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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版上的各位: 如果區公所XX里辦理某宣導活動時, 餐費是10萬元以下適用小額採購的規定。 那現在XX里幹事找的餐飲店是XX里長本人自己開設, 負責人是XX里長,餐飲店是非拒絕往來廠商(已查詢過了) 想請問這樣有違反採購法的疑慮, 或是公務人員利益迴避法條文嗎? 因為覺得怪怪的,可是又不是拒絕往來廠商。 所以想請問大家的意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0.127.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53225851.A.FB0.html
manlike: 里長可以做副業,好好喔 03/22 13:03
Deraemon: 只能說真不怕死 03/22 13:09
maniaque: 里長無給職..... 03/22 13:27
maniaque: 要是不能做生意,只能吃西北風 03/22 13:28
maniaque: 個人是不認為有利益迴避的必要 03/22 13:28
shomin5566: 里長領的不叫俸給 03/22 15:14
uco330: 如果一個都是80元應該還好吧 @@" 不然叫里長優規多個滷蛋 03/22 15:30
labil01: 一封存證檢舉信,承辦就趴在那了!里長沒事,掛承辦。 03/22 17:38
labil01: 的確沒有利益迴避規定,但是否符合採購法公平公正規定? 03/22 17:41
labil01: 換個角度想,小額採購買一顆滷蛋賣80可以嗎?。 03/22 17:44
labil01: 所以不要亂買,買了的話也不要知道.... 03/22 17:44
labil01: 題外話,審計檢調最常辦的是98、99萬逕洽廠商。 03/22 17:47
askker: 一次應該還好,每次你就要煩惱了 03/22 17:53
candysagaboy: 我這邊的里長 還有開網咖跟檳榔攤的 03/22 18:05
zirconium: 想想如果是自己買的時候,這樣的結果能不能接受,還有 03/22 21:11
zirconium: 周遭人對這項採購成果的評價,如果不是太差,就沒問題 03/22 21:11
zirconium: 了。 03/22 21:11
zirconium: 承辦只是花錢把事情做好的過客,用花公家的錢做好公家 03/22 21:13
zirconium: 事的過客心態,不要放入自己的主觀。 03/22 21:13
giobling: 里幹事是公所編制不是里長管轄,知道這點就知道該怎麼 03/22 21:17
giobling: 辦了。 03/22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