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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目前尚在試期用階段, 108年12月30期滿 1.因家中因素想申請侍親留停2個月。 請問各位留職停薪是否有最短期間限制? (法條上只有寫2年以下) 2.若可以該如何申請比較有利,如果申請 自109年1月2日至109年2月27日的話, 當年還能有年終考績嗎? 3.如果從108年12月2日到109年1月30日留停 ,因還在試用期中,108 是否會有另考? 109是否有年終考績,復職後的試用期和 休假該如何計算?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255.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2801249.A.DCA.html ※ 編輯: wenchangh (101.13.255.67 臺灣), 11/04/2019 01:15:00
m0630821: 期滿那年本來就另考吧? 11/04 09:17
snowcs: 1.沒有。2.另考。3.不會,試用期滿相對延長,108無考績,1 11/04 13:00
snowcs: 09另考 11/04 13:00
snowcs: 要找漏洞就是1091202留停到1100130,110010 11/04 13:02
snowcs: 31回職復薪,109和110都有年考 11/04 13:02
protest: 之前問人事,要試用期滿(30號期滿,31提敘),今年才可 11/04 14:52
protest: 以拿到另考耶… 11/04 14:52
wenchangh: 了解了 十分謝謝各位的解答 11/04 15:11
ezmantalk: 要銓敘審定在案才有另考沒錯 不過這個不用特別拿出來 11/04 19:30
ezmantalk: 講 除非很特殊的時點才要留意 事實發生的三個月不會 11/04 19:30
ezmantalk: 有人事沒完成報部審定 11/04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