。 12/20 20:46
a9301040: 我忘記哪套公文系統是受文者可以是電子信箱的?還是我 12/20 20:46
a9301040: 操作的是陳情案件系統?我也忘了。待強者補充 12/20 20:46
a9301040: 另外,原原po問的情況比較接近通知當事人補件,其實電 12/20 20:48
a9301040: 話郵件均無不可,除非通知後太久沒來,再以正式函文通 12/20 20:48
a9301040: 知逾期不補退回,來銷公文號 12/20 20:48
maniaque: "效率" 在法庭上完全無用之地 12/20 21:04
maniaque: 曾經有個貪汙治罪條例的案子... 12/20 21:04
maniaque: 有位收發,為了省下郵票錢,每天把機關要寄的信件 12/20 21:05
maniaque: (要給附近機關的),親自送過去 12/20 21:05
maniaque: 這位收發,省下了郵票錢(對,踹入口袋),信件也更有效率 12/20 21:05
maniaque: 到達了對方機關.......然後......"然後就被起訴了" 12/20 21:05
問題是把國家的錢送到自己口袋吧 送達本來就可以機關自己做,沒啥問題 古早我在地方政府,有時候剛看到廠商、代辦,就去發文攔截公文 請當事人或代理人在收發本上簽名載名日期時間 完全沒有法律問題喔! 而且當事人跟代理人特別愛拿熱騰騰的核准登記公文XD 附: 行政程序法第 68 條 送達由行政機關自行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 行政機關之文書依法規以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 者,視為自行送達。 由郵政機關送達者,以一般郵遞方式為之。但文書內容對人民權利義務有 重大影響者,應為掛號。
maniaque: 而且,有趣的是...機關同仁都知道這件事,也默許這事情 12/20 21:06
maniaque: (對,當事人家境很窮...病子病夫病長輩之類的) 12/20 21:06
maniaque: 所以這件事情,拖很久才被發現 12/20 21:07
maniaque: 大概是某個機關的收發(新人吧),發現怎信封沒郵票郵戳 12/20 21:07
maniaque: 今天你要用這種方式,一定要正式程序先行,才去思考其他 12/20 21:08
maniaque: 方式,再者,再給你個問題,第一次跟陌生人上了床,第二次 12/20 21:09
maniaque: 還能拒絕嗎??? 12/20 21:09
maniaque: 今天可以方便,為何明天不能方便??? 12/20 21:09
maniaque: 弄到最後,雙腿完全夾不住,變成XX的形狀了... 12/20 21:10
asapoolu: 當然可以拒絕,按規定該做的一樣都沒少不是? 12/20 21:38
不得不承認,今天晚上太閒,純找M大打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33.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45313637.A.655.html ※ 編輯: a9301040 (223.140.133.151), 12/20/2018 21:47:43
BlackCoal: m大提的例子跟如何送達沒關係啊 12/20 21:57
BlackCoal: 他不是因為未送達被判,他是因為錢入口袋吧 12/20 21:58
a9301040: 對啊,我第一句有寫囉 12/20 22:08
eno4022: 所以舉那個例子很怪,錯的是貪污不是親自送達 12/20 23:59
a9301040: 沒錯,因為以前我也親自送達過,連罰單都有過一次,不過 12/21 05:49
a9301040: 罰單最好不要就是 12/21 05:49
goodbearz: 呵呵,有省下郵票錢的邏輯在哪裡 12/22 16:25
goodbearz: 不知道是哪個機關郵票錢是收發自己付的 12/22 16:25
a9301040: 幫機關省錢可以,省錢入口袋當然不行 12/22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