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eres1209: 所以現在直接鎖系統,超過時數就不能報了 02/06 08:38
→ ceres1209: 沒說清楚,不是說北檢,是說院方 02/06 08:39
推 ksxo: 放棄補休還拿乙 但沒辭職不敢說話 02/06 08:50
推 mildred19: 推 慣政府欠教訓 02/06 09:21
→ maniaque: 252*240=60480 這是這位書記官離職前的月薪.... 02/06 09:22
推 happypink: 樓上還有要扣六七千政府逼你出的喔,所以五萬薪加班83 02/06 09:30
→ happypink: 小時划算嗎?等於一到五每天八點到九點走欸 02/06 09:30
推 maniaque: 順道一提,[這篇新聞內容,跟裁判書有明顯出入] 02/06 09:40
→ maniaque: 請自行到司法院官網查詢 (台北地院-行政-搜尋 原告名字) 02/06 09:40
噓 ciaoPTT: 別奴了,加班時數跟加班上限勞基法都有規定,跟領多少錢 02/06 09:42
→ ciaoPTT: 完全無關 02/06 09:42
→ maniaque: 不過,裁判書倒是可以建議讀一讀念一念,通通腦袋思維 02/06 09:43
http://i.imgur.com/K1wQsk7.jpg
看了下本院見解,最多就是值勤值班候傳的差異,不知道m長官要不要幫板眾通一下
→ ciaoPTT: 而公務員辭職才敢爭取,還被睜眼說瞎話, 02/06 09:43
→ ciaoPTT: 人生而平等,公務員沒有特別命賤 02/06 09:44
※ 編輯: fcz973 (114.137.103.37 臺灣), 02/06/2020 10:31:58
推 chouwang68: 關鍵字:辭職。要嘛死命往上爬,要嘛認損辭職。 02/06 10:44
→ maniaque: 要就自己學 02/06 10:46
推 TheBelmont: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簡字第69號行政判決 02/06 10:46
→ gamebird: 人家去打訴訟 結果有人放個話就跑 真爽 02/06 10:54
以後嗆別人就說你這個不對,但哪裡不對你自己想,反正你就是不對
※ 編輯: fcz973 (114.137.103.37 臺灣), 02/06/2020 10:57:53
推 TheBelmont: 北檢:「況依學界及實務通說,公務員與國家之間係公法 02/06 11:11
→ TheBelmont: 上職務關係,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國家對公務員有 02/06 11:11
→ TheBelmont: 給予俸給、退休金等照顧其生活及保障其權益之義務... 02/06 11:11
→ TheBelmont: 由於公務人員為國家執行職務之目的非在換取酬勞,是 02/06 11:11
→ TheBelmont: 國家對公務人員所為之生活照顧義務,與私法上僱傭關係 02/06 11:11
→ TheBelmont: 所得之報酬係按工作繁簡、工作時間長短或工作量多寡 02/06 11:11
→ TheBelmont: 而為計算標準者不同」 02/06 11:11
→ TheBelmont: 北檢還真敢說...Orz 02/06 11:12
推 TheBelmont: 本判決值得注意的是這段「祇需有執行職務之事實,即 02/06 11:19
→ TheBelmont: 屬奉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乃公務人員依法享有 02/06 11:19
→ TheBelmont: 俸給或休假等權益之延伸,受憲法第18條服公職權之保 02/06 11:19
→ TheBelmont: 障,應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給予加班費、補 02/06 11:19
→ TheBelmont: 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以保障公務人員於超時工 02/06 11:19
→ TheBelmont: 作,能獲得相當之工作補償;此種屬於給付性措施之法定 02/06 11:19
→ TheBelmont: 補償...更為服務機關對於書記官超時工作應履行法定補 02/06 11:19
→ TheBelmont: 償之公法上給付義務,書記官對此超時工作之法定補償, 02/06 11:19
→ TheBelmont: 自有主觀之公權利,得據以請求服務機關予以給付。」 02/06 11:19
推 Pojin: 由於公務人員為國家執行職務之目的非在換取酬勞←平行時空? 02/06 11:22
→ fcz973: 不過這個判決還能上訴,覺得兇多吉少 02/06 11:24
推 TheBelmont: 因爲本案加班費未超過「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5點 02/06 11:25
→ TheBelmont: 第1項第1款第3目所定20小時的上限;如果超過,是否仍 02/06 11:25
→ TheBelmont: 得請求?前揭要點是行政規則,以此限制加班費請求權, 02/06 11:25
→ TheBelmont: 有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值得後續觀察 02/06 11:25
推 kediflower: ...北檢還活在特別權力關係叭 02/06 11:49
推 lbsiii0315: 公務人員為國家執行職務之目的非在換取酬勞??? 02/06 11:59
推 ali210: 北檢認為工作的目的不是為了酬勞不然是為了什麼?? 02/06 12:16
推 TheBelmont: 依照北檢的邏輯,所有俸給都是國家恩給,所以法院才會 02/06 12:23
→ TheBelmont: 說加班費爲主觀公權利,非國家恩給 02/06 12:23
推 TheBelmont: 值得注意還有這段「然不論何種超時工作時間型態,因 02/06 12:28
→ TheBelmont: 此法定補償措施本屬原告服公職之權利保障,為其主觀 02/06 12:28
→ TheBelmont: 之公權利,並由被告履行公法上之法定補償義務,故選 02/06 12:28
→ TheBelmont: 擇補償措施之權利在於原告一方,被告應提供原告加班費 02/06 12:28
→ TheBelmont: 或其他相當之補償選擇權利,始屬適法;今被告就原告 02/06 12:28
→ TheBelmont: 實際從事工作之時間6 小時部分,片面限定原告僅得請求 02/06 12:28
→ TheBelmont: 加班補休,未能保障原告服公職之權,所為之原處分顯非 02/06 12:28
→ TheBelmont: 適法。」 02/06 12:28
→ TheBelmont: 換言之,強制補休是違法的,很多地方政府應該會受影響 02/06 12:29
推 ganbaru: 補修不是有時效嗎....之前我們機關半年沒休就會自動消失 02/06 12:41
→ ganbaru: ,來個眼不見心不煩 02/06 12:41
推 TsaoJJ: 上限20小時快取消啦 02/06 13:51
推 bryant780417: 推 02/06 14:24
推 toro313: 我記得補休是一年到期?問題很多人特休應該都休不完了吧 02/06 15:13
→ eno4022: 嚴格來講一年半年都是內規 02/06 17:26
→ eno4022: 現在勞工在這塊比我們還爽,法有明定可以換錢 02/06 17:27
推 chasel99: 公務人員為國家執行職務之目的非在換取酬勞而係作功德 02/06 19:27
推 ksxo: 簡單說 你是公務人員 你應該犧牲奉獻 但你現在都辭職了 02/06 20:34
→ ksxo: 變最高職等老百姓 所以站你這邊一點 同意你應該領加班費 02/06 20:35
推 lovelyshu: 現在司法院系統不是上限20小時,一般行政人員是上限1350 02/06 22:48
→ lovelyshu: 元,系統會幫你算好按你時薪可以報的加班時數,超過時數 02/06 22:48
→ lovelyshu: 的加班你不能報,而是要改報【不請領加班費之專案加班】 02/06 22:49
喏!你看看,是你自己選擇"不請領"加班費的哦
→ lovelyshu: 這個專案加班只是讓你報加班知道這個月你又加了幾小時 02/06 22:49
→ lovelyshu: 讓自己心酸而已.... 02/06 22:49
※ 編輯: fcz973 (123.192.182.11 臺灣), 02/07/2020 00:34:20
推 pinhanpaul: 不請領加班費的專案加班到底是三小…… 02/07 13:10
推 maniaque: 某樓在推文裡面寫的是"一般行政人員""上限1350" 02/07 14:37
→ maniaque: 並不是寫 "書記官等司法人員" 02/07 14:38
推 siranui1231: 1.陳書記官為了防堵北檢規避加班費,除了108簡字69以 02/08 00:20
→ siranui1231: 外,還有108簡字85,都是勝訴,本篇新聞是統整了兩篇 02/08 00:20
→ siranui1231: 判決,所以有新聞跟判決書出入的狀況。 02/08 00:20
→ siranui1231: 2.兩件訴訟從離職前2年就開始,歷經申請、復審、重 02/08 00:21
→ siranui1231: 為處分、再復審、行政訴訟,只是沒有在離職前取得勝 02/08 00:21
→ siranui1231: 訴判決。 02/08 00:21
→ s1001234: 我看m大根本不清楚吧,1350元除了行政人員,我印象中法 02/10 18:29
→ s1001234: 警也是,然後書記官了不起大概2000元啦,這部分就是各 02/10 18:29
→ s1001234: 機關自行規定。我是不曉得m大一定要抓行政人員的用意在 02/10 18:29
→ s1001234: 哪? 02/10 18:29
→ s1001234: 你要這樣說,那我們都是司法行政人員啊,有錯嗎? 02/10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