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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17普考及格分發,108.11.13原單位內陞科員,已經收到委四權理委五審定函,看 到家鄉開科員缺,可以以科員投遞履歷嗎? 問過單位人事,回覆佔缺未達一年不能以科員轉調 ,請教確實無法嗎? 先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67.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6286729.A.824.html
core168: 當然 12/14 10:33
core168: 你的科員資歷才剛開始而已 12/14 10:33
BlackCoal: 耐心等一年吧 12/14 11:40
ezmantalk: 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 12/14 12:39
maniaque: 你當初不陞就沒事,生了就是被12條卡... 12/14 14:33
maniaque: 但其實這一條有解釋空間,因為科員調科員 12/14 14:35
maniaque: 是否得擴大解釋為 "陞任" ??? 12/14 14:35
maniaque: 遷調相當之職務,屬於陞遷法#4第1項3款的定義 12/14 14:37
carcarlos: 科員平調科員可以吧 跟陞遷法12條有什麼關係 12/14 14:37
maniaque: 那 "陞任" 依照文字,是 "下往上",而非 "平往平" 12/14 14:38
maniaque: 平往平,在法規上叫做 "遷調" 12/14 14:38
maniaque: 有些人事會拿12條來用,也不是太意外的事情 12/14 14:39
maniaque: 實務上,人家不收,除非你能夠說理讓別人接受,不然請尊重 12/14 14:40
maniaque: 那不是你可以救濟的範疇........ 12/14 14:41
ezmantalk: 陞遷法第4條上面已經有人說了 陞遷法第12條第2項機關辦 12/14 15:43
ezmantalk: 理外補時亦適用 陞遷任現職未滿一年 你想叫原PO去闖一 12/14 15:44
ezmantalk: 下我是沒什麼意見 12/14 15:45
snowcs: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06.02.局力字第0980062604號 12/14 15:45
ezmantalk: 陞是下升上 遷就是平對平啊 第4條是寫陞遷 不是寫陞任 12/14 15:50
ezmantalk: 最簡單的就是不要找科員 找助理員或辦事員不就好了 12/14 15:56
ezmantalk: 沒受升官等訓只是差專加的錢而已 12/14 15:56
hachidog: 本局民國 98 年 6 月 2 日局力字第0980062604 號函引 12/18 20:56
hachidog: 用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6 款第 2目之規定,僅限於 12/18 20:56
hachidog: 辦理陞任時方有其適用,至於以外補方式平調或降調者,因 12/18 20:56
hachidog: 非屬該條之規定,自不受限制,特再補充說明。 12/18 20:56
hachidog: 以上是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07.14.局力字第0980063254號 12/18 20:58
hachidog: 函,「各機關職缺以外補方式平調或降調他機關人員充任者 12/18 20:58
hachidog: ,不受任現職需滿 1年之限制」 12/18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