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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730682 校長擁賓士車偷電 檢方依職權不起訴 108/04/01 聯合報 記者賴郁薇╱即時報導 新北市瑞芳欽賢國中校長游文言被投訴,平時將自己的五輛舊款賓士輪流停放在校園內,甚至將車內電瓶拿到理化教室充電,每兩、三個月充電一次,每次充電時間長達二小時,成功偷電;校長偷電不法情事曝光後,隨即在今年一月卅日自首,基隆地檢署偵結,認定游文言涉竊取電能罪嫌,但審酌他自首、且已賠償,檢方依職權予以不起訴處分。 游文言從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起擔任欽賢國中校長,沒想到先是大剌剌將校園當成停車場,逕自將自家賓士車停在校內開放式水泥建築物中;甚至還取出賓士電瓶,透過電源供應器插在理化教室插座內偷電,一次得逞後,游文言食隨知味,前年中至去年十月間都陸續有偷電記錄,共偷得八元電力。 校長偷電犯行被踢爆,游文言在檢警介入前自首,坦承犯行。基隆地檢署偵辦,認定游文言涉竊盜罪嫌,但審酌他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主動自首犯行,也已賠償該國中損失,校內不予追究,檢方依職權處分不起訴。 事發後,新北市教育局曾表示,針對校長個人不當行為,已提出嚴厲譴責並予以糾正,全案將依規定移送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嚴懲。 -- https://goo.gl/LrhNeR 保住退休金了耶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U-3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62.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54123401.A.A16.html
peng0120: 安全下庄 恭喜 04/01 21:10
alexroc: 8元 =.= 04/01 21:18
giobling: 那在辦公室以後不能給手機充電了,讚喔!手機沒電無事一 04/01 21:20
giobling: 身輕。 04/01 21:20
sbreezer: 校內誰敢追究? 爛成一團 04/01 21:20
opm: 他自己就校長了,校內不予追究...-.- 04/01 21:25
opm: 這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04/01 21:26
axehenry: 他不是管理者,應該只構成侵占公物 04/01 21:30
ryanwen: 手機放在辦公室充電會不會也是偷電呀? 04/01 21:33
giobling: 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定義很嚴格 04/01 21:34
cloudeda: 有關係就沒關係! 04/01 21:41
aiur313: 電瓶需要這麼常充電喔 04/01 22:05
BlackCoal: 為了8元,浪費這麼多司法資源? 04/01 23:59
GALA256: 趕快立個法像這種浪費司法資源的疑似小額貪污案件簡化流 04/02 02:28
GALA256: 程賠錢了事 04/02 02:28
opm: 校長管所有校內的管理者吧...-.-他要動,哪個管理者不讓他動? 04/02 04:58
fcz973: 道德要求比聖騎士還高的公務員怎麼可能讓你賠錢了事 04/02 06:57
R3210: 某幾樓的法治觀念真是貧乏到可笑 04/02 07:04
ksxo: 都當到校長 又發生這種事 未來高升無望 大概有機會就要退了 04/02 09:29
ksxo: 會被檢舉貪了8元 會不會是權力鬥爭 被利害人士檢舉 04/02 09:29
paiopapa: 這個不是事發就申請退休了 沒刑事就下庄了呀 能退休就好 04/02 09:35
paiopapa: 被記個申誡對退休人員而言又不痛 04/02 09:35
douxid: 沒被抓到都不是犯罪,哈哈 04/02 10:34
firewill: 檢舉這種事蠻無聊的... 04/02 11:33
amilus0: 下一篇:帶瓶子到學校裝水回家=.= 04/02 13:03
asd0952: 做人失敗的例子 04/02 13:18
yayayogo: 8元也要偷 04/02 13:26
Amilous: 貪小便宜 說貪污太過頭 04/02 13:44
famas2200: 政務官貪污幾百億元和幾千億元沒有事情,校長充個電就 04/02 15:04
famas2200: 算貪污?垃圾法律 04/02 15:04
s9221320:轉錄至看板 N_E_Coastal 04/02 15:07
talesb72232: 推做人失敗 所以才被檢舉 04/02 16:16
jjer: 很多人在辦公室手機充電,看來我可以去檢舉了。先檢舉法官 04/02 17:02
jjer: 好了 04/02 17:02
deviLINside: 一個官銜也是一個保命符,一生可以用一次。 04/02 17:46
Noobungas: 用辦公室電腦上ptt呢 04/02 17:52
deviLINside: 看它文字敘述,電力應不只值8元吧。退休俸完全在檢 04/02 17:55
deviLINside: 方大人一念之間。 04/02 17:55
KRay24: 這種案例職權不起訴非常正常吧 04/02 18:26
KRay24: 覺得不正常的,來檢舉每天攜帶自用智慧型手機至辦公室偷電 04/02 18:26
KRay24: 8小時,累計下來一年即偷充了至少1600小時的電力=.= 04/02 18:26
Casio2: 乾脆說保溫瓶偷裝水帶回去喝都比這還要貴 04/02 18:36
Casio2: 把公家用的藍筆帶到包包裡回家繼續用 04/02 18:37
emissary: 8元XDD 04/02 22:25
mules: 每天在辦公室充手機電2輪 也要65天左右才一度電 04/02 23:16
mules: 1年也才4度 在辦公室要充兩輪電根本不可能 04/02 23:18
adult: A個幾千億幾百億,就會有大官說睜大眼,挺你沒貪汙到底 04/03 06:34
b852258: 拿公家衛生紙回家用好像都比這個貴... 04/03 12:04
ndd2: 這是個好案例,就是要罰 04/03 13:06
wei9898: 手機充電算不算竊電? 04/03 17:14
wei9898: 在辦公室倒水算不算竊水? 04/03 17:15
lovelyshu: 將自家賓士停在學校?他是不是把自家車輪流開上班所以才 04/03 23:43
lovelyshu: 停在校內?這樣的話是不是連騎車、開車上班,然後把車停 04/03 23:43
lovelyshu: 在辦公處停車場的,就可以說是把機關當自家停車場!? 04/03 23:44
lovelyshu: 什麼叫作放大檢視?這個就叫放大檢視.... 04/03 23:45
lovelyshu: 把上班領用的原子筆用來來寫私人信件、在上班期間上 04/03 23:46
lovelyshu: 公家機關的廁所、用公家的水沖掉"遺留物"也叫作竊水了? 04/03 23:46
witchcoocoo: 如果不罰他,那以後大家一起效尤?! 04/04 11:42
maniaque: 樓上,你可賭看看啊....反正被拔掉就自己負責而已 04/04 11:53
ccniki: 自首、賠償加上才被竊8元電費,依職權不起訴剛好,不然要 04/04 13:52
ccniki: 遊街嗎? 04/04 13:52
lovelyshu: 認真講,刑法是有一條微罪不起訴的....= = 04/04 22:38
fcz973: 認真講,那個在刑事訴訟法 04/04 22:44
JessyMessy: 把這錢賠了就算了,其實不用關,不用思想上的爭奪,他 04/04 23:31
JessyMessy: 只是看到插座就充電了ㄅ? 04/04 23:31
zzff92: 微罪不舉 不過應該是校內有人想弄校長很久了吧 是不是來 04/05 09:59
zzff92: 上班結果找不到車位很火大 XD 04/05 09:59
shilan: 浪費司法資源...... 04/06 08:45
maniaque: 很多老師,很喜歡弄上面的人,行政職/兼行教師主任/校長 04/06 09:06
maniaque: 對他們那些人而言,弄倒對方,等同樹立起"自己的影響力" 04/06 09:06
maniaque: "是我決定讓你好不好過日子,不是你決定讓我過好日子" 04/06 09:07
maniaque: 而那些人,大多具有差不多性質與特性,多觀察就會知道 04/06 09:08
maniaque: 總之,兼行真的某種程度上要有那種肯擔耐操抗壓的個性的 04/06 09:09
maniaque: 不然,真的沒兩下可能就被那些老師弄垮 04/06 09:09
lovelyshu: @fcz973:感謝指正,太久沒讀書了哈.... 04/07 23:08
cbate: 警察 04/10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