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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31161 108-11-11 圖利罪判三年、公懲會撤職 〔記者楊國文/臺北報導〕徐姓主任管理員在任職高雄監獄期間,因關節退化抽痛,要吃 牛肉改善,考量長期吃下來是一筆花費,竟將歪腦筋動到受刑人身上,涉嫌向洪姓受刑人 說,可代為烹煮牛肉供他食用,還親自到「好市多」買美國頂級牛小排,向受刑人家屬收 錢後,協助夾帶牛肉給受刑人食用前,暗中吃掉三分之一、價值二千三百十元元的牛肉, 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起訴,高雄地院將徐判刑三年;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認定徐違失事證明確,有損官箴,判他撤職、停止任用二年。 公懲會指出,徐男停止任用二年期滿後,可再擔任公務員,但申請回原機關的難度很高, 原因是必須還有職缺,其次是徐涉刑案被判刑,原機關是否准許他回任仍有疑問。 檢方起訴書指,五十六歲高雄監獄徐姓主任管理員,因關節退化抽痛,自一○二年起自行 烹煮牛肉食用以改善膝關節,惟花費不貲。一○五年二月,徐向洪姓受刑人說,若想吃牛 肉,可由洪母和他聯絡,一起到美式賣場「好市多」買。 徐男得知洪已將訊息告知其母後,主動聯繫洪母,表示洪喜歡吃牛肉,他可代為烹煮供其 食用,徐男還和洪母前往「好市多」買美國頂級沙朗、無骨牛小排等十份、濾掛咖啡一份 ,共一萬一千四百八十四元,洪母除拿走一份牛肉、濾掛咖啡等合計二千七百元物品外, 其餘牛肉均由徐帶走,翌日起陸續烹煮給洪食用。 烹煮後未經檢查 就拿給受刑人 不久,徐詢問洪還要不要吃牛肉?洪表示「好」。徐因洪母沒空,獨自到「好市多」買美 國頂級無骨牛小排六份、嫩肩里肌肉牛排二份共六千九百卅元,另買六百七十八元餅乾, 他將單據拿給洪母,收取代墊錢後,牛肉帶回住處烹煮,自己留下三分之一、價值二千三 百十元的牛肉,餘裝入便當盒,未經食物檢查程序,就拿給洪男食用。 徐應訊否認涉圖利不法,頂多違反行政懲處規定。不過,檢方不採信,依貪污治罪條例的 圖利罪起訴;高雄地院今年四月審結,依圖利罪判徐三年、褫奪公權三年,可上訴。 ------------ 停止任用二年期滿後,可再擔任公務員?怎麼這麼好?假如之後判決定讞為一年以上有期 徒刑,還能再擔任公務員? ------------ https://bit.ly/2QuGWt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148.2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3425947.A.D33.html
GIFT1988: ....... 11/11 07:09
eno4022: 被判貪污一輩子大概完了,沒人敢用 11/11 07:42
bota: 56歲沒人敢用,...也就算了 11/11 07:44
wenker: 撤職是依公務員懲戒法,有停止任用一段時間,時間過後是可 11/11 08:08
wenker: 以在擔任公務員的,但是如果之後他貪污有罪確定,就符合 11/11 08:08
wenker: 消極任用資格,就不能在任公務員了。 11/11 08:08
uco330: 沒錢不會吃夜市牛排嗎 吃這麼好 11/11 08:57
misson: 夜市牛排已經快不成牛了,組合肉裡面滿滿的添加物 11/11 10:32
Noobungas: 怎會沒錢,是貪小便宜想楷油 11/11 10:46
applez: 為了吃被關3年 11/11 11:00
zzff92: 孫東寶不錯吃(?) 11/11 11:15
MadeTW: 超扯的 11/11 11:22
douxid: 怎麼不是吃維骨力?吃牛排是哪招? 11/11 12:01
iwillbeaceo: 樓上突破盲腸了 11/11 12:18
adbene: 為了吃牛排進去蹲 奇文 11/11 12:32
mapletree: 司法特考不是限制貪污罪不能考嗎?如果可以回任也太奇 11/11 12:54
mapletree: 怪 11/11 12:54
s8402019: 嘴饞就明講還關節退化XD 分明是狡辯 11/11 13:52
lolicone: 貪小便宜 活該 11/11 13:56
yahoooooo: 為了吃牛肉被關 這也是個奇耙 11/11 15:06
drcula: 都56了,找立委幫喬,塞個位子等領月退俸不是大問題 11/11 15:12
drcula: 沒有免職,就是可以回任,理論上是應該沒單位收,但實際上 11/11 15:14
drcula: 找的到夠力的民代喬應該是不難 11/11 15:14
tamama000: 十年前當學生逛書局就看過寫回任的說法 但是離職還有人 11/11 16:11
tamama000: 要 11/11 16:11
tamama000: 除非是夢魘級塞缺吧 11/11 16:12
chouwang68: 民代(O),回任(X)。 11/11 16:30
tmwckebbhf: 跟超買菸的比起來,這樣就被撤職了,果然好一個司法 11/11 18:07
tmwckebbhf: 公平,比起超買菸,誰貪的多、圖利的多? 11/11 18:07
aisansan: 幾千元的牛肉也要貪,活該 11/11 20:32
kissung: 呵呵 11/11 23:12
an123456781: 行政懲處是停職 但是司法判貪汙治罪定讞 11/12 01:05
an123456781: 這樣還可以回任嗎 11/12 01:05
wenker: 只要貪污有罪確定就不能當公務員了(任用法28)。 11/12 09:47
wenker: 如果沒被判有罪,停止期間過後,可以回任當公務員。 11/12 09:51
yayayogo: 這種只是剛好這一件被抓到而已,都那麼熟練了... 11/12 22:37
mapletree: 如果貪污一審判有罪,可上訴,這樣可以繼續在職嗎? 11/13 06:17
wenker: 任用後如果有貪污確定有罪,就是直接免職了(不可以當公務 11/13 20:31
wenker: 員,原則上主管機關會給你免職處分),如果上訴後被判無罪 11/13 20:31
wenker: ,自己要去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止免職處分(現行規定是採刑懲 11/13 20:31
wenker: 並行,如果不申請就還是免職狀態),如果主管機關不廢止, 11/13 20:31
wenker: 只能複審 行政訴訟 11/13 20:31
mapletree: 我們單位有人貪污有罪成立卻還在正常上班的?怎麼跟樓 11/13 20:55
mapletree: 上前輩說的不太一樣? 11/13 20:55
wenker: 你可能要問你們人事了實際上是什麼情況 11/13 21:16
wenker: 我只是依法規跟解釋函來講 11/13 21:17
maniaque: 免職 vs 停職,還沒三審定讞,哪來的免職呢(警察可能啦) 11/15 18:27
maniaque: 可以去看一下之前NT市之前爆發的學校午餐弊案 11/15 18:28
maniaque: 一堆校長被停職,停到生活過不下去養不了家(本俸1/2) 11/15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