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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新手小菜鳥一隻~ 最近常常碰到某位高層對於案件的執行提出一些很特殊的意見 今天碰到了一個很神奇的案子,想跟板上的各位前輩請益 這次要自辦一個小活動,邀請學者專家來參與 於是便簽了設備租借費、餐費以及專家學者出席費 結果高層要退文的理由是 雖然我有提出「設備租借」跟「餐飲」的廠商非屬政府拒絕往來對象的資料 但卻沒證明這些專家學者是不是拒絕往來對象! 不過我從來沒被要求過證明專家學者非拒絕往來對象的耶XDD 想請問,有人碰過在案件中被主管要求去討論這東西的嗎? 另外還有碰過因為廠商想使用自己的場地,來省下標案中的場地費 (場地的規格符合我們的需求) 然後這位高層就質疑是在圖利廠商的故事 政府採購這東西真的是太深奧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203.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1925838.A.63B.html ※ 編輯: Kokutoumikya (1.161.203.28 臺灣), 10/24/2019 22:09:54
cat1758: 請見工程會96年3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600102100號解釋函 10/24 22:15
cat1758: 以前應該也是有這樣的爭議~後來工程會有開會做成決議 10/24 22:20
lena98906: 推 10/24 23:11
pihan: 不用證明 因為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呀 10/25 01:16
OolightoO: 拒絕廠商的效果只限採購法 出席費鐘點費另有專法規定 10/25 06:04
OolightoO: 採購的原則就是有專法用專法 沒專法才適用採購法 10/25 06:04
OolightoO: 另外 你們如果要走採購法 自然人也是廠商的一種 10/25 06:05
OolightoO: 可以利用身分證字號及姓名在系統查詢 10/25 06:05
Kokutoumikya: 感謝樓上說明 10/25 08:27
maniaque: 自己的場地也是要成本....... 10/25 12:01
a9301040: 專家學者出席費適用採購法…這是什麼見解,所以學者是 10/25 13:01
a9301040: 投標廠商?自己想想吧 10/25 13:01
a9301040: 如果學者是投標廠商,那你要不要走採購法的程序? 10/25 13:02
a9301040: 公平會每年都有一些小研究可以用自然人,即學者本身投 10/25 13:03
a9301040: 標,但是公平會可是公開招標XD 10/25 13:03
a9301040: 出席會議跟委託研究(勞務)兩碼事 10/25 13:04
malowda: 貴單位的長官看來是個...哈哈 10/25 18:22
eno4022: 他如果要神經病就一樣查給他啊,把工程會查詢結果印給他 10/26 01:58
eno4022: 伺候這些xxx真的很幹我懂,X的就不能讓我们好好做事嗎 10/26 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