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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ndianawang (阿川)》之銘言: : 各位先進,目前在辦採購時,碰到一個問題就是 : 本單位的不斷電系統(都在50kva以上)因不同時期 : 採購關係,所以分屬不同廠牌。如果兩家分開,金 : 額是個別都在小額採購額度內,可以這樣採購嗎? : 還是各位有其他的建議,感謝各位。 1.上簽,簽完之後分別辦小額採購 但是, 假設「有廠商」有能力「維護這兩種不同廠牌的 UPS (不斷電系統)」 把這個案子分別以小額採購..... 若出事,誰「打算不發包的」,可能要負主要責任 主計也可能會寫一堆意見 2.建議: A.先把兩種 UPS 的維護,打包成一個標案發包 (2次) B.如果A.沒有人標,拆開成兩案,再發包 金額在小額採購額度內,還是可以辦理發包的 (小弟還見過不到2萬的哩) C.如果B.標出一案,另一案持續沒有人標 (2次以上) 這時候,可以上簽,將沒人搭理的部分辦理小額採購 3.真的很不想發包? 如果經費科目的限制不大,一部份買共同供應契約 讓剩下的部分低於小額採購額度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32.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83249173.A.A49.html ※ 編輯: skyoun (36.230.232.106 臺灣), 03/03/2020 23: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