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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禮給公務員」 幾百元不算行賄嗎? 建立時間:2019/03/07 10:01 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柯博齡;全文授權: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 過年期間家家戶戶大掃除,以求除舊佈新,過個好年,因此,不管是年前或年後,各縣市 清潔隊之清運人員無不全力投入清運垃圾,甚至加班清運,可謂倍極辛勞,某地方卸任市 長遂抛出應給予清運人員紅包鼓勵之議題,引發正反熱烈討論。不少熱情民眾真的包了紅 包丟給清運人員就離開,清運人員找不到人退還,不知如何處理,徒增困擾,最後只能將 收到的紅包交給單位政風人員,政風人員再以機關或單位名義轉贈公益團體。 台灣是一個法治社會,廉政亦是當前國家發展一個重要之指標,公務員之廉潔清明,乃國 家社會進步之基石,但或許是國情之關係,實務上仍存在此類「送禮給公務員」之陋習, 不管行為人動機是為了感謝公務員辛勞,或是別有目的,在法律上確實存在貪污治罪條例 中「行賄罪」之爭議,藉此機會,以下列2則案例評析說明。 【案例一】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老王為建設公司老闆,某日該建設公司推了一個建案,因有資金上之壓力,老王希望該建 案能及早交屋予客戶取得資金周轉,遂在完工後向地方政府建管單立申請使用執照時,送 上茶葉及水果禮盒給承辦之公務員小陳,請小陳以最速件審核,讓使用執照能早點核發, 小陳推辭不掉後,遂將茶葉及水果禮盒交給單位之政風人員,政風人員依法轉由廉政署調 查後,老王被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移送法辦。 【案例二】違背職務行賄罪: 老李名下有多棟房子出租,因而取得頗高之租金收入,在申報所得稅時,漏報了其中2戶 之租金收入,惟嗣後仍經稅務人員查出,並請老李補稅,老李為了少繳一點稅,在補送相 關文件時,遂將裝有新臺幣5萬元之信封,連同補稅資料交予承辦公務員小林,並要求小 林剔除其中1戶租金收入,減少補稅金額,小林遂將該信封及現金交予單位之政風人員, 政風人員依法轉由廉政署調查後,老李被依違背職務行賄罪移送法辦。 【評析說明】 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第2項分別就行賄罪規定「對於第二條人員(按即公務員), 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第二條人員(按即公務員),關於不違 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故行賄罪就行賄者要求公務員欲為的事,視有無違背 公務員本於職務及權責應該做或不應該做與否,而有違背職務行賄及不違背職務行賄之別 。 舉例,案例一老王送禮,僅是請小陳以最速件處理,並未要求小陳要放水或放寬審核標準 ,小陳依老王所遞交的文件,本其職務及權責,遲早是會核發使用執照,差別只在時間上 是否按一般期程或提前核發而已,此時,老王之行為即屬不違背職務行賄。又案例二中老 李漏未申報2戶租金所得,公務員小林本其職務及權責已無裁量之空間,必須核予補繳2戶 租金之稅額,老李要求小林僅核補繳1戶租金稅額,顯然是要求小林為一違背職務之行為 ,則其行為即會被認定屬違背職務行賄。 又行賄者所行賄之物,並不限金錢,凡是可以換算其價值之物均屬之,例如案例一中老王 所交付之茶葉及水果禮盒,是可以訪價或得知其購買時之價額,即屬賄賂之物無誤,換言 之,小到珠寶、手錶、名筆,大到土地、房屋,凡是有價值之物,且該等價值並不要求要 很昂貴,只要該物足以影響公務員之行為,就可成為賄賂之物,例如該公務員喜好線上遊 戲,行賄者交付價值僅100元之遊戲點數,恰為公務員所需,而使公務員動搖而答應配合 ,則100元之遊戲點數當屬賄賂之物無誤。 另外,除了上面所說之有體物外,可得計算其價額之無體物亦算,例如接受招待飲宴、唱 歌、旅遊、按摩、看秀、上酒店,或與承辦公務員間恰有借貸關係而表示可免除債務,或 應允公務員插乾股或交付線上遊戲可交易之寶物、武器等,雖非實體物,因均得計算其價 額,故都屬行賄之物。 公務員廉潔自持乃天經地義之事,依法行政更是所有公務員應奉行之規臬,在法律規定下 該怎麼做就怎麼做,不該做的就不可以做,與公務員接觸若送禮,公務員其實並不會因而 對你有所感激,因為依照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係不得收受與其職務上有利害關係 者之餽贈,若遇餽贈,應立即簽報長官及通知政風人員,公務員根本無收受之理由及依據 ,反而,民眾交付財物後,會造成公務員之困擾,除負有將所收受之物簽轉機關長官及政 風人員之義務外,若認屬行賄之行為,甚至要接受司法傳訊作證等之調查,在繁忙之公務 外,尚要應付這些不必要之程序,任誰都不想遇到。 【結論】 老王縱使只是送茶葉及水果禮盒,未達違背職務之程度,亦要負擔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 責,老李更不用說,因其行為涉及違背職務行為,其欲少繳之稅額或許僅有數千元,卻仍 應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牢獄生活,兩人非但無法花錢消災,根本是花錢找罪受 ,不智也不值。 最後,民眾若遇到認真負責之公務員,欲表達感謝之意,一句發自內心的「辛苦了,謝謝 您」,實勝過千萬銀兩,切勿存在僅是小東西或小錢,沒關係或無所謂之觀念,因為這樣 做不是在感謝公務員,而是害了公務員,自己亦因而要面對一連串的行政或司法調查,何 必呢!(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307/152883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9.65.138.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51927226.A.887.html
ken327639: 那地方民眾那種會送點心送水果的也算嗎,希望前輩們指 03/07 11:34
ken327639: 教 03/07 11:34
ceres1209: 我個人感覺,過年給辛苦收垃圾的清潔隊員一點紅包,就 03/07 11:50
ceres1209: 要弄到犯罪也很好笑,就不能解釋成正常社交禮俗嗎? 03/07 11:50
ceres1209: 清潔隊員是能幹啥有害官箴的事了03/07 11:50
tmwckebbhf: 難道連喝杯民眾送的飲料(約市價25元)也要被法辦?03/07 11:55
payeah: 幸苦的東西可多了,那很多東西都可以給後謝了...03/07 12:07
xu3: 我有個疑問 隔壁是麵包店之類的 會把賣不完的麵包拿來 03/07 12:07
xu3: 來 這樣有犯法嗎 麵包店是說沒人吃也是丟廚餘 03/07 12:08
偶爾送又無公事糾葛,ok的,可以吃。
payeah: 請他送給其他民間單位吧03/07 12:10
payeah: 你如果是衛生局、工商管理單位、稅務機關,收了真的是落人03/07 12:11
payeah: 口實...03/07 12:11
jarvisbrett: 建議廠商的一滴水都不要喝啦 03/07 12:14
※ 編輯: cat886688 (159.65.131.35), 03/07/2019 12:19:05
payeah: 「偶爾送又無公事糾葛,ok的,可以吃。」不要亂教好嗎?03/07 12:20
法規名稱: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四、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一)屬公務禮儀。 (二)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三)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 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 (四)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 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 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046407#lawmenu
ceres1209: 很多單位尤其是有決策權的單位,真的是最好連水都別喝03/07 12:22
ceres1209: ,我個人也是不會喝的,但清潔隊員我覺得不一樣,他們03/07 12:22
ceres1209: 難道會因為你有包沒包就收或不收你的垃圾嗎,大家過年03/07 12:22
ceres1209: 體貼一下,包個紅包給清潔隊員,感謝他們,並不為過03/07 12:22
het97306: 屁一堆,真的抓了行賄者再說03/07 12:57
het97306: 再說一次,嚴刑峻法陷公務員於不義,之後再選擇性辦案 03/07 13:00
het97306: ,為何不把行賄公務員的罪也加重刑責1/2呢? 03/07 13:00
cchsiao: 釣魚文又來了 樓上某幾樓別傻傻的被釣到03/07 13:12
theiceking: 乖,誰說的都不算,法官說了才算,所以都別收最安全 03/07 16:07
theiceking: 他說可以法官說不行,你被抓樓主不會負責的03/07 16:09
※ 編輯: cat886688 (206.189.88.124), 03/07/2019 16:35:14
phyfeynman: 廉政規範是法律嗎?法官判決會鳥廉政規範嗎?03/07 17:40
這個規範是命令,公務員須服從命令,依規範第十九條規定,公務員違反本規範經查證屬 實者,依相關規定懲處;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deviLINside: 最重要最厲害一句沒寫:行賄者行賄後自白,可以判無03/07 18:42
deviLINside: 罪。03/07 18:42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位階問題 本規範的另一個意義在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賄賂罪中的「賄賂」及「不正利益」,在司 法院21年上369號判例所定義下,前者指「賄賂」指的是金錢或可以金錢計算之財物而言 ,後者「不正利益」指賄賂以外足以供人需要或滿人慾望一切有形無形之利益而言。「判 例」並不是「法規命令」,卻在司法院的所屬各級法院內,有拘束法律構成要件的效力。 而行政院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可不可以說成是賄賂罪相同內涵的特別規範?同樣在補充 賄賂罪客體的命令規範衝突上,雖然也會產生刑法第21條第1項:「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適用阻卻違法與否的問題?因為本規定所指的是「行為人行為規範的合法性本身」,或是 法令衝突間的不同機關間裁量的法律適用關係?我们並不全然知道法務部或其執行機構會 作如何的選擇?畢竟本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四點但書第(四)款規定:「因訂婚、結婚 、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 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中,必須是對於有利害關係者,且係 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就法律上有利害關係而在「職務上不作為」而言,如 果第四點但書第(四)款規定「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是浮動的標準,那麼豈不公然成為政 商假藉機會違法饋贈洗錢的出口。在小市民的眼中新臺幣3000元與100萬元代表的意義當 然不同,而這會不會成為法律上的漏洞,即可能因此使此一法令賦予權限,在作法及民眾 觀感上因合法饋贈區分等級過大,而因此產生法律適用上的不明確,及社會法律道德上的 強烈譴責,相信這都是大家在適用法令的位階比較上所不願意見到的差別吧。 ※ 編輯: cat886688 (206.189.88.124), 03/07/2019 20:22:17
ken327639: 大大你好,有關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內容中的金額怎03/08 09:46
ken327639: 麼是500元?不是三百元嗎? 03/08 09:46
500元
voicert: 可案例一並沒有收下廠商贈與的禮品,這樣有對價關係嗎? 03/08 12:22
是送禮的老王被移送法辦 ※ 編輯: cat886688 (159.65.131.29), 03/08/2019 15:44:06
phyfeynman: 難道收少於500就沒事嗎? 03/09 18:57
b852258: 重點是有對價關係吧,不然餐廳送一盤小菜也要法辦嗎 03/12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