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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大家好,有個問題不懂煩請解答。 1. 假如今年2/28四個月實務訓練合格,九月初試用期滿,這樣到年底是否有另予考績? 2. 聽說12月只要在職一天,就有整年的年終,那是不是假如第一個問題是有另予考績的 ,話,也是12月隨便做一天也可領另予考績? 3. 公務員保障法12-1,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 之決定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既然是以收受日為準不是以簽的日期為準,那假 如遞出去時上級萬一忘了或是不小心被其他東西埋住許久XD,也是一樣三十日內生效嗎? 4.假使提出三十天後離職,扣掉年假.特休.補休.週休二日等等一次休完,可能實際上班 日不到十天,這樣有可能不被准假嗎?(休假是權益,可是上面好像也有不准的權力XD) 5.現行制度下,離職能立馬把繳的退撫領回來嗎,還是不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199.1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2529698.A.C35.html
luciful3: 辭職前會讓你把假請完 11/01 00:37
icpedslt: 12是,3要掛文號,4一般會讓你請,5可,過一兩個禮拜會 11/01 06:42
icpedslt: 匯款 11/01 06:42
ezmantalk: 1.10802是考試及格先予試用就可算 10802-10812只要連 11/01 08:09
ezmantalk: 續有六個月即有另考 不用等到12月 1月不能算你等到12也 11/01 08:09
ezmantalk: 不會變全考 11/01 08:09
ezmantalk: 其餘的你本版搜尋一下都有答案 11/01 08:10
maniaque: 批示:准你一年後辭職 11/01 09:12
kian0609: 文會PK大 11/01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