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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法通過 兼顧興利與防弊 2019-04-30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 http://udn.to/HHJZY 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修正18條,增訂三條, 總計增修21條。行政院工程會表示,這次修法歷時三年,參考各界意見並經充分討論,兼 顧維持政府採購秩序與促進產業經濟發展之平衡考量,興利與防弊並重,預期可以營造更 健全的政府採購環境。 工程會說,這次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改善採購作業程序: (一)機關辦理採購,可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使採購作業程序更為周延(第11條之1) 。 (二)涉及國家安全採購,將訂定對我國或外國廠商資格之限制條件及審查辦法,以確保國 安(第17條)。 (三)強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制,要求廠商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採取必要防範措施,降低發 生職業災害的風險,並加強查核機制,避免勞工發生職業災害(第70條之1)。 (四)機關辦理評選作業遴聘之「專家學者」,不得為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 (第94條)。 (五)簡化最有利標之適用條件,以利機關靈活運用採購策略(第52條)。 二、加重行賄行為之處罰:對於行賄行為明列為不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情形,並列入不良 廠商,停權三年。另支付前金後謝促成採購契約之成立,加重契約罰款為行賄金額的兩倍 。 三、修正不良廠商停權制度,使更符合比例原則: (一)對於「違約」行為的停權理由,增訂「情節重大」要件,增訂「情節重大」考量因素 ,包括機關所受損害之輕重、廠商可歸責之程度、廠商之實際補救或賠償措施等情形。 (二)增訂機關通知廠商停權前,應讓廠商有陳述意見的機會,機關並應成立「採購工作及 審查小組」認定廠商是否構成停權要件。 (三)增訂「重大違約」情形,採累計加重停權期間之方式,第一次被刊登公報,停權三個 月;第二次被刊登公報,停權半年;第3次被刊登公報,停權一年。 四、在文化創意、社會福利、綠能環保方面:增訂藝文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不適 用採購法(第4條);授權訂定社會福利服務之評選計費辦法(第22條);機關可基於促進自 然資源保育與環境保護之目的訂定技術規格 (第26條之1);社會福利或文化創意服務,以 採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為原則(第52條)。 工程會主任委員吳澤成說,感謝各界提供修法建言,及立法院所有委員與黨團的支持與協 助,順利完成三讀。工程會將督促各機關落實修法理念,以提升採購效率、功能及品質, 建構良善的採購環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16.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56814744.A.C8E.html
plusseal: 勞務採購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廠商還會聽話嗎? 05/03 01:42
WANGCHIEN: 建議以後選廠商改為全民海選,履約改為全民督工,解約 05/03 07:02
WANGCHIEN: 改為全民公投 05/03 07:02
Crossbearer: 看怎樣的勞務採購吧,委技案我都不收押標履保的 05/03 07:08
OolightoO: 「專家學者」,不得為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 05/03 07:30
rainrein: 公立學校老師算是政府機關的現職人員嗎? 05/03 07:32
OolightoO: 這次有訂特定實施日嗎? 05/03 07:33
alees: 未附心得20日!從發文到現在您還是有上線 05/03 07:58
laliga: 專家學者這個難搞了,一些特殊採購可能要找路人了 05/03 08:19
spector66: 某中央機關還有個退休人員名單 建議業務單位要找這些 05/03 08:22
spector66: "自己人" 來審查 才不會選出意外的得標廠商嘞 05/03 08:23
spector66: 不知道這次修法會不會影響到就是了 05/03 08:23
sad90001: 小額金額那時候修呢? 05/03 08:32
abcde78555: 看不出哪裡好興利了 XD 05/03 09:29
ksxo: 本來就會友可以擔任委員的名單了吧 不只退休人員 專家也有 05/03 09:40
plusseal: 幾千萬到億的委技案不收履保金,後期廠商可能叫不動 05/03 11:32
tmwckebbhf: 要找外面的專家,然後給工讀生的車馬費,最後找不到人 05/03 11:34
tmwckebbhf: 來當委員算誰的責任? 05/03 11:34
kk7635: 專家委員本就不太好約了,現在這樣就更難喬好時間了 05/03 11:35
plusseal: 一定金額之採購應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爽了沒採購證照的 05/03 11:35
plusseal: 人,有證照且辦過採購的人以後就大案都給他辦。 05/03 11:35
Fatsnow: 修這些只是讓採購人員更難做,讓廠商更爽而已,唉 05/03 11:57
mentionD: 完全沒有更好操作啊!!! 05/03 13:04
Misher: 啥垃圾修法。。。 05/03 15:09
tmwckebbhf: 修法是要修給外面的人看的,管你內部好不好做! 05/03 15:27
alubawoodman: 這法已經很難執行了,還增訂一些沒用的規定,對廠 05/03 16:03
alubawoodman: 商越來越友善,越來越難管;以後審查會就變成退休 05/03 16:03
alubawoodman: 長官的聚會;關係真的越來越重要了 05/03 16:03
q0513: 沒證照不用辦採購案很好啊!技工就不用外行當內行用了。 05/03 17:38
Alphaz: 只是不想讓現職擔任而已吧 其他是順便 05/03 18:37
zzzmmp13: 怎麼沒看到沒證照不能版的那條 05/03 23:54
Crossbearer: 「一定金額之採購應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會不會是巨 05/04 07:09
Crossbearer: 額~ 05/04 07:09
Crossbearer: 巨額以上的委技案,就我的經驗,來標的廠商都是國內 05/04 07:17
Crossbearer: 有名的顧問公司,基本上不可能會有叫不動的可能。小 05/04 07:17
Crossbearer: 案子委技案才容易遇到一堆廢物事務所和設計師,有些 05/04 07:17
Crossbearer: 爛到曾經讓我的主管直接把設計圖扔到地上 05/04 07:17
evildistance: 第52條專業服務...等適用最有利標為原則,搭配56條 05/04 07:55
eno4022: 如果十萬以上就得找專業採購人員來辦就好了,我以前單位 05/04 11:14
eno4022: 的承辦人應該舉雙手贊成,立刻解脫 05/04 11:14
Imuran: 小額跟促參不算的話,案子越小越難辦...不過這話沒人信 05/04 12:14
Crossbearer: 樓上,我信! 05/04 13:26
chauling: 沒證照不能辦採購 以後大家都不要去考就好囉 05/04 16:33
chungrew: 主管要你考 妳敢不考? 不要講幹話 05/04 22:42
chauling: 去考又不一定要過 難道一直不過會被免職嘛 以後有證照 05/04 23:56
chauling: 的只會更做到死 05/04 23:56
Crossbearer: 不過是不會被免職,頂多考績乙、商調不出去。另外現 05/05 08:32
Crossbearer: 在開缺也多會要求採購證照了 05/05 08:32
kingko: 還要等總統公告吧 05/05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