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Serv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a9301040 (加油)》之銘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52477 這件,一審判決出來了嗎? 我對這件很好奇是, 竟然辦這種案子 ------------------------------------------------------------ 另外, 我去司法院判決書檢索: 規避政府採購法 去看類似 "分批" 採購的 case, 除非真的收錢, 不然幾乎全部都無罪(檢察官一直被打臉) 比如說這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1 年訴字第 2312 號刑事判決, 原民會補助他們去玩, 政風會簽要上網, 最後沒上網, 被告發 最後還是無罪阿 租車食宿分拆, 怎麼都符合了 so, 檢察官被打臉? 感覺好像也怪怪的??? 感覺 院檢 對分批, 標準還沒一致 如果依法院的標準, 自由時報這個八里掩埋場, 無罪的機率很高吧(假設 真的沒收錢) 如果如果依各地方法院的見解, 那 "不得分批" 幾乎是具文, 因為只要沒收錢 幾乎都99%無罪的 管見: (1) 台中那個 case, 就法論法, 不管有沒有收錢, 檢察官應該是對的 ,... 構成要件都該當(政風也出具意見了), 怎麼會無罪? (2) 不過就法院的實務操作, 似乎不想讓公務員動輒得咎, 而採取防 禦行政(類似醫生的防禦醫療), 所以幾乎都無罪 對公務員有利 ps: 拆成9萬, 9萬, 9萬,... 我相信很多人都在做, 拋磚引玉, 大家討論一下 ps: 不知道鄉民有沒有這種確定判決: 確實分批+沒收錢=有罪 剛剛瀏覽20份判決書, 我沒看到這種 cas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90.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4085935.A.7DF.html ※ 編輯: bota (219.85.190.202 臺灣), 11/18/2019 22:16:23
maniaque: 四個字..."買貴無罪" 11/19 01:09
OolightoO: 違反細則13條的分批,並沒有直接的罰則。 11/19 06:45
OolightoO: 貪汙治罪和圖利則是另一回事 11/19 06:46
lingpxs: 分拆也該換家廠商吧 11/19 07:33
awanderer: 誰說違法就只有刑事責任? 11/19 07:44
maniaque: 行政責任? 跟貪汙治罪條例相比,根本是毫毛...... 11/19 08:32
Fatsnow: 過20年小額還訂在10萬,嗯嗯… 11/19 08:41
a9301040: 我先前好像有說,就是見解不一、跑程序。當被告如果還 11/19 18:20
a9301040: 能很好睡的話,可以繼續拆啊,不過領國家薪水何必呢 11/19 18:20
a9301040: 不過,有些共同供應契約的東西,真是貴到買不下去 11/19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