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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聯誼亦或群組招募活動倘若有蒐集個資, 請遵循個資法等規定 聯誼文以機關辦理為原則,個人辦理為例外, 個人辦理不得以本板名義宣傳。 如已同意之活動宣傳,而後若有主辦人不適 主辦之情事,得撤銷同意 公告不再溯及既往! 聯誼文必備形式 機關辦理者請將全文或網址轉發本板 個人辦理者 主辦人:(必列Pttid、綽號暱稱、email、 、居住地區及其他可供 聯繫之方式,參加者確定報名 給手機號碼方便聯繫) (選列真實姓名、服務單位及其他 可驗證之個資,可公開或不公開) 協辦人:與主辦人同 報名對象:(可列年齡、職業、無固定交往對象) 活動人數: 活動地點: 活動時間: 活動費用: 活動方式: 注意事項: (其他請自行補充) 選列資料依活動後參與者的意願 方給(包括手機、LINE、ig等社群) 重新檢視一般並無失當之處! 聯誼以LINE等群組形式招募亦同 個人資料保護法,關於個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 公職板(PublicServan)板主alees 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216.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67370750.A.940.html ※ 編輯: alees (1.168.216.12 臺灣), 09/02/2019 05:53:46
pk0943: 建議修板規,要辦活動的一律公開主辦人姓名及服務單位,這 09/02 07:11
pk0943: 樣大家才有辦法查證。 09/02 07:11
pk0943: 主辦人的個資不應該只有板主查證。 09/02 07:35
pk0943: 公開主辦人姓名及服務單位,這非常基本吧。主辦人公開以上 09/02 07:38
pk0943: 資訊,萬一後續活動出事,板主也不須擔責任。 09/02 07:38
pk0943: 建議主辦人也要留電話。不然若只寫王小明在總統府服務,這 09/02 07:48
pk0943: 樣也難找人。大家對於活動內容有疑義,也可打電話問。 09/02 07:48
pk0943: 像上次工會文,最後大家還是不知主辦人姓名,服務單位及電 09/02 07:51
pk0943: 話。 09/02 07:51
pk0943: 也提醒板主,聯誼活動發文門檻提高後,可能以後會有人用 09/02 07:55
pk0943: 組讀書會名義掛羊頭賣狗肉,不可不愼。 09/02 07:55
pk0943: 譬如王小明貼徵求讀書會群組文,然後再約碰面。 09/02 07:56
justin037666: 推~ 09/02 08:18
fcz973: 溯及讚讚,得大法官真傳 09/02 08:29
pk0943: 溯及既往,等於之前工會連署也撤銷同意? 09/02 08:42
alees: 本篇公告只規定聯誼文,工會連署不在此限 09/02 08:55
pk0943: 但工會連署,大家還是不知主辦人是誰。 09/02 09:00
pk0943: 難道工會連署不用同等要求嗎?況板主之前也在推文中請主 09/02 09:06
pk0943: 辦人釋明了。 09/02 09:06
pk0943: 工會連署一樣是辦活動,蒐集的個資更多,怎麼反而不要求? 09/02 09:08
pk0943: 那這樣隨便路人甲乙丙丁都可po工會連署文? 09/02 09:09
pk0943: 知道辦活動的聯絡窗口是誰,這很基本吧。 09/02 09:12
lolicone: 覺得可以折衷一下 例如要辦連署 或是聯誼啥碗糕的 板 09/02 09:50
lolicone: 友對主辦有疑慮的部分可以在主辦寄信給板主詢問的時候 09/02 09:50
lolicone: 要求填上 主辦也可能怕現實生活被搔擾 畢竟這裡算是 09/02 09:50
lolicone: 公開板面不是限制非公務人員不能來....(網頁版用googl 09/02 09:50
lolicone: e也可以搜到 這種不是站內信提供就能了事的....) 09/02 09:50
Lin17th: 讚同,我願將個人資料告知版主,並與所有報名出席夥伴分 09/02 09:59
Lin17th: 享,而非在版面公開。 09/02 09:59
pk0943: 我的想法是既然板主同意機關及個人都可在此貼辦活動的文, 09/02 10:01
pk0943: 不能因為個人主辦就可免除提供主辦窗口資訊的義務。 09/02 10:01
Lin17th: 不過,既然版主對本人態度不敢恭維,我也只能尊重了。 09/02 10:05
pk0943: 很多活動,大家都是看主辦單位,活動計畫,活動地點及行程 09/02 10:08
pk0943: 表才決定是否參加。 09/02 10:08
lolicone: 看一下才想起來樓上的主辦..... 是說我也只是問一下 在 09/02 10:09
lolicone: 同樣條件主辦是否願意提供參加者等同的個資以便確認 09/02 10:09
lolicone: 結果被主辦開地圖炮 版主不敢恭維好像也蠻正常的XD 09/02 10:09
Lin17th: pk兄,你贏了,不必再主張什麼了,因為以後大概不會有個 09/02 10:15
Lin17th: 人辦聯誼,所以您擔憂的都不會發生。 09/02 10:15
pk0943: 前一篇的態度,不是只有板主不敢恭維... 09/02 10:16
pk0943: 就像申請集會遊行,不管個人或團體申請,本來就都要告知主 09/02 10:18
pk0943: 管機關活動主辦人是誰,你在中央部會上班,這種基本道理 09/02 10:18
pk0943: 應該能理解吧。 09/02 10:18
Lin17th: 咱們都消停吧 09/02 10:19
Lin17th: 可以理解 09/02 10:20
alees: 工會連署另外公告 09/02 12:44
sky2327189: 所以LIn17th是誰? 09/02 13:40
pk0943: 不知阿 09/02 13:47
aldam: 有Alltoghther版啊,那邊可徵婚徵友啊。 09/02 14:32
asjimmy: 看完一整段,只有我覺得公務人員是原罪嗎?辦個聯誼活動 09/02 16:02
asjimmy: 也要證明自己在哪兒上班,參加個聯誼活動也要證明自己在 09/02 16:02
asjimmy: 哪兒上班? 09/02 16:02
pk0943: to樓上,若不知主辦單位,出事了找誰? 09/02 16:03
pk0943: 參加機關辦的聯誼活動,確實要證明自己在那裡上班。 09/02 16:04
MrSteve: 什麼活動會沒有風險?怕東怕西什麼活動都不要辦了 09/02 20:05
MrSteve: 已經告知版主備查了,如果被人狀告,版主下次就會禁止 09/02 20:06
pk0943: 辦活動當然會有風險,大家在乎的是出了事誰負責阿;你讓板主 09/02 20:09
pk0943: 備查,那這活動出了事是找板主嗎? 板主攬的責任未免也太重 09/02 20:10
MrSteve: 出了事當然是找肇事者,找版主幹嗎?台灣是有警察跟法院 09/02 20:11
MrSteve: 有事就報警上法院阿,台灣又不是沒法律,可以為所欲為 09/02 20:12
pk0943: 出了事,一定是找活動主辦人阿,活動主辦人才有參加者名冊 09/02 20:13
pk0943: 如果主辦人是捏造身份,出了事後偵查單位一定會發文到ptt問 09/02 20:14
pk0943: 板主的個資,何必惹一身腥呢? 09/02 20:14
MrSteve: 那也是以證人的身分出席,又不是加害者 09/02 20:15
pk0943: 是阿,但為了這種事跑地檢很浪費時間阿 09/02 20:16
pk0943: 所以我才建議板主不要去審主辦人的身分,只要主辦人辦活動 09/02 20:17
pk0943: 的形式要件ok就讓他po文,但我所謂的形式要件就是要有主辦 09/02 20:17
pk0943: 人姓名,服務單位及聯絡電話;讓想參與的人去確認,板主不要 09/02 20:17
pk0943: 捲入 09/02 20:17
pk0943: 形式要件還包括了活動計畫,活動地點及行程表 09/02 20:18
pk0943: 其實我覺得禁聯誼文是最省事的,畢竟已有O2管道了,而且像薪 09/02 20:19
pk0943: 水板,科技業板好像也沒聯誼文 09/02 20:19
kiwifruit: 為何要讓版主承沒事變成證人?好好的當個鄉民版主不是 09/02 20:23
kiwifruit: 開心多了XD 09/02 20:23
pk0943: 是阿,所以我才建議禁聯誼文,就像國考板不要有置底交易文一 09/02 20:24
pk0943: 樣,可惜板主聽不太進去 09/02 20:24
pk0943: 會有這種文,掛羊頭賣狗肉的真的很多了,就像上週我揭發一個 09/02 20:25
pk0943: 做直銷的在國考板貼徵求讀書會群組一樣 09/02 20:25
pk0943: 板主在ptt應該不會註冊假資料,但主辦人可能會註冊假資料 09/02 20:26
alees: 本板的連怡雯從2008年就有了,全禁有點因噎廢食,所以在想 09/02 20:40
alees: 折衷方法 09/02 20:40
alees: (聯誼文) 09/02 20:43
pk0943: 因為當時的聯誼文都沒管制阿 09/02 21:02
Lin17th: 只說一句:提O2,我可以很負責的告訴你,這是想當然爾. 09/02 21:18
aldam: 山不轉路轉,如果你真的跟台女無緣的話,無法吸引到台女, 09/02 21:59
aldam: 要不要考慮外配,陸配? 09/02 21:59
alees: 我也與台女無緣,吸引不到台女 09/02 22:07
pk0943: 你O2徵不到,上面那一篇不是說已有其他聯誼管道了嗎? 09/02 22:07
fuyako: 公務員真的是原罪 09/02 22:29
aldam: 版主來來來,小弟親自帶你跑一趟北服(台北市服務站)。 09/02 22:34
pk0943: 板主人在台中吧 09/02 22:36
aldam: 那就中服吧 09/02 23:04
a9301040: pk要先公布姓名跟單位啊,建議這麼多,大家好直接回你 09/03 00:29
a9301040: 還有自己意見這麼多,自己出來當板主... 09/03 00:29
alees: 不用替我想,可能有些板友私下開嘲諷也不一定!上面聯誼文 09/03 06:57
alees: 好像一個人單身就活該似的,都這個人有問題巴拉巴拉怎樣的 09/03 07:00
alees: #1Cr1Wz2g,聯誼文前幾任板主已公告過 09/03 07:03
※ 編輯: alees (1.168.195.247 臺灣), 09/03/2019 07:42:46
alees: 何況叫我去北服站並非替我想就是了,一整個莫名 09/03 07:48
pk0943: 看到板主列的格式,主辦人不須提供真實姓名及服務單位 09/03 07:48
pk0943: 這樣不太好吧,只有ptt id,如何辨識身分? 09/03 07:49
pk0943: e mail及手機門號也都可造假。像註冊gmail很容易,網路上 09/03 07:51
pk0943: 也很多在賣靶機門號(不用雙證件就可購買門號) 09/03 07:51
pk0943: 主辦人必公開真實姓名及服務單位,並非個人主辦活動即可免 09/03 07:59
pk0943: 公開,否則容易有掛羊頭賣狗肉之情。 09/03 07:59
aldam: 我服務的單位就是會接觸到外配,陸配,因此提供一個管道讓 09/03 08:13
aldam: 大家知道。版主不用想太多,沒人會害你嘲諷你的。說真的, 09/03 08:14
aldam: 不知道怎麼回事,就算辦聯誼活動,孤男寡女還是一堆,每個 09/03 08:14
aldam: 單身的都有自己的標準,不好說。 09/03 08:14
aldam: 反而去找外配,陸配,成功率很高,就這樣吧。 09/03 08:15
alees: 公開一見就明,但私下我是不知道啊!正如我退出的那個地方 09/03 08:22
alees: 好發議論 09/03 08:23
alees: 我也心知肚明 09/03 08:23
pk0943: 若板主檢驗個資,會打電話去主辦人的服務單位確認身分嗎? 09/03 10:46
※ 編輯: alees (1.168.223.220 臺灣), 09/03/2019 12:45:16
Lin17th: 喔?原來現在主辦人也得在版面公開手機和電郵啊?如果真 09/03 16:40
Lin17th: 這樣的話,就算版主不删文,我自己也會取消活動。哇甘肖 09/03 16:40
Lin17th: 耶供…… 09/03 16:40
Lin17th: 以後都是友情人脈低調來約,你們就繼續個資沒完吧! 09/03 16:48
Lin17th: 你們這麼搞,我沒差,但害到那些有需要卻只能在這看資訊 09/03 16:55
Lin17th: 或不想參加商業活動的人。 09/03 16:55
Lin17th: 你們在虚擬世界搞那麼多事,這樣有成就感?在下只能佩服 09/03 17:05
Lin17th: 啦! 09/03 17:05
alees: 有必要這麼激動嗎?我已經很折衷了!又不是要您的真實姓名 09/03 19:21
alees: 服務單位公開,不然去歐兔吧 09/03 19:23
deviLINside: 熟齡聯誼還好吧,樂觀其成。是要怕什麼,杞人憂天 09/04 00:26
Taimur: 說起聯誼,我這個年代算是本版最早的吧?要溯及到我們嗎? 09/04 13:35
Taimur: 我們好幾對都結婚生子了,所有主辦都上岸,小孩上小學了 09/04 13:35
Taimur: 總得要驗的 約出來見面先看看證件嘛 本名和單位都有 09/04 13:38
Taimur: 這個部分講明白就好 當天一定要帶有相片的識別證或XX 09/04 13:39
Taimur: 1.提前蒐集是不合理的 當年我們的個資 是結束後提供 09/04 13:41
Taimur: 2.主辦要有心也要有肩膀 可能還要點顏值 自己要賣得出去阿 09/04 13:42
Taimur: 3.有沒有不提供?沒有的事 大家都很願意持續聯繫 09/04 13:43
Taimur: 所以主辦不要自己單幹嘛 三兩男女組個團出來打比較好 09/04 13:46
Taimur: 我不希望未來,公職版完全沒有聯誼文,可惜。 09/04 13:50
Taimur: 主辦群個人特質很重要 總要有個理由 辦個事 讓人家看見你 09/04 13:52
Taimur: 難道是當年我們男女品質都好?就是缺管道蒐集對方的個資? 09/04 13:56
alees: 公職板不至於沒有聯誼文,我覺得您適時說出想法挺好的 09/04 20:09
pk0943: 「提前蒐集個資是不合理的」,我也覺得如此。 09/04 20:43
※ 編輯: alees (1.168.219.129 臺灣), 09/12/2019 08: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