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o4022: 既然政府都不敢直接說這樣做違法了,那原po分享無不當,02/04 09:08
→ eno4022: 至於照做的風險就請自負02/04 09:08
→ maniaque: 阿就只有一個人總處啊....培 是哪個部門,看也知道....02/04 09:16
→ eno4022: 了解,那我改一下02/04 09:31
※ 編輯: eno4022 (223.141.232.35 臺灣), 02/04/2020 09:31:46
→ nlevta: 說明二不是都說了,“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行政和刑事責任 02/04 09:35
→ nlevta: ”,目前確實違法的,以後會不會改再說 02/04 09:35
→ maniaque: 樓上沒看懂人總的公文.... 02/04 09:42
→ maniaque: 人總講的是 "若公務人員詐領休假補助費,涉有民刑事責任 02/04 09:42
→ maniaque: 的話,依相關法令處理(刑事歸檢調,行政由機關)" 02/04 09:43
→ maniaque: 至於所檢舉的事情,對於是不是有違法,人總不負責認定 02/04 09:44
→ maniaque: 給檢察官跟法官去處理歐,啾咪~~~~~~" 02/04 09:44
→ maniaque: 人總只會檢討限縮或放寬可刷卡補助的 range 02/04 09:45
→ maniaque: "總之,別來問我,個案有沒有違法,好嗎??自己去告發,ok ?" 02/04 09:46
推 pk0943: 就說這裡一直有人在監控,還一大堆人不信。 02/04 09:49
→ eno4022: <若>這個字展現出公家機關的靈魂 02/04 09:53
→ eno4022: 就跟記者的<恐>一樣,出現這二個字,基本上整篇文就可以 02/04 09:54
→ eno4022: 當幹話看了 02/04 09:54
推 pk0943: 不曉得會不會移送地檢署偵辦? 02/04 09:54
→ segio: 記得問採購法.電話問一個回答.但用傳真函回應一率都是 02/04 10:09
→ segio: 機關自行妥處...差不多就這個意思吧. 02/04 10:09
→ segio: 反正檢調要起訴你貪汙.人事總處當然就不負責 02/04 10:10
→ segio: 當年一堆買金飾換錢的.最後不都認罪協商.不認就起訴你 02/04 10:12
→ maniaque: 然後起訴的,一堆都被法院打臉 當事人無罪 02/04 10:19
→ maniaque: 檢察官也懶得鳥這種成罪率低到不行的檢舉案子了啦 02/04 10:20
→ maniaque: 大家可以想像,若地檢署行文給人總,得到這份公文的官樣 02/04 10:20
→ maniaque: 回答(如:請檢察機關自行妥處),會不會幹到梅莉直接簽結? 02/04 10:21
→ nlevta: 沒刑事責任也有行政責任,至於刑事部分當然是檢調司法的業 02/04 10:34
→ nlevta: 務,難道要總處干涉司法? 02/04 10:34
推 IamHunk: 抄法條給你看而已 沒回答。 02/04 10:35
推 bking: 用自己的加班費還會被移送(笑) 02/04 10:55
推 motoy: 現在那麼好用 幹嘛這麼麻煩涉險 02/04 11:00
→ maniaque: 重點是折現也沒比較好用啊.... 02/04 11:15
→ maniaque: 現在已經不限休假日,你一年期間會不會刷卡消費? 02/04 11:15
→ maniaque: 你有本事一年都不刷卡,為了領這補助還要折扣賣別人 02/04 11:15
→ maniaque: 換得的現金,拿去做同樣的消費嗎??? 02/04 11:16
→ maniaque: 自由額度根本已經沒有儲值然後折扣賣人的價值跟意義了 02/04 11:16
→ maniaque: 你把補助八千儲值,93折賣別人,然後換得7400現金 02/04 11:17
→ maniaque: 然後這7400現金,拿去國旅卡店現金消費??? 02/04 11:18
推 BlackCoal: 沒有詐領呀。他如果是儲值後賣回給家樂福另當別論,但 02/04 12:15
→ BlackCoal: 是不是嘛 02/04 12:15
推 fcz973: 行政責任是什麼也沒講啊,以正官箴是三小? 02/04 12:22
推 TheBelmont: 我覺得行政責任就是用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弄死你... 02/04 12:42
→ eglaibls: 回pk大 我是原PO 板主有跟我說他有去問人事行政總處 02/04 12:55
→ eglaibls: 不曉得是不是你說的"監控" 該文我也不會刪 02/04 12:56
→ maniaque: 用服務法就夠了,當年直接烤雞鴨母甚至大餅 02/04 12:56
→ eglaibls: 以作為未來釋例使用 甚至為國旅卡規範修訂更明確辦法 02/04 12:57
→ maniaque: 現在已經很明確了 02/04 13:08
→ maniaque: 法規已經寫明 旅遊補助 ,至於儲值轉賣等行為 02/04 13:08
→ maniaque: 機關真有碰到,就用貪汙治罪條例送到檢察官那就好了 02/04 13:09
→ maniaque: 起不起訴是檢察官對於貪汙治罪條例的權責範圍 02/04 13:09
→ maniaque: 行政機關不需要攬這一塊 02/04 13:10
→ maniaque: 檢察官說你沒有,不起訴,那就是行政責任啦 02/04 13:11
→ maniaque: 啊因為你轉賣,造成公務員形象受損,那就考績會處理下去啦 02/04 13:11
→ maniaque: 就像你嫖妓,現在嫖妓不涉刑法,可是你會怎樣死慘慘? 02/04 13:12
→ maniaque: 你公務員難道可以在考績會大辣辣說... 02/04 13:13
→ maniaque: "嫖妓不犯法,性慾是人類的正常生理需求,何來有錯??" 02/04 13:13
→ nlevta: 行政責任就是在考績會上露個臉說明這麼做的理由,搞不好 02/04 14:17
→ nlevta: 讓委員覺得情有可原,只是口頭警告,但也可能一大過二小過 02/04 14:17
→ maniaque: 樓上進過烤雞會答辯過嗎?? 沒進過就別瞎扯了.... 02/04 14:24
→ core168: 想起一句話,不打勤不打懶,只打不長眼 02/04 14:26
推 h520194: 話說公文裡怎麼會出現 我們 這兩個字XD 02/04 14:55
推 TheBelmont: 話說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判決無罪的案件也是不少,可 02/04 15:00
→ TheBelmont: 見院檢認事用法有歧見 02/04 15:00
推 TheBelmont: 人事總處如果夠認真,找幾個有罪確定的判決作為公文 02/04 15:10
→ TheBelmont: 附件,想必爭議會比較少 02/04 15:10
推 fcz973: 無罪照樣可以懲處R,特別權力關係真香 02/04 15:32
→ nlevta: 考績會要讓當事人陳述意見,並由委員決議懲處結果,不知m 02/04 15:45
→ nlevta: 大覺得哪裡瞎扯了 02/04 15:45
推 DAEVA: 處分自己的加班費 以貪污罪處分 02/04 19:17
推 adamas0422: 如果只是自己先儲值,以後慢慢再用,沒有賣別人,這 02/04 23:37
→ adamas0422: 樣有犯法嗎? 02/04 23:37
推 ksxo: 看主旨 是很痛恨公的人 希望PO文者受懲處 02/05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