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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友人代問: 看了一下下公務人員考試法法條: 「及格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 關、學校任職」。 假如於縣之鄉鎮市公所服務,三年內是否可以轉調同縣內其他鄉鎮市公所,或是縣內其他 單位? (鄉鎮市公所之主管機關是否為縣政府?) 小弟對這種法令及地方機關之層級不甚了解,有請板上瞭解的解答,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67.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0943988.A.0B6.html
Musasi: 同法施行細則第七條 10/13 15:19
talesb72232: 可以啊 只要是縣市政府所屬單位都能調 10/13 18:23
yuechinwu: 細則第七條,鄉鎮市公所可以調其他鄉鎮市公所,還是僅 10/13 19:16
yuechinwu: 可調鄉鎮市公所之所屬機關? 10/13 19:16
maniaque: 看派令誰發就是誰任用 10/13 19:25
kid33: 如果是台北市政府任用 北市府所屬機關間都可以轉調~~~ 10/14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