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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想請問一下 長官在近日會議上裁示:「若同仁假日不接電話,不處理事情者,可視情節酌予懲戒,各 單位可思考如何加強人員管理,強化人員留任適用。」 請問一下前上事項是否有相關依循法規?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52.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86231725.A.A52.html
Pojin: 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跟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自己選一道吃 04/07 12:10
david64586: 到底懲處還懲戒 04/07 12:15
pinhanpaul: 接了電話不講話可以嗎 04/07 12:20
pinhanpaul: 長官這麼愛電話,我還不用撥號APP撥死你 04/07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