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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avelaway (好習慣好人生)》之銘言: : 請問現為公務人員但因曠職三天被剝奪公務人員資格,假設之後又考上可以再任公職嗎? : 希望各位先進能惠予解答哦,謝謝! 法條修了啦....(烤雞法14) 要"連續曠職四日"或"一年內累積十日曠職"->專案考績,"得"一次兩大過 ->兩大過免職(免除現職) 有發現"綿角"嗎?? 就算存滿連續四日曠職或一年十日以上的曠職, 只要機關不給你打 "一次兩大過" 或者是年度 "烤雞丁等" 然後讓你每一年存滿一大過兩小過,三不五時就是發令給你難堪 (年度計算是龜苓重算) 你還是維持現職身分,想死都死不了,懂了嗎?? 再者,考績法免職是免除現職,你的公務員任用身分並未受影響 除非你是走懲戒法,被送到保訓會懲戒處分 "免除職務", 那就是切GG 煮熟絞爛餵狗吃, 大羅金仙也接不回去,一輩子再也當不了公務員了 (那....要是選上民意代表或者是民選首長或政務官???) -- 辭一辭比較快啦,機關要凌遲你的方式,多的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74.1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80631559.A.907.html
ganbaru: 想想我們主管在嫌自己單位人太多....感覺好像有可能 02/02 16:59
ganbaru: 發生這篇文說的事?XD 02/02 16:59
xxkittenxx: 這篇中肯 02/02 17:09
fcz973: 明明最多30天結束的事要搞成這樣 02/02 17:38
Lorry119: M大專業回文 漲姿勢 只能推 02/02 19:34
loking: 原來改了喔 長知識 02/02 19:57
talesb72232: 專業 02/02 23:38
talesb72232: 人緣很重要 02/02 23:40
tsui1206: 如果一直曠職還有人願意發薪水給他,那首長也是腦子壞了 02/03 23:07
tsui1206: 吧 02/03 23:07
qmaper: 一直曠職 然後還有薪水領 感覺爽爽的 02/04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