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bil01: 當事人的角度當然應該計算年息5%,機關人事則會先想「誰 09/11 08:41
→ labil01: 的錯導致要多付利息?增加公帑支出」 09/11 08:41
→ labil01: 溝通,情理法 09/11 08:42
推 GuoJia: 銓敍部92 年4 月11 日部銓二字第0922235209 號書函 09/11 08:48
推 maniaque: 已成立權責後,機關賴帳不付錢,才有可能跟法院告利息 09/11 09:31
→ CHUCK125: 當事人說他有問前手 前手跟他說沒有領表10 他說早知道就 09/11 09:48
→ CHUCK125: 簽出來留證據 09/11 09:48
推 ihakkanet: m大假如104年申請被否准,現在保訓會判決應補發,那這 09/11 13:05
→ ihakkanet: 幾年加班費差額也要補嗎? 09/11 13:05
→ maniaque: ??? 賴帳是存在債權,不是嗎??? 09/11 14:51
推 stw110622: 直覺上簽准在後應無法追溯補發利息 09/14 19:55
→ stw110622: 而且我們平常晉級時也只有補發差額也沒加計利息 09/14 20:05
→ stw110622: 當事人去法院告了,法院說要計息才有辦法發吧? 09/14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