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dicialyuan: 台灣法官的判決總是不會讓我失望 04/30 18:33
→ a2161: 主導司法改革的就是這些司法官,只會改基層,高層永遠改不到04/30 18:46
→ eno4022: 司改委員的成員裡居然還有殺人犯呢,你說好不好笑04/30 18:52
→ eno4022: 請鬼開藥單,不愧是鬼島 04/30 18:53
推 chungrew: 幫鐵路警察QQ 04/30 19:10
推 MrSteve: 不阻止他,民眾會說公務員在旁邊冷處理造成死傷要國賠 04/30 19:42
→ MrSteve: 台灣公務員做為或不做為都是得死的04/30 19:43
推 op111925: 所以才有人在問有沒有不用面對民眾的公職04/30 19:45
推 op111925: 哪天遇到一個神經病跟你玉石俱焚, 一輩子就毀了04/30 19:52
→ eno4022: 然後醫院只強制收容這些危險神經病三年,所以你根本無法04/30 19:54
→ eno4022: 想像現在有多少這種神經病在路上趴趴走 04/30 19:54
→ eno4022: 沒吃藥,殺人,關三年,放出來,沒吃藥,殺人...。不斷循04/30 19:56
→ eno4022: 環。04/30 19:56
推 artisi: 查了一下, 司改委員真的是有殺人犯, DPP好棒棒04/30 20:00
推 set852064: 司改政績好棒棒呢,你有跟上台灣價值嗎? 04/30 20:17
推 VitaminY: 不關法官的事,應該叫立委修法啊04/30 20:33
噓 billy40215: 奇怪,我以為公務人員版的鄉民會有法學素質一點,結果04/30 20:39
→ billy40215: 似乎期望過高。04/30 20:39
推 BABYINCAR: 有法學知識不代表我們要認同這麼爛的判決04/30 20:44
推 artisi: 應報理論就代表沒素養? 我記得政大就有某法學教授贊同應04/30 20:53
→ artisi: 報思想04/30 20:53
推 VitaminY: 冤有頭債有主,法條跟制度怎麼定,法官就要怎麼判,如果04/30 20:59
→ VitaminY: 覺得這判決很爛該罵,也該是去罵立委和定制度的人 04/30 20:59
英國研究顯示,精神病砍人時會下意識避開法學素養較高的人
建議遇到瘋子砍人時不斷高喊刑法19條刑法19條,能提升瘋子好感度,提高生還機率
推 potabaw: 打高調裝清高,不代表多有厲害 04/30 20:59
→ a2161: 別把司法官當神,當你接觸過司法官,他們只會把你當下等人看 04/30 21:00
→ a2161: 這個案子二審一定會被改判,信不信? 04/30 21:03
推 lzhhilly: 有法學知識不代表要認同這種判決04/30 21:03
推 ncnuboy: 法官只是被當事人家屬攔車而已就嚇得要死!要求法警室加04/30 21:03
推 artisi: 裝清高,殺人犯可以當司改委員,那為什麼殺人犯不可以考法04/30 21:04
→ artisi: 官當法官04/30 21:04
→ a2161: 判決要符合人民的期待,牴觸民意,再高的法學素養也沒用 04/30 21:05
→ ncnuboy: 派警力維護法官進出法院安全!科科科~04/30 21:06
推 IUOIUOIUO: 樓上有幾位看判決?04/30 21:06
→ IUOIUOIUO: 把這版水準弄得跟八卦版一樣04/30 21:06
推 benz86: 法官不是依據法律審判嗎?有問題要請立委修法吧?各位不要 04/30 21:07
→ benz86: 無視刑法19條好嗎04/30 21:07
「刑法19條 刑法19條 我自己人啊 你、你別過來 」
→ a2161: 好笑,你覺得被告符合刑法第19條?這法條已經被濫用了04/30 21:11
推 benz86: 樓上不是我覺得,是醫師精神鑑定出來的結果。04/30 21:15
不要再推給醫師了好嗎?唉
→ a2161: 那被告以後可以奉旨殺人了,反正也沒罪04/30 21:18
推 kediflower: 老實講 看了判決書 理由 證據都很充分阿 無罪也是依法 04/30 21:26
→ kediflower: 判決 說判決爛實在有點誇張....04/30 21:27
→ fcz973: 對交保抗告我才傻眼,無罪=撤銷雞鴨啊,50萬交保甚至還多 04/30 21:31
→ fcz973: 了點條件,檢察官演給誰看啊 04/30 21:31
推 IUOIUOIUO: 那個a開頭是在法院當什麼啦XXD有創傷過嗎 XXD 04/30 21:33
噓 esienhour: 民進黨的司法改革做的真好 04/30 21:40
→ eno4022: 檢察官算不錯了,不然他交保出來趴趴走是有比較好嗎?04/30 21:41
→ a2161: 那個I什麼的,你以為幫法官說話,會讓你顯得有法學素養嗎?04/30 21:44
推 lolicone: 19條又怎樣19條有3項 第3項要不要去看一下?04/30 22:08
推 Hotem: 立法:思覺失調患者有服藥義務,自行停藥,更甚酒後開車! 04/30 22:09
推 Alphaz: 打著人權招牌的陳菊掌監察院後台灣社會不知會變怎樣04/30 22:10
→ lolicone: 明明知道自己停藥可能會發生什麼事 還長期停藥 這跟故04/30 22:11
→ lolicone: 意喝酒喝到爛醉去砍人有差嗎。04/30 22:11
推 Hotem: 處以有期徒刑,通緝抓人時,開放使用致命性武器。04/30 22:12
推 Hotem: 自行停藥者,處以有期徒刑;通緝抓人時,可使用致命性武器04/30 22:14
→ Hotem: 。04/30 22:14
推 tim824: to:loli,還真的有差,他如果停藥前就有想殺人的犯意,故04/30 22:16
→ tim824: 意靠停藥來讓自己陷入精神障礙,才符合19條第3項04/30 22:16
推 Hotem: 必須比照逮捕殺人通緝犯規格!04/30 22:16
推 Hotem: 誰知道他當下是不是處於「高度發作」(無敵星星)狀態04/30 22:18
推 Belinda5566: 故意停藥去殺人,還是覺得自己好了所以停藥04/30 22:22
→ Belinda5566: 真會幫人帶主觀意識 04/30 22:23
推 Hotem: 想想辦法…,嗯~建立思覺失調患者檢定認證制度04/30 22:29
推 Hotem: 經檢定認證者,始受刑法第19條保障,同時接受衛福部列管, 04/30 22:32
→ Hotem: 且有服藥義務。 04/30 22:32
→ Hotem: 覺得自己好了,同樣必須經過檢定解列,才能停藥! 04/30 22:33
→ Hotem: 超前部署,建立制度管理,絕對勝過事後補救! 04/30 22:35
推 star1023: 19條三項??04/30 22:42
噓 narazaki725: 紅明顯 不是應該請立委修法嗎 立委大家投的不是嗎04/30 22:49
→ narazaki725: 有趣的是 沒有立委敢跳出來主張廢了這條04/30 22:49
推 Hotem: 政府早藉由身障手冊管理身障權益多年,沒理由精障或其他心04/30 22:51
→ Hotem: 智缺陷者不能實名制管理! 04/30 22:51
→ Littlechozy: 要管理也要立法啊,問題的根源還是立法院04/30 22:53
推 narazaki725: 很多人說3項 但我認為原因自由行為用在這很難解釋04/30 22:54
→ Littlechozy: 對於這個判決我覺得比較有爭議的只有19條第3項的因過04/30 22:54
→ narazaki725: 一般人生病包含憂鬱症等精神疾病 如果好轉了減量04/30 22:54
→ narazaki725: 甚至停藥也是有可能的 不像課本常用的故意喝酒的行04/30 22:54
→ narazaki725: 為導致事故發生這種情況04/30 22:54
→ Littlechozy: 失導致這點法官沒有論述為何不成立04/30 22:54
→ narazaki725: 不過這件 或許二審重新鑑定又會有不同結果了04/30 22:55
→ Littlechozy: 這個例子很難說是停藥是為了故意殺人,但是否有過失?04/30 22:55
推 jmmy2004: 應刪刑法第19條04/30 22:57
推 Hotem: 阿中部長,實名制管理年度最佳經理人+疫調神探,相信你可以04/30 22:59
→ Hotem: ! 04/30 22:59
→ narazaki725: 過失是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本件要討論停藥是否能注04/30 22:59
→ narazaki725: 意到 會發生殺人情況 判決的確該討論 只是我覺得討 04/30 22:59
→ narazaki725: 論了應該還是不會成立 04/30 22:59
→ narazaki725: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少個字 04/30 23:00
→ Littlechozy: 另外這件交保是因為判決有諭知保安處分不是逕行釋放 04/30 23:02
推 Hotem: 立法院衛福環委員會,立法管理可不可行?歡迎分享,一起為04/30 23:02
→ Hotem: 國加油!04/30 23:02
→ Littlechozy: 保安處分最高五年,但對於嚴重精神病患五年不一定夠04/30 23:03
推 lolicone: 剛才去找了19條三項的說明跟範例。或許我上面舉的喝酒04/30 23:07
→ lolicone: 喝到爛醉砍人不太適合類比此案。 但該名患者未經醫生診 04/30 23:07
→ lolicone: 斷就自行停藥也是事實。可能比較像是爛醉後跑去公務機04/30 23:07
→ lolicone: 關櫃臺鬧事被制止反暴揍工作人員吧....04/30 23:07
→ lolicone: 之前工作有民眾被這類精神病患咆哮搔擾 直接被民眾要求04/30 23:10
→ lolicone: 跟主管推出去面對這種現場....現在回想起來自己當時真04/30 23:10
→ lolicone: 的很憨膽。04/30 23:10
推 ksxo: 喝酒去開車也不是為了殺人 停藥可以 那建議酒駕除罪化04/30 23:14
推 Hotem: 所以,立法:建立精障心缺的疫調、檢定與實名制管理制度,04/30 23:15
→ Hotem: 給予保障也必須謹守服藥義務,自行停藥更甚酒後駕車。04/30 23:15
推 Hotem: 居家檢疫者擅自趴趴走罰一百萬,精障自行停藥趴趴走殺人無04/30 23:38
→ Hotem: 罪五十萬交保。04/30 23:38
推 Hotem: 繳五十萬交保的(大笑!),相對,繳一百萬罰鍰的 (哭哭04/30 23:43
→ Hotem: ~) 04/30 23:43
推 Hotem: 論社會殺傷力,前者必須更被重視!04/30 23:45
→ ryanwen: 我倒很意外,公務員版的水準竟然跟八卦版一樣,對判決不 04/30 23:54
→ ryanwen: 去找判決書看,就直觀的認為判決有問題,不是這樣吧 04/30 23:55
→ Hotem: 以立法院的效率 總統對小燈泡的承諾 阿中部長的能力..... 04/30 23:58
→ KINGTIGERX: 因為判決書不重要,也無所謂了。重點是要如何自保 05/01 00:02
→ KINGTIGERX: 人微言輕,先想辦法活著,才有資格談人權05/01 00:03
推 Hotem: 相信立法院可快速立法建立制度 小英實現諾言把這個洞補起來05/01 00:05
→ BABYINCAR: 有夢最美 希望相隨05/01 00:08
→ narazaki725: 酒駕會致人死傷具有高度預見可能性吧 算是容任故意了05/01 00:46
→ narazaki725: 硬要類比此案說酒駕除罪化 不太合理 要論停藥有無過 05/01 00:46
→ narazaki725: 失都很難說了 遑論故意05/01 00:46
推 narazaki725: 不管怎樣 無論是課予障礙者義務服藥義務 或是修改1905/01 00:49
→ narazaki725: 條 都應該從立法者開始改變啊05/01 00:49
→ toro313: 來這裝清高,好像也不會把自己提高多少05/01 00:50
→ toro313: 這種判決就是個笑話05/01 00:51
噓 kobe7785075: 真的很扯05/01 03:38
推 jackzhc911: 真扯的判決! 05/01 06:54
推 cwd0922: 不吃藥,就跟喝爛醉再飆車,被撞死活該?? 05/01 06:55
推 aa08175: 不用跳針判決書啦,如果二審改判你要怎麼說 05/01 07:32
→ samnpc: 採不採鑑定都法官說了算,可以參考殺醫案 05/01 07:47
噓 repast: 笑死 某些人都念過基本的法律了 還再那邊像沒念過一樣 書 05/01 08:03
→ repast: 都念到哪去了 05/01 08:03
噓 ANman: 裝清高的真噁 自己遇到不知道還能不能這麼悠哉打屁 05/01 08:29
→ aa133456: 公務人員版的鄉民和八掛板也差不多了 05/01 09:09
→ aa133456: 平時說人民不懂行政法規在刁 結果面對不合己意的判決自 05/01 09:10
→ aa133456: 己也刁 05/01 09:10
→ aa133456: 適用19條1的結果很難理解嗎? 05/01 09:11
推 Belinda5566: 不意外,跟上古時代的英國一樣 05/01 09:19
→ Belinda5566: 痲瘋病的通通趕上船,放逐大海 05/01 09:19
→ Belinda5566: 社會機制,家庭照護都沒建立完善制度 05/01 09:20
→ Belinda5566: 在高壓社會下,誰先患有精神疾病 05/01 09:20
→ Belinda5566: 做了他自己無法衡量的行為後,就被排除所謂的正常環 05/01 09:21
→ Belinda5566: 境 05/01 09:21
※ 編輯: eno4022 (223.141.175.37 臺灣), 05/01/2020 09:31:51
推 Yanrei: 司法判決本來就難免會有爭議產生,尤其是這種社會重大關05/01 09:32
→ Yanrei: 注的案件,判決的理論邏輯都有討論空間,但某些推文真的 05/01 09:32
→ Yanrei: 是彷彿來到八卦板 05/01 09:32
有人幫法官護航說他們都是相信專業意見
才不得不依刑法19條判決
法官很委屈
那我同場加映一下
2018年5月的牙醫師血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6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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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時,台中地院委託草屯療養院鑑定,結論是賴男罹患思覺失調症,現實感差,難以區
分現實與妄想,一審據此認定賴男受疾病影響,行兇時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減低,給
予減刑讓他逃過死劫。死者遺孀上訴時聲明再鑑定,二審委由台中榮民總醫院鑑定,結論
出現逆轉,認定賴男行兇時的辨識能力未因病顯著降低。
但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林榮龍、黃玉琪、林宜民不採中榮鑑定,而是回過頭採信先前一
審請求鑑定的草屯療養院鑑定結論,給予賴男減刑;行政庭長江德千說,法官認為賴與家
人的LINE對話顯示,賴行兇前精神狀況不佳,中榮沒考量LINE對話,不夠周延。
----------
法官:我覺得你不ok
醫師:???
推 aa08175: 立場換一下,行凶的判無罪是不是等於沒有人需要負責是不 05/01 09:46
→ aa08175: 是等於該員警察活該被砍? 05/01 09:46
推 airlow: 這跟法學素養無關,跟是不是廢死派比較有關吧05/01 09:50
聽說罵法官會被說法學素養低
那我再加映一下,提升大家法學素養
最高法院 72 年台上字
第4057號裁判即稱:「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屬於行為有責性之判斷範圍,其認定應由法
院依職權為之。不得視為一種單純的心理學上概念,進而以此概念代替法院之判斷。故雖
經醫學專家鑑定行為人之精神狀態,提供某種概念,亦不過作為法院判斷之資料而已,法
院非不得綜合全部調查所得資料以判斷行為人於行為時有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情事。
」
法官:別怪我,醫生怎麼說我就怎麼判
醫生:???
→ airlow: 以牙醫例子來說,兩間專業醫院做出不同專業判斷05/01 09:51
→ airlow: 法官這個時候又不相信專業了,自認比第二間中榮懂心理學?05/01 09:52
→ airlow: 其實學法的很多都廢死派(不分政治立場都是這樣),導致現在05/01 09:54
→ airlow: 台灣死刑越來越難判05/01 09:55
※ 編輯: eno4022 (223.141.175.37 臺灣), 05/01/2020 09:58:34
推 lolicone: 所以說遇到這種事情 沒有像警察有武力值的公務人員只能 05/01 09:58
→ lolicone: 祈禱自己運氣好一點嗎....這種又不像起酒肖一眼就能判 05/01 09:58
→ lolicone: 斷出來....05/01 09:58
推 Belinda5566: 你要不要看本案的精神鑑定醫生說明?05/01 09:59
→ Belinda5566: 你拿別案的精神鑑定來講本案是?05/01 09:59
其認定應由法院依職權為之
推 laersai: 醫生依據專業分析,法官採不採納醫生,全權法官心證05/01 10:03
推 Belinda5566: 何謂甩鍋? 那不看報告,直接拿刑271就好啦05/01 10:07
→ Belinda5566: 何必請法官? 也不用什麼量刑啦 05/01 10:07
噓 rockido: 這件案子要嘴法官的話 那以後就別怪台灣鯛了 05/01 10:08
→ rockido: 依法行政喊得尬天響 結果骨子裡跟鄉民一樣 我覺得 可憐哪05/01 10:09
同場繼續加映小燈泡案
看法官如何超越醫師專業
醫師:我覺得不行 (他犯罪時人是正常的)
法官:我覺得可以
醫師:???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80703/MFMLNP6TXQ6SHOL3NES6PR5WDE/
3歲女童小燈泡遭男子王景玉當街殘殺,引發全民激憤,一、二審囑託醫師進行精神鑑定
,都認定王男行兇時辨識行為能力並無顯著降低,但高院不採醫師見解,認定王景玉「殺
人時不是完全基於自由意志,是思覺失調症的半個俘虜」,並據此改依《刑法》第19條第
2項為他減刑,才讓王景玉再次逃過死刑判決。
高院今天判決與前審的差異是,雖然刑度仍為無期徒刑,但增加了「刑後監護5年」,此
外,一審依據精神科醫師鑑定,認為王景玉犯案時辨識行為的能力沒有顯著降低,而二審
的鑑定醫師也持相同意見,不過,審判長謝靜慧特別說明,心理或精神專家的鑑定只是「
協助法院」釐清被告有沒有《刑法》第19條第2項情形,也就是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
犯案時若辨識行為的能力顯著降低,「得減輕其刑」。
→ eno4022: 還需要我找其他法官自助餐的案例嗎? 05/01 10:29
※ 編輯: eno4022 (223.141.175.37 臺灣), 05/01/2020 10:38:35
→ eno4022: 找那麼多資料後我開始同情醫師了,可憐,老是要進牛棚暖05/01 10:40
→ eno4022: 身準備救援05/01 10:40
噓 smartlin2001: 上面認為自己有法學素養的竟然不懂原因自由行為05/01 10:40
噓 rockido: 好啦 龜山法學派好棒棒05/01 10:40
噓 chouwang68: 沒關係,繼續保持這樣就對了,當連配槍的警察都開始以05/01 11:08
→ chouwang68: 保護自己為唯一優先,相信我,第一個倒楣的絕對不是05/01 11:09
→ chouwang68: 我們!05/01 11:09
→ chouwang68: 殺一般人=沒事,殺律師=幹!唯一死刑! 05/01 11:10
→ aa133456: 推翻鑑定意見 鄉民說不尊重專業 現在尊重專業 又說應該05/01 11:54
→ aa133456: 不採信要自己判 反正有罪就對了 05/01 11:54
→ aa133456: 這不是台灣鯛是甚麼? 05/01 11:54
→ eno4022: 本來就是欠罵,還想推託給醫師跟立委 05/01 11:59
→ wenker: 可能會有過失的原因自由行為,大家試不是搞錯重點了,現在05/01 12:00
→ aa133456: 行政法的平等原則 沒有不能要求不法平等? 如果鄉民認為05/01 12:00
→ aa133456: 不尊重專業是錯的 何以認為本件就不用尊重專業意見了? 05/01 12:00
→ wenker: 應該要改善警察各項配備的改革,就算他背叛死人,這樣的事 05/01 12:01
→ wenker: 還是會一直出現(樓上打錯 被判) 05/01 12:02
→ wenker: 還有法官訓練的方式強度,針對精神問題的預防措施 05/01 12:11
→ wenker: 酒駕部分是因為台灣沒有罰麻醉之下的行為(國外有罰)05/01 12:12
→ Sandytw: 跟立委無關?抄了德國刑法有關無責任能力不構成犯罪的條05/01 12:18
→ Sandytw: 文覺得很講人權很進步,但刑法第87條第1項規定的監護處 05/01 12:18
→ Sandytw: 分最長只有5年。這種處遇強度真的能有效預防再犯?05/01 12:18
法律人跟自稱高法律素質的人話術很高
我重新整理一下論述好了
如果今天法律規定
法官必須完全依照專業醫師鑑定
來決定被告是否適用刑法19
ok那我沒話說,我嘴你法官我台灣鯛
但如果法律規定
專業醫師鑑定僅供法官參考
是否適用刑法19由法官依職權決定
那嘴法官哪裡有問題?
你法官有那個guts依權責這樣判,
還不準人公評你二句?
法律人還好意思推給醫師跟立委
說不能怪法官?
法官這麼優秀不能質疑
那要不要上訴審都拿掉
以後大家都不要上訴了
誰上訴誰台灣鯛,如何
推 benz86: 我學法的,但我不支持廢死,以殺人罪為例,我認為要判一05/01 12:28
→ benz86: 個人死刑,要審酌他當下是否是基於故意且知道自己在做什05/01 12:28
→ benz86: 麼,加上動機理由惡性,像汐止殺警案,那2個嫌犯判死刑是05/01 12:28
→ benz86: 應該的。05/01 12:28
推 agriculture: 原po邏輯論述好強,打臉那些自以為高素質法律人05/01 12:39
→ agriculture: 好想拜你為師05/01 12:40
※ 編輯: eno4022 (223.141.175.37 臺灣), 05/01/2020 13:02:32
→ Sandytw: 個人也覺得不同法官在不同刑案,對精神鑑定的採認程度不05/01 13:00
→ Sandytw: 同,在外人看起來有無法理解之處。但法官依法律獨立審判05/01 13:01
→ Sandytw: 就訂在憲法裡,要讓刑法第19條的認定以避免因為不同心證05/01 13:01
→ Sandytw: 產生巨大差異,還不是需要回到法律面去解決?05/01 13:01
→ fcz973: 鑑定不採的判決很多,法官>>>>醫生05/01 13:06
※ 編輯: eno4022 (223.141.175.37 臺灣), 05/01/2020 13:24:20
噓 repast: 好了啦 說一下判決哪邊適用法律有違誤啊 05/01 13:32
推 deviLINside: 那些殺人犯會不會被判死刑,看他臉的長相就能知道了 05/01 14:03
→ deviLINside: 05/01 14:03
噓 gamebird: 不是阿 到底法官採醫生鑑定報告哪裡錯了 你也沒說阿 05/01 14:10
→ gamebird: 判決出來了 原po可以逐字教一下挑錯給我們看好嗎 05/01 14:11
→ a2161: 請問,誰會攜帶刀械搭乘火車?搭車沒買票就不對了,還要殺人? 05/01 14:43
→ a2161: 要他補票還要被殺,這社會還有沒有天理? 05/01 14:45
推 mrfreud: 上訴審要撤的話 就是不構成刑法19條阿 單憑一鑑定意見 05/01 14:49
→ mrfreud: 忽略.....事證 認事用法有誤阿 要撤銷怎麼掰都有理由 05/01 14:50
→ mrfreud: 酸哪邊有誤的真的可以閉嘴了 哪一個判決找不到法依據? 05/01 14:51
→ mrfreud: 找的到法依據為什麼還是有判決被撤銷? 懂這邏輯矛盾嗎? 05/01 14:51
→ gamebird: 照樓上說法 更多判決被維持 然後這一件都還不知道 05/01 15:01
→ gamebird: 不就只能看這一審到底錯在哪 判決文字出來了阿 快翻 05/01 15:02
→ Tadamisen: 攜帶刀械上火車在判決書有寫原因 05/01 15:47
→ Tadamisen: 就事論事,假設窮盡所能得到的鑑定結果也一樣 05/01 15:51
→ Tadamisen: 難道就能接受無罪結果嗎? 05/01 15:51
→ Tadamisen: 感情上不能接受是一回事,但要成罪終究要有依據理由 05/01 16:09
→ Tadamisen: 這樣說也許有些冷血,但我更討厭民粹式判決 05/01 16:09
→ Tadamisen: 今天換成精神病殺法官/黑道/某某社會大眾討厭的人 05/01 16:11
→ Tadamisen: 同樣的事情,無罪是不是變成可以接受的? 05/01 16:11
推 Judicialyuan: 牙醫師遺孀周女士表示,台中高分院委託台中榮總的二 05/01 16:13
→ Judicialyuan: 次鑑定認定賴男行兇前行為不受疾病影響,法院卻採 05/01 16:17
→ Judicialyuan: 用草屯療養院第一次鑑定的當時精神狀況嚴重結果 05/01 16:17
→ Judicialyuan: 所以為何不採榮總鑑定報告而採草屯療養院鑑定報告? 05/01 16:18
→ Judicialyuan: 這些恐龍就只是純粹怕被批評民粹辦案,所以選擇性 05/01 16:18
→ Judicialyuan: 的擇選他想要的鑑定結果而已,並沒有比較高明啦 05/01 16:19
噓 repast: 原來法官都是為了怕被罵民粹辦案所以不惜冒著被挖出祖宗十 05/01 17:17
→ repast: 八代被民眾罵到臭頭也要站在與民粹的那頭下結論來表示自己 05/01 17:17
→ repast: 與眾不同,樓上的結論厲害唷,鍵盤法官666 05/01 17:17
→ a2161: 因為法律人都有專業知識,必須與眾不同才行 05/01 17:48
推 P1986625: 要彰顯自己的高風亮節當然是要逆風 05/01 17:50
→ eno4022: 現在戳破真相就換帶風向說有意見的人是想逼法官民粹辦案 05/01 18:26
→ eno4022: ?真是有創意的一頂大帽子,好吧反正我想講的都講了, 05/01 18:27
→ eno4022: 大家自己去評斷這些準時五點下班的高級公務員是不是真的 05/01 18:28
→ eno4022: 無奈,那麼身不由己不得不判被告適用刑法19 05/01 18:28
→ eno4022: 如果還真的有人堅定護航說那都是醫師跟立委的問題,法官 05/01 18:29
→ eno4022: 很無奈很被動,那我承認我叫不醒裝睡的人 05/01 18:29
→ eno4022: 就這樣,之後不回應了,免得有人說我在煽動民粹判案,呵 05/01 18:30
→ eno4022: ps.如果真的還想討論可私信我,以上 05/01 18:44
推 benz86: 一審就是錯在違背民意,二審如被逆轉也不意外。 05/01 18:55
推 alexroc: 判決沒錯呀,神經病殺人本來就無罪呀,各位應該都念過吧 05/01 19:05
→ aa133456: 法官是上下班都不用打卡的責任制啦 呵呵 05/01 19:10
→ aa133456: 某人永遠搞不清楚重點是甚麼 想必依法行政和法治都不 05/01 19:11
→ Sandytw: 看法不同就說人戴帽子、裝睡,這「討論」方式很可以,呵 05/01 19:11
→ Sandytw: 呵 05/01 19:11
→ aa133456: 了解 如果真有這樣的公務員 那有點悲哀 05/01 19:11
→ aa133456: 制度的問題要從制度改 而不是執法者自己去恣意解釋 為了 05/01 19:12
→ aa133456: 達成特地目的而扭曲自己的判斷過程 05/01 19:13
→ aa133456: 法治就是尊重制度 如果執法者是依照制度判斷確有不滿意 05/01 19:14
→ aa133456: 的結果發生 首要檢討的是制度 而不是人 05/01 19:15
→ aa133456: 講白了某人的態度就和 我就是要甲案 你們自己看著辦 的 05/01 19:22
→ aa133456: 機關首長有甚麼不一樣? 05/01 19:22
噓 longsre: 我要是警察看到這種判決也會心寒,還這麼認真拼命幹嘛, 05/01 19:39
→ longsre: 這個社會可不會看在眼裡,不如先保自己的命 05/01 19:39
→ a2161: 有唸過法律就是好棒棒,看法都和一般人都不一樣 05/01 20:03
推 oliverwow: 就算有鑑定報告法官一樣可以判死 05/01 20:20
→ oliverwow: 報告只是其中之一的證據 05/01 20:20
→ oliverwow: 還是回歸到自由心證 05/01 20:21
→ oliverwow: 在犯罪當下是否有足夠的行為人清醒證明 05/01 20:22
→ oliverwow: 這是再來上訴會不會翻盤的關鍵 05/01 20:23
→ a2161: 被告都會坐火車,也會逃票,還不夠清醒? 05/01 20:32
推 harry0702000: 自己閃遠點比較實在啦,早就沒希望的地方 05/01 21:03
推 gm3252: 這篇的補充真的打了一堆護航覺得判決沒錯的臉 05/01 23:26
推 ksxo: 覺得看這版反應很意外的 要不要也覺得小英反應很意外? 05/02 03:11
推 toto31137: 推原po超認真 05/02 06:29
推 Hotem: 推原po用心點明『由法院依職權為之』 05/02 11:30
→ Hotem: 而法官也只能透過證據,盡可能客觀地作成判決 05/02 11:34
→ Hotem: 法官也是人 法醫也是人 李昌鈺也是人 沒有人是神 05/02 11:35
推 Hotem: 審判這件事:明明是人 卻要做神的事 還能靠上訴制度救濟 05/02 11:47
→ Hotem: 認同法官難為 也認同判決受評時 會有我就是要甲案 你們自己 05/02 11:50
→ Hotem: 看著辦 被上級干預施壓的感受 05/02 11:55
→ Hotem: 判決 程序作足了 法官保護自己 判決結果卻十足讓人心寒 05/02 11:58
推 Hotem: 個人認同 制度問題要從制度改 1.思覺失調患者有服藥義務 05/02 12:01
推 Hotem: 2.建立精障心缺的疫調、檢定與實名制管理制度 05/02 12:03
→ Hotem: 相信立委、總統和衛福部長 會用盡全力 把社會的洞補起來! 05/02 12:09
推 Hotem: 推一下法官 強制就醫5年已經在制度下盡力 能出力改制度更好 05/02 12:30
噓 repast: 判決書都出來了啦 阿是看了沒 05/02 15:30
噓 wolfwayne: 這篇文比較可笑欸 05/02 17:52
推 mildred19: 這個社會的亂源就是立委議員豬公 大家當公務員應該很 05/02 17:52
→ mildred19: 能理解呀 05/02 17:52
推 Hotem: 沒有誰是亂源 你我都是人 出力改善制度 才是真的往前走 05/02 18:11
噓 op520: 呵呵是呀公務人員要有高法學素養、也要有被精神病殺掉的心 05/02 21:24
→ op520: 理準備呢,沒辦法對方精神病不需要什麼素養呢 05/02 21:24
→ lolicone: 被捅死因此結束人生,所以思考怎麼自保才是重點。 這個 05/02 22:17
→ lolicone: 判決的觀感就是讓一線人員執行業務時更省力而已。 05/02 22:17
→ lolicone: 誰知道如果真的修改制度要多久 這之間又不知道要被捅死 05/02 22:24
→ lolicone: 或砍死幾個。 制度改了用了也不會有人因此活過來。 05/02 22:24
噓 repast: 制度改了不會有人因此活過來,阿判死就會膩?邏輯死掉 05/02 22:32
推 lolicone: 所以重點本來就是自保。這次判決只會證明幹嘛白死其他 05/02 22:39
→ lolicone: 根本不是重點。 05/02 22:39
→ lolicone: 我尊重法官判無罪啊 但也不能逼人認同這個判決吧 05/02 22:42
→ lolicone: 少在那邊給人畫立場 我什麼時候說過該判死的?你才邏輯 05/02 22:46
→ lolicone: 死掉。 05/02 22:46
推 zxcv5566: 判死只是給死者一個尊重 誰管他有沒有病??殺人就是不對 05/03 01:12
→ Hotem: 之一 05/03 02:39
推 airlow: 判死不是為了死者,更主要是為了活著的 05/05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