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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一份文... 要公所把配套措施回給地方選委會 有三個題目 第二個是受監護宣告者具有選舉權配套措施 第三個是開放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進入投票所配套措施。 只是...通常都是上面的擬定怎麼做...下面的就照這樣做.. 這兩個題目說難不會很難.. 歡迎大家討論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199.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52045066.A.F71.html
Imuran: 想說參考地方意見,選擇性聽內容然後出事政治責任一起擔。 03/08 19:59
Imuran: 這種詢問沒屁用,把選委會委員從蛋頭學者或律師換成資深主 03/08 19:59
Imuran: 管主監才有用 03/08 19:59
Lincoln: 讓基層幫背書啊 03/08 23:10
R3210: 簡單講就是他們沒實務經驗怕規劃完被罵翻所以先問問 03/09 10:57
maniaque: "集思廣益" "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 03/09 14:14
maniaque: 不要每次都幹醮上面定什麼鳥做法 03/09 14:14
maniaque: 要你們基層提點意見給上面,每個都像鵪鶉一樣躲得遠遠的 03/09 14:15
a9301040: 沒問基層則都沒問過第一線。問第一線,這個不是你應該決 03/09 16:40
a9301040: 定?鬼打牆 03/09 16:40
cloudeda: 真的要問第一線才準 03/09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