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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們社會課的承辦收到公文 市府的局處要公所掃描民眾的申請書 一份寄給市府承辦進行審查 市府還在公文上寫,再把同一份掃描檔寄給某私部門 就算市府的公文這樣寫... 我們也沒有權利把民眾的個資給非公部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200.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51264903.A.27D.html
neon7134: 把你認為不能給的依據回給市府 02/27 19:10
darkerin: 讓市府人員自己去違法吧,真是死貧友不死貧道。 02/27 19:16
Yanrei: 業務有委辦廠商吧? 02/27 19:25
iivvine: 愛心手鍊要啥委辦廠商壓?? 02/27 19:29
kevincgg: 承辦人挖洞給長官跳..........這招學起來 02/27 19:34
shomin5566: 個資法 02/27 20:54
eiki787: 這種文發的出來,長官沒在看公文的嗎? 02/27 21:42
giobling: 人民申請書有個資,叫局處承辦自己辦,或是把個資遮蔽。 02/27 22:03
iiichu: 這樣要怎麼回市府也蠻頭痛的 引個資法的法條?要怎麼寫市 02/27 22:04
iiichu: 府才不會被打臉7pupu... 02/27 22:05
taso5566: 個資法並非規定可直接或間接識別之個人資料,一律均須保 02/27 22:52
taso5566: 密或禁止利用 02/27 22:52
WTF1111: 資料給市府,不給廠商,回文提醒宜遵守個資法,剩下就讓 02/28 00:33
WTF1111: 市府承辦自己解決阿 02/28 00:33
WTF1111: 事實上光是民眾的申請能不能給市府都應該要內部討論一下 02/28 00:34
WTF1111: ,有沒有逾越民眾申請目的以及授權 02/28 00:34
a5b6c7: 小心不當使用會被政風調查喔 02/28 08:33
taso5566: 可以先問機關的個資種子,再會政風室 02/28 10:59
maniaque: 可能對方有委託案,發這份文想省去再轉文的時間 02/28 15:12
TREKKER: 死道友賣西貧道? 02/28 17:41
tamama000: 有上面的章就放阿 03/01 07:51
tamama000: 請他再下一次命令 03/01 07:52
ryanwen: 就先打電話問市府承辦人為啥,搞清楚再回 03/01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