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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erycat25 (史瑞克)》之銘言: : 最近做標案,先拿去年的標案來參考,工程會在6月有修 : 正範本,所以就用最新的範本來寫標案,公文簽上去, : 照著各位長官的意思改完了,今天公告了,然後才發現 : 昨天,就是昨天,工程會又改範本了,天呀,只好用無 : 法决標公告,把標案下架,然後用新格式再重簽一遍, : 真是ooxx,工程會範本一個月改一次,他們不會煩嗎?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OPPO F1f. 契約範本1080725有改 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 如採按月計酬者,至少為__元。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最低基本工資; 未載明者,為新臺幣 3 萬元)。 正常應該"未載明者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最低基本工資" 我是不懂為何工程會這次會預設說未載明者為3萬,不是取低而是取高 有懂這塊的人再請指教一下吧,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53.2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64412467.A.7A3.html
payeah: 招標範本有限於「投標須知」嗎? 07/29 23:25
你說得對,是我的錯,已更正 ※ 編輯: eno4022 (111.82.153.223 臺灣), 07/29/2019 23:30:09
payeah: ^—^ 07/29 23:42
maniaque: 這就是上次那個梗啊~~~~ CSR 07/30 01:18
maniaque: 蔡總痛的 "政策" 07/30 01:19
BlackCoal: 數字治國呀,這不叫灌水什麼叫灌水? 07/30 05:25
loking: 原來是因為要改契約範本才開始調查3萬 不就先畫靶再射箭 07/30 20:46
jeff101234: 那個瞎爆的調查 我還很好奇到底有多少單位真的回覆了 07/31 09:27
jeff101234: 廠商根本懶得鳥吧 07/31 09:27
frederickleo: 就有弊案就改啊,就知道有多少弊案被吞下去 07/31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