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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夫妻分別是科員、約僱人員,後來先生科員升為股長,與太太2人雖然是在不同股別 但是在同科室任職,這樣可以嗎? 因為太太搞小團體常在辦公室講八卦罵他人髒話,先生與同科室另一名約僱搞曖昧傳出辦 公室戀情,因此辦公室氣氛變得很差...... 以上,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61.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5425722.A.CC8.html ※ 編輯: aj88520 (42.73.161.165 臺灣), 12/04/2019 10:16:56
m0630821: 這樣的,好誇張12/04 10:26
hom0625: 這啥工作環境..12/04 10:27
zzzzaaaa: 想捅人還要上網請教喔?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駡髒話就去告12/04 10:33
zzzzaaaa: 啊 才股長能隻手遮天喔?12/04 10:33
aj88520: 回樓上,我們這邊股長真的蠻大的12/04 10:50
Ouiful: 請愛用利益衝突迴避法12/04 10:54
aj88520: 提拔他的長官說不同股別就沒有利益衝突...12/04 11:05
xxxxcat: 為什麼不行?利益衝突跟這有什麼關係?12/04 11:13
eglaibls: 這個劇情 我在日本謎片看過12/04 11:13
zzzzaaaa: 只有一開始任用過程才需迴避 然後是有決定權的首長才有12/04 11:23
zzzzaaaa: 這問題 相處或工作分配有問題請由內部投訴或外部司法解 12/04 11:23
zzzzaaaa: 決 不要拿是不是夫妻關係大作文章12/04 11:23
BlackCoal: 這工作環境氣氛一定很糟糕吧12/04 11:41
heke777: 為什麼不行? 12/04 11:45
DonnyHuang: 我之前單位主任(簡任10),太太是同單位約僱觀護佐理員12/04 11:51
tmwckebbhf: 太太怎麼進來當約僱的可想而知,都敢進來了怕什麼!12/04 11:55
pinhanpaul: 夫妻進入同科室→結黨!舞弊!不行!12/04 12:38
pinhanpaul: 同科室男女結婚→浪漫!愛情!要幸福喔!12/04 12:39
alees: 標題請補分類12/04 12:44
※ 編輯: aj88520 (223.137.170.239 臺灣), 12/04/2019 12:46:17
s22898699: 可以私訊我,我幫你投訴 12/04 12:47
snowcs: 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 12/04 12:49
snowcs: 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12/04 12:50
aj88520: 股長應該不在此適用吧 12/04 12:51
cue: 不要打太太的考績就行了 12/04 14:15
windbomb: 這很普遍啊 12/04 14:51
ksxo: 這麼擅長把妹 他應該也不太想跟太太同科室吧 12/04 15:10
Judicialyuan: 一般機關的一級單位主管都沒有利益衝突迴避法的適 12/04 16:01
Judicialyuan: 用了,更何況只是個股長 12/04 16:01
a9301040: 根本不是利衝法的公職人員,怎用利衝法 12/04 16:29
ZIQQ001: 這劇情.... 12/04 17:39
tcod: 任用法26 公務人員會被人瞧不起不是沒有原因的 連基本法條都 12/04 18:11
tcod: 不懂 12/04 18:11
batfish: 其實股長應該也不想跟老婆同科室 12/04 18:22
wenker: 就算有26條適用 但是在他升股長之前他太太就在職了 12/04 18:27
wenker: 所以股長可以不用迴避 12/04 18:30
maniaque: 挺有趣的,你若是同科室,你都知道對方老公搞曖昧戀情 12/04 19:07
maniaque: 怎會沒想過,比你資深那麼久的他的老婆,怎會不知情? 12/04 19:08
maniaque: 你的情報網,有比對方更廣泛?? 12/04 19:08
GIFT1988: 哈哈哈 12/04 19:13
giobling: 比較好奇哪個機關股長會比較大? 12/04 19:43
aisansan: 平常做事說話小心一些,他們在家可能訊息互通有無,把 12/04 19:44
aisansan: 科室同仁的言行都品頭論足一番 12/04 19:44
aisansan: 股長有大,我猜是地方政府的工程環衛社教這類大局處 12/04 19:47
holdbird: 學校老師很多這種的啊 12/04 19:53
kid33: 還遇過人事主任幫自己老公 在自己的機關投履歷欸 12/04 20:57
zzzzaaaa: 我猜是稅局啦XD 12/04 21:04
DFGCE: 經上面這麼一說 學校老師好像還不少 12/04 21:15
airlow: 26條應該是要禁止長官以權謀私偷渡自己人,禁止對象是有權 12/05 09:10
airlow: 任命的人吧,也就是提拔先生當股長的那位受限,而不是被任 12/05 09:11
airlow: 用的股長受限才對呀 12/05 09:12
luckyvin5811: 唉,一看就知道是工作上遭排擠後上來想討拍公審別人 12/05 09:40
luckyvin5811: ,片面資訊那麼不足只寫有利自己的部分,瞎 12/05 09:40
Marchosias: 我啊 12/05 09:41
luckyvin5811: 況且你認為有違法怎麼不直接提報政風去查,無聊 12/05 09:41
rebot: 推樓上 12/05 10:27
chungrew: 可能沒違法 但有可能確實工作氣氛很差吧 12/05 10:54
Loudway: 這2人讓氣氛變差跟是否為夫妻同科室看來沒絕對相關吧 12/05 17:49
Loudway: 調走1人看來也不會改善氣氛 12/05 17:50
johnsky75: 是在問可否同科室?還是可否如何舉報 12/05 18:40
kevin600339: 台大前主計室主任都可以找自己老婆來管台大體育館了 12/09 22:21
kevin600339: 你說呢 12/09 22:21
kevin600339: 還上報紙耶 12/09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