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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均為編造) 前提:已有屬意的律師、希望依法完備採購程序、長官一直催 採購金額:85萬元 採購標的:委託法律諮詢及代為訴訟服務 採購策略: 1、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2條第1項第3款,公開徵求 三家以上廠商提供書面企畫書及報價,並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2、擇符合需要者之方式:組成「評審小組」評定符合需要者。 作業程序: 1、擬定招標文件、評審規定及契約文件,上簽時註明若未達三家改採 限制性招標。 2、簽准後上網公告徵求廠商企劃書。→等標期取5天 3、公告期間,簽擬組成「評審小組」並請首長勾選評審委員。 4、委員確定後聯繫開會時間。 5、開標:審查廠商資格,並通知符合資格者參加評審小組會議。 6、召開評審小組會議,由擇定符合需要之廠商。 7、通知廠商進行議價,但在議價前依廠商報價簽核底價。 8、議價,決標。 9、辦理簽約。 想請益版上前輩: 1、「評審小組」這個名稱,是依據「最有利標作業手冊」,一般 實務上也是使用這個名稱嗎? 2、 「評審小組」的參考名單,全部列機關內部相關熟悉採購法及 業務單位人員、無外聘委員,是否適宜? 3、「擇定符合需要者」的方式,除了組成「評審小組」,不知實 務上還有甚麼方式?若單純議價或比價,變數很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165.243.1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68117859.A.ED3.html
railman: 已有屬意的話 直接簽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 09/10 20:46
railman: 一項第二款 簽機關首長同意 直接找來議價 會不會最快? 09/10 20:46
asd255255: 上課時講師都一直鼓吹用樓上說的那款,但我們機關還沒 09/10 21:44
asd255255: 人敢用?有沒有人可以分享一下? 09/10 21:44
※ 編輯: cake73 (115.165.243.128 臺灣), 09/10/2019 21:46:26
sways05: 有用過,首長也有核,只是採購理由很難寫,需要很特殊的 09/10 23:56
sways05: 狀況或者是首長下的條子 09/10 23:56
sways05: 金額也不能太高 20萬以內的比較有機會 09/11 00:04
pk0943: 不懂為什麼請律師訴訟要花85萬? 09/11 00:06
pihan: 因為見律師就是要花錢 09/11 01:43
OolightoO: 建議採中未辦法2-1-2,較有效率,亦符合法規。引述該 09/11 06:02
OolightoO: 辦法於107年之修法理由供參:為增進採購效率,各界 09/11 06:02
OolightoO: 偶有調高小額採購金額之建議,由於涉及公告金額是否調 09/11 06:03
OolightoO: 高小額採購金額之效果一致。另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刪除 09/11 06:04
OolightoO: 上級機關應加強查核監督之規定,回歸由上級機關視個案 09/11 06:05
OolightoO: 情形監督,以符合政府法規鬆綁原則。 09/11 06:05
uco330: 用評的比較沒爭議 因為是委員共識決 只是多做一段程序 @@ 09/11 08:28
catbuji: 之前單位未達公告金額有個內部的辦法,叫做評選小組可以 09/11 19:20
catbuji: 不用外聘委員 09/11 19:20
jackdawliu: 建議採中未辦法2-1-2,較有效率,亦符合法規+1 09/12 10:40
謝謝版上前輩的分享或建議 獲益良多 ※ 編輯: cake73 (115.165.243.128 臺灣), 09/15/2019 19: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