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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anldennis (chuan)》之銘言: : 各位大家好,小弟在監理站工作,從資位制轉成簡薦委制 : 今天終於拿到銓審函了!! : 職系為交通行政委任五職等,本俸五級 : 但卻有備註: : 如再改任非交通行政機關職務時仍應重新審查其資格。 : 這代表什麼意思?? : 如果我轉到一般行政機關之一般行政類,會從委三開始計算嗎?? : (原本是97年特考員級考試及格) : 感覺雖然拿到銓審函,可還是被綁住了!!! @@ 再請教各位高手,那如果我先轉任到縣市政府內交通行政機關(交通局等) 之後,再轉任到其他一般行政機關 一樣會有上述備註欄位之限制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39.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62974927.A.D49.html
ncnuboy: 到一般行政機關,就是重新以考試及格資格銓審 07/13 09:42
ncnuboy: 比較疑惑的是,這種2類轉任後再考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及 07/13 09:47
ncnuboy: 格,還有沒有這種限制? 07/13 09:47
chuanldennis: 樓上也是我想問的問題!! 07/13 11:55
packing33: 如果你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最低就從薦6開始啊 07/13 15:54
ihakkanet: 考上升官等考試調出是6等 07/14 11:41
ihakkanet: 考升資考啥都沒有 07/14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