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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文過來的社會團體的承辦人是A A剛好也是本所這個業務的承辦人... 那要迴避還是不用??? 說不用的人說因為長官不一樣...雖然承辦一樣... 因為公文最後的決行還是在長官... 說要的人覺得這樣怪怪的... 大家覺得呢?? 還是公所的承辦不應該去兼社會團體的承辦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52.1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4682707.A.E3C.html
shomin5566: 為什麼不行? 有什麼利益衝突嗎? 11/25 20:47
ying1027: 不妥,有球員兼裁判之嫌,若是補助經費的話 11/25 21:08
googleit: 為什麼可以兼職@@ 11/25 21:42
pihan: 什麼社會團體會由公所的承辦去兼? 11/25 23:42
iivvine: 該團體長期以來就一直依附在公所的下面...會址也是在公所 11/26 04:23
iivvine: 一直都是公所的承辦去兼..所以其他機關沒有這個情形嗎??? 11/26 04:26
iivvine: 因為只是名義上的兼職而已..頂多是幫忙發發公文而已... 11/26 04:28
iivvine: 我昨天有問我家主任,該團體不能找別人當承辦嗎??? 11/26 04:34
iivvine: 他說不然就是理事長自己發文嗎?? 11/26 04:34
iivvine: 說的好像該團體只有理事長和我那個同事而已.... 11/26 04:35
iivvine: 在公所只要去接那個業務的就是要去兼那個團體的承辦... 11/26 04:39
iivvine: 問比較年長的同事...他們是說從很久以前就這樣了... 11/26 04:45
iivvine: 如果真的不行的話有關社會團體甚麼法條可以說服他們嗎?? 11/26 04:47
eno4022: 如果只能那個兼的承辦人發文,那收的時候要不要換個人受 11/26 06:39
eno4022: 理?這樣也是避嫌 11/26 06:39
a9301040: 行政程序法就有寫了 11/26 06:46
WJJ2210: 利益衝突迴避法 11/26 08:27
sweetJ: 要利益迴避應該是你們單位的承辦人要換, 而不是換社團那邊 11/26 10:11
emily16826: 換個話說,如果出事了長官會推給承辦,因為承辦才是 11/26 22:05
emily16826: 實際審核的人,所以不是長官不一樣就沒事 11/26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