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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PBL (^^)》之銘言: : 小弟最近剛商調單位, : 遇到休假年資併計的問題, : 想跟各位討教一下: : 之前銓敘部有個函釋: : 根據新法規定,106年始任公務人員者只有12大類年資才可併計休假, : 但106年前已經核定有案的年資繼續維持。 : 目前小弟的年資如下: : 102年9月~105年12月 (A)交通部下某國營事業 (純勞工身分,保勞保) : 105年12月~106年11月 (B)財政部下某國營事業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保公保) : 106年11月~107年3月 (高考考上,訓練期間,不計年資) : 107年3月~108年6月30日 C機關任職 : 108年7月1日~ 商調至D機關任職 : 問題來了: : 當初B單位有併計我A單位的休假年資, : 高考考上分發C機關後, : C機關亦有認定我A單位的休假年資, : 所以我108年度年資滿5年,核給12天假 (14*10/12) : 現在轉換為D機關, : 認為我A單位休假年資的資格不符, : 人事的理由為B單位不是函釋裡面所謂的公務人員。 : 因A單位的年資有3年多,被取消掉對我影響實在巨大 (包括休假/國旅) : 小弟想跟各位前輩討教的: : (1) D機關的理由是正確的嗎? : (2) 小弟目前有甚麼方式或作法可以嘗試保住A單位的年資? : 再麻煩各位前輩多多提供意見了,非常感謝。 現在 高考 不是都要綁3年4個月 為何一年多就可以由c商調至d機關? 煩高手指點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47.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62407005.A.D0C.html
w067fse8: 同一個主管機關 07/06 18:00
HtcNewOne: 看得懂法條就不會問這問題了 07/06 19:42
domego: 進入公部門很多時刻考的是國文造詣及數學能力 07/06 20:22
eno4022: 因為愛 07/07 08:51
jonnylee: A單位感覺是研替,實測研替無法計公務員年資 07/21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