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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第一次碰到這樣的核銷問題,有請大大們指導 契約內容:由代表廠商檢具各成員分別出具之發票及相關文件向機關統一請領 假設金額比例:代表廠商70%、機電廠商30% 做法A:代表廠商開70%金額的發票、機電廠商開30%金額的發票 以上發票皆為正本,機關也依發票金額各別付款 疑問:感覺好像干涉了代表廠商與其他共同投標廠商的拆帳 做法B:代表廠商開100%金額的發票,並檢具機電廠商30%金額的發票影本(或正本) 由機關付款100%金額給代表廠商,他們自行拆帳 疑問:這是廠商自己提出的辦法,他們好像沒發現這樣會被政府多課營業稅    這樣是能幫國家衝高GDP及增加稅收沒錯,但我沒辦法說服我自己... 而且會有機電廠商說代表廠商沒給他們錢的風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99.105.1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5471529.A.1AC.html
eno4022: 你怎麼不說招標本身就是對廠商的干涉?funny 12/04 23:13
eno4022: 是我我招標就只對一家,至於廠商得標後要不要分包那是他 12/04 23:17
eno4022: 的事 12/04 23:17
black430: 以前當承商 共同投標是分開開發票A 12/05 07:17
heavenmusic: 請不要沒看清楚就亂開砲,共同投標跟分包不同好嗎 12/05 09:04
maniaque: 營業稅是末端稅吧,對主廠商而言,30% 是支出 12/05 09:42
xvmon123: 共同投標應該會有公證過的協議書 上面應該會有比例 12/05 10:05
barucher: 共同投標協議書會寫機關應給代表廠商還是分別付款 12/06 23:38
barucher: 而且共同投標協議書就會表明拆帳比例 12/06 23:41
barucher: 沒有干涉的問題 12/06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