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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8 條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依下列規定: 二、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自願調任 低官等人員,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 假設該缺原職務人員原本是委任或約僱 請問要如何得知單位內該職缺的任用官等 直接問人事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232.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3284455.A.870.html
plusseal: 3d3d93728f 11/09 15:39
plusseal: 組織規程及編制表 11/09 15:40
※ 編輯: asymptote0 (59.115.232.43 臺灣), 11/09/2019 17:12:42
maniaque: 看開缺時就會寫了....一般通則就是去看機關編制表 11/09 18:09
ludioxs: 直接問對方那個職位的缺比較準 不要自己猜 11/09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