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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在學校負責場地外借業務 目前遇到一些問題 有廠商要申請退還場地租借的保證金 但該廠商 收據遺失 另立了一個「收據遺失切結書」 (內容大致是說 收據遺失無法檢附 立切結書聲明日後不重複請領款項) 本校會計表示 此情形應另貼印花稅 所以把我退件了 但我覺得怪怪的 不太合理 以前的會計有這種情形的時候 也不曾這樣要求 突然這樣 讓我有點疑慮 但本校會計的表達....我實在聽不懂 想請教大大們 有相關的法條依據或比較白話的說法嗎? 這樣我好跟廠商解釋QQ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30.2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2405645.A.7C0.html
wands: 你應該問清楚 這符合印花稅法的那一條課徵 才可能討論 10/30 13:16
wands: 要不然我們也不是你家會計主任 哪能憑空抓藥 10/30 13:16
ying1027: 切結書是出納要求的吧 10/30 15:29
maniaque: 個人認為,主計認為那是"領據",但那張並非領據而是切結書 10/30 15:58
maniaque: 錢是廠商繳庫,是領回,今天領回哪還需要領據? 窩哩勒~~~ 10/30 15:59
maniaque: 機關是發還扣在公庫的廠商款項.... 10/30 16:00
maniaque: 要領據的是 價款 價款 價款,開立發票/收據請領價款 10/30 16:01
ncncnc: https://i.imgur.com/AnYnK1h.jpg 10/30 18:33
wands: 明年有可能廢印花稅 叫他明年再來退好了 10/30 18:36
paiopapa: 學校沒法制可以問 真的想確定就發函去問財政部耶 10/31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