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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t886688 (cat886688)》之銘言: : 台中看守所管理員夾帶85元菸給收容人 判刑2年半 : 2019-01-05 11:55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即時報導 : 黃姓男子在2013至2014年間擔矯正署任台中看守所的管理員,因聚會認識陳姓受刑人,而 : 陳也在2013年7月涉毒品案遭羈押在台中看守所,因陳向黃詢問「有無菸抽」,黃在2014 : 年3月29日晚間,將一包菸用簽藥簿夾帶給陳,但至31日所方進行安全檢查時遭查獲;全 : 案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黃否認涉案,但合議庭認定黃犯行明 : 確,依法判黃2年6月,褫奪公權2年,陳因無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的證據,或判無罪。 :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在2013至2014年間擔任法務部矯正署台中看守所管理員(案發後調 : 職到花蓮看守所),屬於法定公務員,黃因聚會認識陳姓男子,而陳在2013年7月4日因涉 : 毒品案遭法院裁定羈押,陳被羈押在台中看守所時,碰巧遇到在舍房值勤的黃,趁黃在20 : 14年3月29日在舍房值勤時詢問「有香菸可解癮嗎?」黃就違反法規,當晚將自己的一包 : 價值85元的香菸,透過簽藥簿交付給陳。 : 但同年3月31日,台中看守所執行安全檢查,在陳的舍房內查獲該包香菸,全案廉政署中 : 部地區調查組調查,由台中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將二人起訴。 : 一審審理時,黃辯稱因收容人有時會有情緒不穩的情形,香菸可讓收容人穩定,出於穩定 : 囚情的考量,且收容人每天可抽10支香菸,並非不能抽菸,且他給的香菸才隔沒兩天就被 : 原封不動查獲,所以收容人沒有獲得不法利益,且一包香菸才85元,價值低微,沒有實質 : 違法。陳則辯稱,他只菸癮犯了,向黃詢問有無香菸,僅止於此。 : 一審合議庭認為,根據監獄行刑法的相關規定,收容人可以取得香菸的方式,就是從監獄 : 合作社購買,且需由收容人的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扣款,另外收容人可以吸菸的時間、地點 : 也都有相關規定,因此黃辯詞並不足採,黃夾帶香菸給陳,讓陳可以在私下無償取得香菸 : ,且在法律規範外的時間、地點吸菸,當然屬於不法利益,需依法論刑。 : 另外,陳只詢問黃有無香菸,並無對如何交付香菸有任何討論,且也無陳、黃二人有犯意 : 聯絡、行為分擔的積極證據。 : 全案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黃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陳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576049 : 才給一包菸,就要被關2年6月?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M_1.aspx 台中地方法院 【裁判字號】 106,原訴,101 【裁判日期】 1071226 【裁判案由】 貪污治罪條例 === 以後,大家審案子,能嚴格就嚴格....因為... 不然隨時都可能因為貪汙治罪條例這一條,被抓去判2年6個月..... 因為這一條惡法 , 不以[有沒有對價] 為成立要件. 法院判刑的原因是 ".....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因為監獄法規定受刑人"沒權利"吸菸, ->除了好好當個乖乖受刑人,才有資格買菸 ->吸菸,這是利益 管理員為了打交情,倒貼一包菸送對方受刑人 ->受刑人不用當乖寶寶,就獲得一包菸 -> 獲得"不法利益" ->就算免費倒貼給菸,無任何對價, ->你身為公務員,還是得被判2年6個月 那,照這說法,若便衣為了查案,到監獄探受刑人,遞了一根菸還點火? ->也適用這一條吧(也沒有阻卻違法的正當事由) 知道為何送人一包菸,會被判到2年6個月這麼重, 連強姦都不見得判這麼重.. 因為基於人情事故, 本案當事人不認為這樣有什麼大問題, 所以才被 狠狠的重判 而若沒有本案, 試問大家,你在你曾經經辦過的業務上,是否曾基於人情事故, 做過類似的裁量出去? 恐怖吧.. ex. 管理場地,多給人家使用 2小時,沒收錢................被檢舉 不符資格,給了中低收,或者是中低收給了低收..........被檢舉 不符農地農用或農舍資格(差一點點),核給了證明.......被檢舉 現在,還有人想要什麼 垃圾退撫 個人帳戶 嗎??? 只要掛在 退撫 兩個字底下,就是垃圾! 除了你自己繳的可以拿回,其他都都不是你的錢. 發出去,政府還是可以照樣全數追回來,不知道嗎???? 非因法律不得剝奪, 反意就是 依法就可以剝奪,量身設法就可剝奪!! 不然林北為何 prefer 勞保勞退??? 因為 平等 啊!!! 政府不會允許雇主追殺勞工,自然也無權追殺保勞保勞退的公務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89.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46782362.A.C60.html ※ 編輯: maniaque (110.50.189.57), 01/06/2019 21:54:17
goshfju: 台灣法律根本存在一堆問題 01/06 22:25
HtcNewOne: 特別權力關係 01/06 22:25
WTF1111: 高官收了數千萬還在爭論職權和實質影響力,哈哈哈 01/06 22:46
potato6202: 台灣法律條文跟法官一堆都爛的 01/06 23:00
kingil: 無言...公務員擔負的責任也太誇張了 01/06 23:06
fcz973: 員工殺老闆退休金照樣爽領。為什麼延遲給付薪資要掛勾懲戒 01/06 23:13
AndoliniV: 坦白說不少法官也認為第六條包含的太廣了 01/06 23:15
AndoliniV: 不過我覺得任用法規定犯貪污條例判決確定的就一律免職 01/06 23:18
AndoliniV: 也是很重 01/06 23:18
AndoliniV: 而且監所一堆對受刑人的內規根本在害職員吧... 01/06 23:22
yasorcerer: 管理場地這點很容易中耶 以後時間到 就要趕人或計費 01/06 23:39
yasorcerer: 不然就是圖利 恐怖 01/06 23:39
WTF1111: 記得以前受訓還一直解釋圖利與便民的差異..但話都官在講 01/07 00:12
fcz973: 受訓時簡12高官來講廉政,說他去鄉下演講,鄉長送當地特產 01/07 00:20
fcz973: 水果一箱,能不能收?不能!但是鄉長生氣說幹你娘不收就是 01/07 00:21
fcz973: 不給我面子,高官說顧及人情事故可以勉強收下...我們基層 01/07 00:21
fcz973: 就算被鄉長幹到十八代你收看看啊 01/07 00:21
再舉一個更貼近可能發生的真實情況 "員警不堪民代關說壓力,寧願自掏腰包代繳罰單" 有沒有常發生?? 有歐~~~~~ 現在不能違法銷單,有的就乾脆自己掏腰包了 但,試問,是否符合貪6的法定要件呢??? 開罰的目的是什麼呢?? 要當事人因為被罰,荷包失血而有所警惕 那,員警自費代繳罰款,被罰人反而不用掏錢, 是不是受有不法利益??? ※ 編輯: maniaque (110.50.189.57), 01/07/2019 00:30:32
axehenry: 真的是很扯,為了這種事就丟工作還不能再當公務員 01/07 00:32
axehenry: 塊陶阿 01/07 00:32
ANman: 真的很扯 依這種標準全國真的沒幾個公務員受得了檢驗的 大 01/07 00:51
ANman: 家自己小心一點 01/07 00:51
set852064: 幹超扯... 01/07 01:01
OolightoO: 推 01/07 05:53
laicking: 全部勞保勞退最好,但是大部分有點年資的想的是什麼都 01/07 06:40
laicking: 不要改最好 01/07 06:40
adesjs5002g: 傻眼 01/07 08:15
banmi: 實質影響力,不是只適用少數人嗎? 呵呵~~ 01/07 10:59
mrfreud: 台灣法官本來就是惡性重大的存在 立委只是遮羞布 01/07 11:18
aguey: 北市警局大麻案件…… 01/07 12:36
jujubaby174: 中午休息時間,接受民眾申請案件,算不算圖利? 01/07 21:02
kentket: 把第一個法官丟出餵狗就出現有趣的新聞 01/07 22:27
kentket: 辜 01/07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