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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想請教一下 我家人是約聘人員,適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機關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因為懷孕後期胎象不穩,醫生說必須要臥床安胎 ,目前有薪的事病假跟產前假已均快要請畢,請畢後可能要請延長病假或是提前請娩假或 是扣薪事假。 想請教一下,延長病假30日內會給薪或是按日扣薪?包括假日會按日扣薪嗎? 謝謝各位前輩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193.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1298265.A.E43.html
Anaoo: 延長病假30日(含例假日)會給薪水,之後才是扣薪 10/17 20:10
mapletree: 約聘這樣子還沒被終止合約,還滿意外的… 10/18 21:49
koalawayne: 健康是一輩子的,要扣就給他扣 10/20 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