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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werchord77 (guitarhero)》之銘言: : 問過本機關人事人員 : 只有有盈利行為就算是兼差 : 據我所知如果是在大學兼差講課 : 有簽准是合法的 : 想問如果當街頭藝人 : 路人因為你表演的不錯 : 而賞點錢是否算違法兼差? : 如果是違法兼差 : 那不設置打賞箱是否就沒有盈利行為而不算兼差呢? https://i.imgur.com/iDNZp4u.jpg
可以去查一下銓敘法規解釋彙編喔, 基本上只要由服務機關認定, 與本職工作或尊嚴無妨礙, 因街頭藝人是採民眾自由樂捐,打賞方式, 並無所謂的對價關係, 所以並無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第一項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241.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2959312.A.307.html
dovepacket: 由服務機關認定…尊嚴無妨礙<這句就別想了 11/05 21:19
fcz973: 打賞欸,是施捨嗎?只有我政府可以施捨公務員好嗎! 11/05 21:48
TheBelmont: 現正公務員被政府自己搞得毫無「尊嚴」可言,又有什 11/05 21:52
TheBelmont: 麼「尊嚴」可以被妨害的?? 11/05 21:52
loking: 街頭藝人比公務員有尊嚴多了 應該沒有問題 11/05 22:24
nocture: 包商到現場一次打賞10萬,超讚 11/05 23:51
a9301040: 如果yr找十個人,每個人都丟一元在臉上,衝點閱流量,這 11/06 06:59
a9301040: 個函釋馬上就會改有礙尊嚴啦 11/06 06:59
eno4022: 尊嚴跟台灣價值差不多啦,永遠雙標,上面說了算 11/06 07:09
zzzzaaaa: 要機關先准才能兼職這模式本身就沒尊嚴了 兼職如果有什 11/06 08:48
zzzzaaaa: 麼不當得利應由法院認定而不是採許可制 把基層都當賊在 11/06 08:48
zzzzaaaa: 防 結果高官去外面混課上領爽爽就可以 11/06 08:48
FrankChaung: 尊嚴個鵰,最戕害公務員尊嚴的不就是執政者嗎? 11/06 08:49
segio: 包商打賞無對價關係.全案不起訴..科科 11/06 09:06
a9301040: 執政者就是先貶低公務人員尊嚴,在提昇大家尊嚴 11/06 09:07
a9301040: 以前考試考太高,先降低再提升有進步的感覺 11/06 09:07
airlow: 有損尊嚴就不能做的話本職就不能做了 XD 11/06 11:15
maniaque: 樓上漂亮的一手,那.....辭呈什麼時候遞出來??? ^_^ 11/06 12:02
maniaque: 當公務員,為民犧牲奉獻,忍辱負重,是沒聽過嗎?? 11/06 12:03
maniaque: 尊嚴,是放在心裡面,不是放在嘴上(by 長官s ) 11/06 12:03
TheBelmont: 銓敘部表示:雖然職業無貴賤之別,但只有在大專院校 11/06 14:07
TheBelmont: 兼課才不會妨礙公務員尊嚴... 11/06 14:07
a9301040: 我就不知道在小七打工是怎樣有損尊嚴、利益衝突XD靠自己 11/06 17:58
a9301040: 勞力時間賺錢哪裡錯 11/06 17:58
core168: 街頭藝人扮小丑有損尊嚴嗎,大官解釋一下 11/06 19:05
jjer: 公僕還有尊嚴嗎?僕人還有尊嚴?好聽是僕人,難聽是狗。 11/06 21:40
newstyle: 小恩小惠,謝主隆恩 11/08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