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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 交通部觀光局駐桃園機場基層員工因接待長官兒子慘遭染疫, 連自己家中的5歲幼兒今也確診。交通部今調查後,火速指示觀光局撤除該名長官主管職 務,該案後續將移交考績會審理,並進行後續懲處。 交通部表示,觀光局該名主管為該局駐機場旅服中心上屬長官,卻指派下屬單位同仁接待 其親友,顯不符公務原則;正值邊境戮力防疫之際,此等公器私用情事,應受嚴厲處分。 交通部已指示觀光局將該主管撤除原主管職務,並降調接受後續調查。 交通部表示,該名主管本月20日前往桃園機場接送其返國之子的時間,約為下午約3時30 分至4時許抵達,該主管雖曾向長官口頭請假,但人事差勤系統迄今查無假單,且有餘裕 通知下屬代為接待其子、卻無時間完成假單申請,並未具備事態緊急情形,請假顯不符程 序,恐有曠職之虞,交通部要求觀光局將此案移交考績會審理並進行後續懲處之議處。 交通部表示,經洽桃機公司經內政部移民署查明,該主管之子返國後循一般通關途徑,排 隊完成填表檢疫、檢查護照、領行李及通關,並無禮遇通關。但觀光局駐機場同仁在管制 區內旅客下機門出口即陪同,走完一般通關程序並陪同走出管制區,實無必要,且有違一 般旅客服務之比例原則;離開管制區後,因其父(觀光局主管)駕車尚未抵達,派駐機場 同仁再接待其喝咖啡等,徒增他人接觸風險,不符返國者防疫規範,將一併進行議處。 交通部調查發現,該名主管並未配用公務車,如有公務外出須另提申請派送,經查該局公 務車派車紀錄,當天該主管並無前往桃機公務派車申請;據機場同仁及相關紀錄顯示,該 名主管駕駛私人車輛前往接送,並未不當派用公務車,但接送親友返國顯為私人事務,理 應依程序事先請假,並不得濫用公共資源。 交通部指出,該名主管在其子22日發病、26日通報後,仍出席公務行程及會議,雖其子28 日確診後已自主隔離,但為求慎重,交通部已針對該名主管近一週內相關行程接觸名冊, 進行升高防疫等必要措施。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117459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第1項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依下列規定: 一、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各職等 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二、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自願調任 低官等人員,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 三、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 限,均仍以原職等任用,且機關首長及副首長不得調任本機關同職務 列等以外之其他職務,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副主管或非主管, 副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非主管。但有特殊情形,報經總統府、 主管院或國家安全會議核准者,不在此限。 據說當事人是觀光局的主秘 有點好奇主秘身為幕僚長 應該如何適用任用法的降調限制? 如果視為主管 那麼降調為觀光局內所屬單位的一級主管似乎是沒有違反任用法規定 但可能違背任用法規範的本意? (考量當事人(首長或主管)在原機關或原單位降調會造成的尷尬情形)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85557826.A.8B3.html
allen211330: 如果他有簡任12職等,那他就沒有職組和職系的限制, 03/30 16:51
allen211330: 就隨長官調動 03/30 16:51
第1款是簡12以上一般調任的原則規定 第3款則是針對降調的情形特別做限制 應該是要優先適用吧?
allen211330: 應該說他如果簡任12職等以上,就不限於觀光職系的那 03/30 17:02
allen211330: 個職組內調任,如果低於簡任12職等,要優先看自己銓 03/30 17:02
allen211330: 敘的職組。不過,交通部那麼大,他可以調去交通部擔 03/30 17:02
allen211330: 任非主管職務就可以了。 03/30 17:02
gourmand: 查過觀光局組織法,主秘列等簡11 03/30 17:06
Sandytw: 觀光局主秘跟組長都是11職等...... 03/30 17:06
Sandytw: 這case跟調任辦法無關吧...... 03/30 17:07
就算同職等也有可能降調 例如9職等科長調9職等專員之類的 仍有可能適用任用法的降調限制
gourmand: https://imgur.com/WR9B489 更正:是組織條例 03/30 17:07
ezmantalk: 那有視為主管這種東西 組織法裡寫的主管才是主管 其他 03/30 17:13
ezmantalk: 是業務督導的「長」官不是「主」管 長官請假你公文越過 03/30 17:13
ezmantalk: 他蓋章也是沒關係 主管就不行 03/30 17:13
瞭解 不過主秘的確是有領主管加給的
Sandytw: 1.觀光局主秘調組長的話,不叫降調 03/30 17:38
Sandytw: 2.主任秘書不是機關正副首長,也不是各級單位正副主管 03/30 17:39
所以 觀光局主秘調組長的情形 就是法規上來說不算降調 實質上形同或類似降調吧?
Sandytw: 3.根本不知道實際上交通部把他調到哪個位置,怎麼判斷有 03/30 17:49
Sandytw: 無違反任用法意旨? 03/30 17:49
我知道未必要在觀光局內部降調 只是好奇假如調為觀光局組長是否符合任用法規定而已
penny99: 為何看不見觀光局主秘是誰?官網連結消失 03/30 17:49
Sandytw: 沒有什麼叫形同降調,自我擴張的詮釋沒有討論意義。 03/30 17:51
Sandytw: 但我不認為觀光局會是把他調組長就是了 03/30 17:52
形同降調就是以一般人的直觀感覺像是降調了 就這麼簡單 (一般人的感覺)主秘算是機關內各一級主管的長官 應該沒什麼爭議吧
penny99: 如果要退休了,還會有影響嗎 03/30 17:56
abusgun: 維基有耶,不知有無update就是 03/30 17:57
Sandytw: 公所主秘降調低一職等課長也時有所聞(這才是任用法第18 03/30 17:58
Sandytw: 條說的降調), 銓敘部跳出來說不能這樣做嗎? 03/30 17:58
Sandytw: 法律上不是降調,但感覺是降調,所以不合理、違反任用法意 03/30 18:02
Sandytw: 旨嗎?www 03/30 18:02
感覺是降調應該沒什麼爭議吧 至於有沒有違反立法意旨 這就得去問當初的立法者了 我只是好奇"有沒有這樣的可能"
wands: 11瞼D秘調組長 同職等不算降調 。 9等科長調專員 亦同 03/30 18:03
wands: 11等主秘調組長 同職等不算降調 。 9等科長調專員 亦同 03/30 18:03
所以9職等科長調任原科的9職等專員 另1個9職等專員(他的原下屬)升上來當他的科長 這樣的調動是符合任用法規定的嗎?
wands: 機關11職等主秘 調10職等專門委員 這有算降調嗎 03/30 18:05
Sandytw: 我還見過不認為主秘大於處長,所以都是先當主秘再當處長 03/30 18:06
Sandytw: (都是12職等)的機關耶 03/30 18:06
kevin600339: 他算是實質在審公文的人吧?會影響嗎 03/30 18:07
zebracoco: 覺得派員工去接機自己親屬在觀光局應該不是第一次,只 03/30 18:07
zebracoco: 是這次比較倒楣遇到疫情才被爆出 03/30 18:07
zebracoco: 之前衛福部某署科長因為上班時間販售商品且恐嚇別人, 03/30 18:10
zebracoco: 就被降調了 03/30 18:10
syoboon1994: 樓上說的那個那麼囂張就欠抓啊 03/30 18:14
keepingtime: 活該!政府內一堆這種尸位素餐的冗官!! 03/30 18:18
gourmand: 問題是你又不知道交通部到底把他調到哪裡去,既然不知道 03/30 18:23
gourmand: 又怎能一口咬定違反任用法18條第1項第3款?要適用法律前 03/30 18:24
gourmand: 也先把事實搞清楚吧。還有「你感覺」是降調和「法律上」 03/30 18:25
gourmand: 降調怎會一樣?更何況任用法當中也沒有降調這個詞,只有 03/30 18:27
我從頭到尾都是假設 就算語氣上沒有強調"這是假設" 但也不會讓人看成"一口咬定"吧? 感覺上和法規上本來就是兩回事 我一直都是分開討論 任用法沒有降調這個詞 但我這邊的降調指的就是第18條第1項第3款所列的那幾項特殊情形 因為現在就是在討論那款的規定(紅字的部分) 應該不難理解吧
gourmand: 「調任低職等職務」講的也是法律上的職等,沒在講感覺的 03/30 18:27
gourmand: 建議回歸法律用語討論比較不會造成表達上的誤解啦。 03/30 18:28
Sandytw: 看到「感覺上是降調沒有爭議」,然後問有沒有違反法律本 03/30 18:31
Sandytw: 意,真的啼笑皆非 03/30 18:31
感覺上是降調沒有爭議啊 除非一般人都覺得主秘不是組長的長官 問有沒有違反本意有問題? 就是有疑問才來討論啊 我哪知道立法者的本意 或者你就是立法者 我誤會你的本意了?
gourmand: 在那邊「感覺降調」「實質降調」還說把法律和感覺分得 03/30 18:35
Sandytw: 任用法上就只有調任低職等職務才有限制,也說了幕僚長沒 03/30 18:35
Sandytw: 有不得在本機關調任低職等職務的法律限制。一直在那邊掰 03/30 18:35
Sandytw: 感覺,問有沒有不符意旨,以為加個問號就讓人看不出來預 03/30 18:36
Sandytw: 設立場喔 03/30 18:36
我個人的初步想法又不一定是正確的 不然要討論幹嘛 如果初步想法叫做預設立場的話 那就預設立場吧 另外 9職等科長調任原科9職等專員 該科9職等專員(原下屬)調為該科科長 有沒有違反任用法規定? 好像沒得到明確的回應
gourmand: 很開?好啦隨你。真的分的很開就是回到法律文字用語, 03/30 18:36
gourmand: 只談法律不談感覺。提醒你回歸法律文字不要隨便用啥降調 03/30 18:36
如果什麼都要用法律用語 一律禁用簡稱 那也太累,你愛用的話就自己用吧
gourmand: 容易造成誤解,實際上你的疑問就是因為沒有回歸任用法 03/30 18:37
gourmand: 用語導致的啊。有沒有違反就是看要件有沒有符合,沒那麼 03/30 18:39
gourmand: 複雜。 03/30 18:39
Sandytw: 任用法主管機關銓敘部就沒說幕僚長不能調任一級單位主管 03/30 18:40
Sandytw: ,還可以在那說「感覺就是降調啊」www 03/30 18:40
法規上不是降調 但給人的感覺像是降調 這2者完全不衝突啊 你邏輯還好嗎?
Sandytw: 老是在不知道機關如何處理個案的狀況下,自己套法條質疑 03/30 18:45
Sandytw: 做法是否合理甚至合乎「感覺」,別人講法規講實例還堅持 03/30 18:45
Sandytw: 己見,這叫討論喔 03/30 18:45
我只是把想法提出來討論 也說了主秘調組長是假設 問題的答案我根本不確定 你要腦補成質疑就請便吧 不知道你說的堅持己見是針對哪個部分 但別忘了 在我看來你也是堅持己見 那我們是不是別討論了比較好? 省得浪費彼此的時間
gourmand: 回答你的疑問。你認為觀光局組長是非主管或副主管? 03/30 18:46
Sandytw: 法律是在處理「個人感覺」的嗎ww 03/30 18:46
gourmand: 你「感覺是降調」與否不重要,因為任用法沒有「不得實質 03/30 18:47
gourmand: 降調」或「不得感覺降調」這種字眼。只有不得調任本單位 03/30 18:47
gourmand: 之非主管或副主管。所以扯啥感覺降調或實質降調都是天外 03/30 18:47
banmi: 法規上來說不算降調,實質上形同或類似降調<--這是法律用語? 03/30 18:48
gourmand: 飛來一筆。因為重點在,觀光局組長是否是主管職,就這樣 03/30 18:48
Sandytw: 別人的回答你都看不懂,可能該先問你理解力是否超過小學 03/30 18:49
Sandytw: 生了? 03/30 18:49
同樣回應你 別人的回覆你都看不懂 你的理解力真的還好嗎?
gourmand: 所以就去看組長有沒有領主管加給不就知道了? 03/30 18:50
我知道(假設)主秘調組長沒有違反任用法規定 感謝你的補充
gourmand: 所以為什麼告訴你不要糾結在什麼感覺降調或實質降調這種 03/30 18:51
gourmand: 非法律用語,回歸法律文字問題根本沒那麼複雜。 03/30 18:51
任用法的規定明確了 但我好奇的是立法者當初規範的本意有無設想到這種情況 所以提出來討論而已 會變成這樣也出乎我意料之外
Sandytw: 不是早有成見,又何必發明什麼「感覺降調」,又在那不停 03/30 18:54
Sandytw: 糾結呢:p 03/30 18:54
「感覺降調」就只是感覺 我描述我的感覺也不行嗎? 而且我沒在糾結 不曉得你哪裡看到我糾結了?
gourmand: 我覺得一碼歸一碼啦,處罰是否過重、到底是否實質降調都 03/30 18:56
Sandytw: 看不同人的回應,是誰法規跟實務都看不懂在亂掰,昭然若 03/30 18:56
Sandytw: 揭啊~ 03/30 18:56
嗯 是誰看不懂(或假裝看不懂)別人的回應在亂掰 的確是昭然若揭
gourmand: 不是不能討論,但是如果他這種處理沒有違反任用法的規定 03/30 18:57
gourmand: 那也不能一直去質疑違反任用法。人家就是有本事合法降調 03/30 18:59
Redchain: 主秘這個職務很尷尬,他是直屬審核公文的人卻沒有主管加 03/30 18:59
Redchain: 給,要拔他又可能找沒位子放,我猜會先改派專委技正秘書 03/30 18:59
Redchain: 之類的缺,然後督導其中一、兩個組業務吧 03/30 18:59
banmi: 如果討論到立法者的本意,那有誰能知道立法者的本意?? 03/30 19:00
其實如果認真要翻的話 立法院還是會有一些相關資料的吧
rongleader: 支持免職~~~ 03/30 19:00
banmi: 我不知道去翻有沒有啦,不過你要討論不是該先去翻?? 03/30 19:02
好吧 那還是別討論了(我很懶) 講了半天還是沒人回應9職等科長調原科9職等專員 有無違反任用法規定 而當初立法的本意看來更是希望渺茫了 既然沒有進展 就到此為止吧
Redchain: 不然大絕就是改調本部或部內其他機關的非主管職(但以目 03/30 19:02
Redchain: 前新聞內容來看應該可能性並不大,除非部長親自出手) 03/30 19:02
Sandytw: 主秘有主管加給啦... 然後觀光局簡任非主管的職等沒組長 03/30 19:03
gourmand: 要討論不是不能,建議你直接拿機關組織法來討論,有的 03/30 19:13
gourmand: 機關專員只在一人之下,有的機關專員一大堆,沒人知道 03/30 19:14
gourmand: 你在講哪個啊。討論起來不就張飛打岳飛? 03/30 19:15
假設機關有ABCDEFG 7個科,科長9職等 A科科長甲調任A科9職等專員 A科9職等專員乙(原為甲下屬)調任A科科長 這樣的話呢?
BlackCoal: 就算不合法,弄個自願降調同意書出來不難吧? 03/30 19:16
可能也未必 如果當事人已經快退休的話 恐怕就不會配合"被自願" ※ 編輯: paul324 (150.117.223.153 臺灣), 03/30/2020 19:18:08
BlackCoal: 我是覺得,他們這種事情一定行之有年,但是剛好在疫情 03/30 19:18
BlackCoal: 嚴重時這樣搞,被電真的沒什麼好說。記者寫的很詳細了 03/30 19:18
BlackCoal: ,而且他兒子都確診了,老爸還跑去上班 03/30 19:18
BlackCoal: 條件交換囉,不肯被自願堅持要走程序的話,上面自然有 03/30 19:19
BlackCoal: 一堆可以搞你的,光新聞裡面提到的就多少了 03/30 19:19
gourmand: 我看起來是這個假設情境不符合組織法常出現的職務列等, 03/30 19:21
gourmand: 一般而言主管副主管的職務列等不會一樣。此外,還是回歸 03/30 19:22
chungrew: 降調不一定在觀光局內吧 交通部有其他單位可以降調 03/30 19:23
gourmand: 法條,看專員有沒有領主管加給就知道符不符合條文定義了 03/30 19:23
假設有無領主管加給 = 是否為任用法所稱的主管 就我所知專員都是沒有主管加給的 所以變成主管調任同單位非主管-->禁止 就算假設專員是主管,那也只能是副主管(上面還有科長) 主管調任同單位副主管-->還是禁止
Sandytw: 主秘有主管加給啦... 然後觀光局簡任非主管的職等沒組長 03/30 19:25
Sandytw: 高 應該是組長的部屬 不會督導組的業務(剛斷掉重寫 03/30 19:25
Sandytw: 只降一職等的話不用當事人出具同意書 03/30 19:27
Sandytw: 依任用法第18條 9等科長不能調任主管科的非主管職務 03/30 19:29
Sandytw: 法條都寫那麼清楚了 還需要問有沒有違反法條立法意旨?ww 03/30 19:31
前面有板友說同職等調任不算降調 所以我舉了這個例子回應(同職等調任仍可能違反任用法規定) 想確認是否我理解有誤 後來一直得不到回應 既然你自己都說法條寫得那麼清楚 我前面問了這個問題好幾次 你有力氣回我一長串與問題無關得內容 卻不回答這個這麼簡單的問題 這該怎麼說呢zzz
zebracoco: https://news.tvbs.com.tw/other/20943 03/30 19:34
zebracoco: 以前北市水利處處長被拔官,然後調任工務局參議 03/30 19:35
zebracoco: 沒降職等,只是調任局裡面的幕僚,水利處是工務局的下 03/30 19:36
zebracoco: 級單位,處長11職等 03/30 19:36
Sandytw: 地方的參議職稱不是市府才有的嗎? 局的簡任非主管就只有 03/30 19:39
Sandytw: 10職等專門委員或簡任技正 03/30 19:39
zebracoco: 更正,應該是市府參議 03/30 19:41
TEYU21: 舒服 03/30 19:51
moft: 眾酸民,哀矜勿喜!莫造口業! 03/30 20:05
Sandytw: 不好意思 我以為您一直在問主秘調組長 畢竟科長調同科專 03/30 20:14
Sandytw: 員跟主秘調組長的狀況不同 問題也太基本所以沒發現有人把 03/30 20:17
Sandytw: 它真的當問題 03/30 20:17
沒關係 問題是很基本 但我仍然不敢100%斷定自己是對的 所以虛心發問求教 然後我也要說不好意思 我以為我表達的意思已經太淺顯明瞭 大家都能看懂了 所以沒設想到有人竟然會真的看不懂 ※ 編輯: paul324 (150.117.223.153 臺灣), 03/30/2020 20:21:49
Sandytw: 畢竟法條就寫在那嘛 也不用翻立法說明或函釋就可以知道 03/30 20:19
Sandytw: 答案了不是嗎 03/30 20:19
Sandytw: 不會啊 法條寫得更簡單 都能有人不懂了QQ 03/30 20:22
是很簡單啊 即使是這麼簡單的法條 但有人提出相反的論點 我還是再次確認自己的解讀是否正確 至於有人能把這硬扯成我看不懂法條 也是滿不簡單的就是
ezmantalk: 待遇裡面有一個簡任非主管支領主管加給 機關有名額簽准 03/30 20:23
ezmantalk: 就可以給 但不代表簡非支領主管加給就有主管之名、主管 03/30 20:23
Sandytw: 其實是不是主管要看組織法規而不是有沒有領主管加給 03/30 20:23
ezmantalk: 之實 不是用是否支領主管加給(名稱是職務加給) 03/30 20:24
ezmantalk: 來判斷是不任主管職 主管職只有組織法有設的才能稱主管 03/30 20:24
Sandytw: 其實以你一開始的問題 拿科長調同科9專的相比只是表示你 03/30 20:31
Sandytw: 沒看懂任用法18條限制不得調任的情形 唉 03/30 20:32
看看 又在跳針別人看不懂了QQ 我都回應了半天有人還是看不懂QQ
Sandytw: 自己一下感覺 一下假設再假設 法規跟實務講了又聽不懂QQ 03/30 20:34
人不能有感覺?公堂之上不能假設? 可憐哪
STIMBER: https://reurl.cc/pdWxLQ 03/30 20:35
STIMBER: 保訓會案例很多 03/30 20:35
Sandytw: 連專員都能假設為只能是副主管 連副主管是什麼也不知 03/30 20:39
Sandytw: 確實可憐 難怪自己問個假設主秘調組長 可以再拿個科長 03/30 20:40
我一開始就說了專員不是主管 有人連假設是什麼都不知道 確實可憐
STIMBER: https://reurl.cc/b5knl3 03/30 20:41
STIMBER: 輸入關鍵字可查詢 03/30 20:41
Sandytw: 調同科9專問合不合法 自己也不覺得兩者狀況不同 03/30 20:41
該說的我上面都說了 還是看不懂或故意無視的話我也沒轍囉
Sandytw: 是就是 不是就不是 還可以假設為是喔www 03/30 20:43
假設我是總統 假設我中了樂透 假設我能實現一個任意的願望 然而以上都與事實不符 所以照這個定義 "假設"這個詞差不多可以廢掉了 嗯 你高興就好 你可以有一套自己對"假設"這個詞的詮釋 ※ 編輯: paul324 (150.117.223.153 臺灣), 03/30/2020 20:46:12
moft: 中央3級機關(署.局)的主秘或組長同列11職等.彼此經常輪調. 03/30 20:45
moft: 不算處分. 03/30 20:46
STIMBER: https://reurl.cc/L3p75y 03/30 20:51
moft: 倘若真要拔官處分.較可能的做法.應是調部專委或技正11職等 03/30 20:52
STIMBER: 機關首長調任上級機關非主管 03/30 20:52
moft: 主秘有領主管加給.但僅係幕僚長.不算主管.亦非首長 03/30 20:55
moft: 唉!運氣不好! 03/30 20:57
qazws08: 主管人員指機關組織法規中所定機關首長、副首長及內部各 03/30 20:58
qazws08: 級單位主管職務人員。跟有沒有領主管加給不一定相關 03/30 20:58
Sandytw: 其實新聞講撤除原主管職務 就幾乎不可能是調組長了啦~~ 03/30 21:03
moft: 但倘若降調原機關非主管.就太過羞辱了逼人跳樓.所以不致如此 03/30 21:11
moft: 唉!哀矜勿喜 03/30 21:12
Sandytw: 個人也覺得調部的簡非比較有可能 調局裡的簡非是要為難組 03/30 21:13
Sandytw: 長嗎 03/30 21:14
gourmand: e大說得是沒錯。確實也存在簡任非主管卻可以給主管加給 03/30 21:20
gourmand: 的狀況。我說以主管加給判斷確實是不夠精確。確實還是應 03/30 21:20
gourmand: 該回歸組織法判斷才是正確的。是說18條第1項第3款有個特 03/30 21:20
gourmand: 殊情形的但書可以留意一下 03/30 21:20
Sandytw: 但從部長的態度來看 也不知道是否會同意他調部 03/30 21:20
moft: 可惜了.當過組長主秘.再接副局長.感覺不同! 03/30 21:21
Sandytw: 如同仁真的是因為配合他的指令而染疫再傳染5歲幼兒 被處 03/30 21:24
Sandytw: 分也不能說是冤枉... 03/30 21:24
penny99: 內文戰的比本文激烈 03/30 21:25
ysz0000: 真的有夠歡的 笑死人 整篇討論不在點上就一個人... 03/30 21:26
kevin600339: 公家機關一定職等的不是都沒有請假單、大學教授也這 03/30 21:27
kevin600339: 樣搞說好聽是責任制嘖嘖 03/30 21:27
Sandytw: 有的一級單位主管以上就以為口頭報告算請假完成了啊XD 03/30 21:33
ezmantalk: 原PO說傳說是主秘 也不知道是不是主秘不過就新聞看來 03/30 21:44
ezmantalk: 我反而傾向倒過來 可能是組長調參議、參事之類 03/30 21:44
ezmantalk: 新聞通常是引述機關的說法 說他是主管 我想應該是一級 03/30 21:45
ezmantalk: 主管 所以調參議、參事或簡任視察之類的比較有可能 03/30 21:46
iiichu: 交通部那麼多單位那麼多位置 關係好一點隨便塞個地方 12 03/30 21:46
iiichu: 月調回來主管職就好啦 03/30 21:46
iiichu: 哦還有一堆週邊事業單位 科科 03/30 21:47
ezmantalk: 還是請觀光局的鄉民來證實一下吧 03/30 21:48
ezmantalk: 如果不是主管職調任非主管職 而是主秘降調這種 應該是 03/30 21:51
ezmantalk: 寫「調離現職再研議懲處」吧 不然到是被爆料根本不是 03/30 21:52
ezmantalk: 主管 可能又理說不清楚(就像樓上推文爭論) 03/30 21:52
Sandytw: https://tinyurl.com/yxxucalk 蘋果報導當事人是主秘 03/30 22:08
Sandytw: 現在案子在鋒頭上 交通部或觀光局的人不好私下對外談吧 03/30 22:11
jamesjeff: 專員升科長是陞遷法的事,跟任用法18條無關,要分開談 03/30 22:53
jamesjeff: ,只是陞遷還是會跟任用法掛鉤就是了。 03/30 22:53
jcll: 估計先調部內的專委...部的專委是10-11 名義上算降調 03/31 02:29
jcll: 這時不可能再調去組長這種主管職啦 主管職一個蘿蔔一個坑 03/31 02:30
jcll: 職等還是11不變對薪水也沒影響 專委也不一定沒主管加給 03/31 02:31
eno4022: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不犯法吧,大人? 03/31 06:39
spector66: 主秘大人 03/31 07:46
BlackCoal: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40/4455896 03/31 10:42
Pojin: 弱弱藉這篇一問,請問實務上都是主秘的坎比專委還要高,why 03/31 15:49
Pojin: 直轄市政府局處的比照丁之八,我看專委排在主秘之前啊? 03/31 15:55
minwen2110: 好想知道這位官員是誰叫什麼名字 03/31 16:38
cateyes: 樓上竟然不知道 03/31 18:39
cateyes: 新聞都報導了 03/31 18:39
qazws08: 部*專委跟局*主秘,類比直轄市的話就局*專委跟處*主秘好 03/31 19:44
qazws08: 了 03/31 19:44
wildtruck: 部會暑的主秘 等於縣市政府的秘書長啦 04/01 00:01
agiko: 之前體育局的副局長降調資訊局專委在商調為體育局專委 04/01 11:12
agiko: 這樣好像就沒問題了 04/01 11:12
agiko: 這個案例應該是只能調部簡秘或簡正了 04/01 11:18
chouwang68: 都簡任高級文官了,規定都是參考,先避避風頭就是了。 04/01 15:09
NITERRO: 看之後會回鍋,還是從此卡住 04/01 15:42
jcll: 機場主任只有8-9嗎?我以為和風管處主任一樣都是11ㄝ 04/02 17:28
jcll: 機場主任這麼肥的位置 沒有背景哪當得上? 04/02 17:29
p73930: 垃圾官僚 04/02 18:01
※ 編輯: paul324 (61.65.33.178 臺灣), 06/12/2022 21: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