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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所以齁......真的一代不如一代..... : ※ 引述《lacunary (devil red)》之銘言: : : 強者我主管 : : 1.自己以前當承辦人簽辦過的公文 自己完全沒印象 : : 還問為什麼以前"我"要這樣做 : : 明明我把他以前簽辦的影本都附在後面 : : 我也不過是順著以前的邏輯繼續辦而已 難道要我現在桶他刀嗎 : : 至於以前為什麼要這樣做 他應該比我清楚才對 : 那....你的簽辦概念與行政邏輯,法令規範出處,又是什麼呢??? : 你順他? So ?? 你的見解又是什麼呢??? : 你只會抄,但,知道在抄什麼嗎?? : 難道每個案件都一樣嗎?? : 人事時地物通通都一樣嗎??? : 都用相同的寫法嗎??? : 都不用因個案作微調?? : 拜託.... : 以前我連自己的定型稿,還不是照樣常常在微調. : 人,不會成長嗎?? 思想不會更精進嗎?? : 不會因為接觸外界的事與物,而有些許的改變嗎?? : 半年一年前的做法,可以完全抄來用嗎??? 我只是順著以前的邏輯去辦 我並沒有說我用抄的 因為我認為行政機關對於同一事件同一當事人的申訴 前後口徑應該一致 就算那個人又牽扯了一些其他事情 機關對於這件事情的態度既然已經定調 縱然有些許不妥 既然現在的承辦人是我 我就願意承擔 我只是覺得之前定調(至少有參與)的人不應該一副甚麼都不知道的樣子 : : 2.自己最近核過個文 也不一定有印象 : : 像最近某個中央法令修正 : : 修正法令的來函都陳核完畢 他也有蓋章 : : 我跟長官報告事情的時候附帶提到某法令最近修正 : : 他板著臉問為什麼我都沒跟他講修正的事 : : ...... : : 難道主管機關改法令也要打電話來耳提面命才算數嗎? : 笑笑啦....現在小承辦水準就這樣啦. : 先捫心自問,問自己是怎樣簽存方法,好嗎??? : 我就舉我的作法啦. : 以前我的簽,碰到這種法規修正的呢 : 會在說明項特別寫明 : [ 本次法規修正第 XXX條,第 XXX條,係修正XXXX以及XXXX(詳如附件). ] : 然後上法務部網站下載列印一份(有必要時會印舊版,並標註對照), : 把修正的地方用紅筆圈出來 : 長官看簽,不用整部法規從頭到尾看,去找哪邊修正. : 他只要看紅筆圈出來的地方就好. : 然後會辦到相關課室,最後文存(如有必要,會簽說:另轉發給相關機關參照) : 好了,我的作法講完了,你要不要說說,你是怎樣簽存的?? 本單位一向的作法就是直接函轉所屬 必要時以email轉知單位內相關同仁 因為單位主管交代過 法令修正的來函一定有修正總說明&對照表 單位主管還說我們再整理一次也不會比主管機關高明 他寧可直接看來函附件 maniaque君遇到的主管機關竟然要大家自己上法務部網站查找整理 實在是太不道德了 但是 就算我的簽辦簡單了點 也不代表蓋過章的人可以好像完全沒看過的樣子 還去質疑我知情不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78.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58794308.A.B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