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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負責蒐集連署書的律師,後續也會負責籌組程序 推文很矛盾的是 1.要求公布發起人資料 2.機關很人治→會清算 --- 關於清算部分,就是透過律師為一道門、一個保密的方式 各發起人不會掌握到其他人的資料 所以連臥底(反串的假發起人)都不可能知道別人資料,就是要避免清算 PS:不過後面有兩個必備會議需發起人出席, 這部分發起人自行評估是否與其他發起人交換個人資料 --- 我在一月底就第一批(十位)發起人,以手機短訊回覆了收到聯署書 以及我的姓名、電話、信箱等資料,以方便連署人與我聯繫 另外五位尚未回覆。 如果連署人有需要我服務、說明的地方歡迎找我 --- 最後,收到連署書其實是滿滿的感動 我自己也公職數年後轉律師 總是有些人會質疑別人的動機 或者是擋在別人前面 不過,即便在黑暗中,總是有熱情來促成的人 再次感謝這幾位參與連署的同仁 ※ 引述《ftps3110 (1000307)》之銘言: : 距離第一次徵求連署書大概三個月左右,目前連署人數約15人左右,而法定最低門檻是30人,待更多人的加入 : 為了讓更多人願意加入連署,我們做了一個網站,網址如下: : https://hackmd.io/s/SJ9CzCl_E : 日後以這個網站為準,裡面的表單跟之前所提供的是一樣的,所以之前連署人的連署書仍是有效的 : 有版友提到工會成立後,第一件要做的事是什麼?而工會要追求的應該是多數人所想爭取的權益,而無法由少數人來決定,應由第一次召開的會員大會來共同決定,視多數人的意見而定 : 謝謝各位願意連署的人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G83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26.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53410281.A.9EE.html
pk0943: 你一開頭寫你是負責蒐集聯署書的律師,公布你的名字不難吧 03/24 14:54
pk0943: 我會有疑慮的是我google不到律師事務所名稱,而留的住址也 03/24 14:55
pk0943: 和事務所無關聯,這要大家怎麼放心把連署書寄給你? 03/24 14:56
pk0943: 公布律師姓名及事務所電話,會有這麼困難嗎? 03/24 14:57
pk0943: 很多研究問卷的蒐集,都要告知系所名稱,研究主題,指導教授 03/24 15:02
pk0943: 及研究生姓名,有的來會留電話;而你今天要蒐集的是正式公務 03/24 15:03
pk0943: 人員的個資,不需要公布你的姓名及事務所電話嗎? 03/24 15:03
pk0943: 我建議是先開一個會前會,有興趣的人當場去聽,願意參加連署 03/24 15:12
pk0943: 的再當場簽連署書,給身分證及識別證影本,這樣對於個資蒐集 03/24 15:13
pk0943: 上會比較妥適 03/24 15:13
aguey: 0943一堆意見,不然你來主導啦 03/24 15:20
pk0943: 板主已經規定了發起人要說明清楚阿 03/24 15:20
pk0943: 推 alees: 這些疑問,麻煩發起人解釋,謝謝。 03/24 15:22
porkeey: 讚讚 支持支持 03/24 15:36
a9301040: 推 03/24 15:37
leehui12: 要加入的人個資不宜在網路上留 但律師其實可以公開 因 03/24 16:01
leehui12: 為律師資料網路上也都查得到 03/24 16:01
pk0943: 推樓上,其實我要的只是把律師姓名及事務所電話公開而已 03/24 16:02
pk0943: 徵求連署只有留「義修法律事務所」的名稱,但我完全google 03/24 16:04
pk0943: 不到有此事務所 03/24 16:04
pk0943: 而留的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95號11樓」,也google 03/24 16:06
pk0943: 不到是事務所的設立地址 03/24 16:06
tsui1206: 就解釋清楚就好了,連律師事務所都查不到是發生什麼事了 03/24 16:19
tsui1206: ? 03/24 16:19
tsui1206: 律師回答問題的起手式,不是常常都直接公布自己的律師 03/24 16:24
tsui1206: 證號嗎?要做這麼大的事,卻連澄清的疑問都講成是質疑 03/24 16:24
tsui1206: 或擋在別人面前,是什麼可怕的態度 03/24 16:24
leoth: 至少要公佈律師名字和事務所吧,資訊透明有依據,大家才能 03/24 16:24
leoth: 決定 03/24 16:24
pk0943: 事務所有公布了,「義修法律事務所」,但google不到 03/24 16:25
pk0943: 說真的這板主應該要介入管理了 03/24 16:27
plice: 推 03/24 17:10
aa08175: 不覺得0943提出的問題有什麼不妥,如果能讓連署人更放心 03/24 18:13
aa08175: 的參加,何樂不為 03/24 18:13
alees: 我政見本來有談到把工會和本板做連結,面對質疑要勇於澄清 03/24 18:59
alees: ! 03/24 18:59
leoth: 資訊要透明清楚,有提供律師證號,電話,地址等聯絡方式或 03/24 19:42
leoth: 親自過去諮詢了解,才能放心做決定,因為這是攸關公務人員 03/24 19:42
leoth: 的權益!! 03/24 19:42
pk0943: 請問板主,若召集人一直不願澄清,是否應先刪文? 03/24 19:47
op511: 推推 03/24 19:47
pk0943: 這涉及板友的權益,不可不愼。 03/24 19:48
pk0943: 如果這樣可以,那以後會有人有樣學樣,只留ptt id,完全無 03/24 19:51
pk0943: 法辨識身份。 03/24 19:51
pk0943: 我的建議是請板主把這一串文全部刪除,等這些召集人願意將 03/24 19:54
pk0943: 資訊公開透明,經板主審核後再貼文 03/24 19:55
PhilomenaHsu: 希望樓主不要被酸民打倒>< 03/24 20:28
junalu: 推pk大的想法,個資法其實很清楚規定蒐集個資時要載明理由 03/24 20:41
junalu: 跟使用方法及範圍,連署書如果要到蒐集個資的情況,至少要 03/24 20:41
junalu: 清楚讓人知道是交給誰做什麼事、後續會被怎麼使用、用在哪 03/24 20:41
junalu: 些地方,都不清楚真的讓人害怕,特別是我剛看完半島電視台 03/24 20:41
junalu: 記者偷拍報導某團體在臺灣蒐集警察個資後用於政治意圖的影 03/24 20:41
junalu: 片之後,更難安心了… 03/24 20:41
Lincoln: 如果不澄清,也不要怪版友不給連 03/25 08:27
pk0943: 要召集人澄清叫酸民? 03/25 11:44
tk88769: 認同pk大的看法 03/25 12:28
tery623: 為啥我google這地址是數位行銷公司啊? 03/25 13:58
tery623: https://i.imgur.com/XdwQagR.jpg 03/25 14:01
tery623: https://i.imgur.com/jgeUusc.jpg 03/25 14:01
tery623: 這樣真的不敢寄個資耶... 03/25 14:02
tsui1206: 所以到底律師要不要出來解釋事務所是什麼狀況? 03/25 16:57
pk0943: 板主出來管吧,不然以後隨便一個id說要組xx工會,會有樣 03/25 18:20
pk0943: 學樣。 03/25 18:20
Ct730d: 過了一天還不出面澄清? 這樣的態度憑什麼要人寄個資 03/25 19:42
edward0811: 開放兼差比較快拉,公務員分政務事務官 03/25 22:54
edward0811: 工會沒什麼用,改革考績方式比較快 03/25 22:55
Imuran: 感覺這樣如果是騙個資也太低效率,個人相信啦 03/25 23:37
HYDE1986: 推一下pk的意見 目前看起來真的蠻可疑的 03/26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