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0858B ()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新聞] 逮捕被害人?警違法處置被判刑
時間Sun Apr 12 15:51:41 2020
呂姓男子因行車糾紛,去年到新北市三重分局慈福派出所作筆錄,副所長鍾慶君明知呂男
非現行犯,不得當場逮捕,竟指示員警違法逮捕並限制人身自由,還偽造逮捕公文書,新
北地院最近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故意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鍾男三個月徒刑;
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一年、緩刑三年。
據調查,呂男去年二月十七日下午,因與鄭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雙方發生扭打後,鄭男
拿出一把槍嚇阻呂男,呂男因而報警處理,但查獲是把玩具槍,以現行犯將鄭男帶回派出
所,也要求「被害人」呂男一同回慈福派出所製作筆錄。
鄭男在派出所時,也指控呂男發生糾紛當下,有阻擋他離去,涉及妨害自由罪,決定提告
,鍾慶君認為鄭男既然提告,因此認為呂男也算現行犯,決定一併處理以示公平,要求所
內員警逮捕呂男,並限制其自由。
鍾慶君為求符合逮捕要件,指示員警在「執行拘提逮捕告知本人通知書」、「執行拘提逮
捕告知親友通知書」等公文書上,虛偽記載不實逮捕地點及時間,最後由鍾男在公文書的
「通知員警」欄位上蓋印其職名章,再要求呂男簽名,隨案將人移送地檢署。
呂男事後認為自己從「被害人」變現行犯,質疑警方違法強行逮捕,決定提出告訴,案經
新北檢調查並偵訊慈福派出所五名員警,鍾慶君坦承犯罪,被依妨害自由及偽造公文書等
罪起訴。
三重警分局表示,去年二月案件發生之後,分局於十月底解除鍾慶君副所長職務,改調分
局警備隊,也協助鍾男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據了解,鍾男與呂男以卅五萬元達成和解。
https://udn.com/news/story/5612/4485470
20字以上心得:副所長為求符合逮捕要件,指示員警在公文書上,記載不實逮捕地點及時
間,此舉犯了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27.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86677903.A.B83.html
推 BlackCoal: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3個月,偽造文書1年 04/12 16:30
→ eno4022: 35萬,真好賺 04/12 17:01
推 sleepcat612: 不管關多久,有期徒刑以上這警察就完了。 04/12 18:28
推 rilo: 看不懂為什麼副所長要這樣做? 04/12 19:16
→ Sandytw: 新北警,不意外 04/12 19:25
推 piercingX: 警察特考再忽略刑訴啊 04/12 20:43
推 bryant780417: 新北警這幾天又在秀下限了 是羨慕港警嗎 04/12 21:11
推 Vassili242: 至少沒有當初壓制後踹頭啦 04/12 21:38
→ Vassili242: 當場 04/12 21:39
推 zirconium: 教場 04/13 11:06
推 kediflower: 正常 警察有另外一本刑事訴訟法 04/13 11:22
推 rick6304: 踢頭都可以了 警察有啥不敢的 04/13 21:36
→ unplaying: 問一下.為何鄭男持槍恐嚇呂屬於現行犯而呂男阻擋鄭男 04/14 00:32
→ unplaying: 離去就不是妨礙自由的現行犯?這差別在哪?先告先贏? 04/14 00:32
→ unplaying: 懇請解惑? 04/14 00:32
→ unplaying: 查到了.原來新聞是呂男是後來自己開車去派出所做筆錄 04/14 00:42
→ unplaying: 的而不是鄭呂二方都被現場警方逮捕的。謝謝.抱歉佔版 04/14 00:42
→ unplaying: 面請刪我推文:) 04/14 00:42
→ unplaying: 抱歉.請刪我推文 04/14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