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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mz0704 (阿俗)》之銘言: : 小弟在地所當審查 : 審繼承登記時 : 有時會遇到相關權利人戶籍資料有疑義 : 例如以前有收養記事 現在沒有 這個應該是過錄錯誤? 戶籍地戶所更正沒錯 : 或者有因喪失國籍又回復而致子女母名不同的狀況 請民眾去辦理母姓名變更? : 而從我可以調閱的資料來看 : 確有登記錯誤遺漏而有辦理更正登記的空間 : 為了不讓申請人舟車勞頓 : 我就發文函詢管轄戶所 : 想說基於行政一體 也簡政便民 : 主旨 說明都敘明的非常具體 : 希望戶所能就相關疑義一併釐明 : 結果回文就是 : 回覆我我自己也能從系統調閱的資料 : 對於相關疑義完全不予理會 : ——「依權責卓處」 : 於是 : 我還是要開補正請當事人自己去釐清@@ : 但感覺就是一個傻眼= = : 想請教 : 依行政程序法 戶籍法及施行細則 : 都有得由行政機關查明後辦理更正 : 並通知相關權利人的規定 : 是我的請求太過分嗎? 你的要求沒什麼大問題 問題在上面兩個更正或變更事項 可能都需要辦理身分證換證或是戶口名簿換發 請民眾或代書跑趟戶所會比較簡單 其實戶政也對地政有點感冒 最感冒的就是萬惡的印鑑證明XDD 明明是地政要的東西= =“ 偏偏要戶所來背書開立 再者就是建物第一次保存登記 也常拉著戶政去確認門牌位置 問題是民國60年之前的建物門牌號碼 幾乎都是口頭申報 除非該門牌承辦會通靈 不然誰曉得這建物門牌是不是當初的位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40.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89813655.A.8A6.html
BlackCoal: 門牌位置你們會派員去唷,我倒是從來沒看過戶政的去, 05/19 02:40
BlackCoal: 因為其實戶政去真的浪費時間而已,建管和稅捐比較關鍵 05/19 02:40
BlackCoal: 印鑑證明又不是只有地政要,當然地政是最大宗沒錯 05/19 02:41
youlike5566: 私人機關也需要印鑑證明 05/19 18:41
bursty: 戶政只知道發,不知道用途…真神奇 05/19 18:45
EZpower: 向法院拋棄繼承也需要印鑑證明 05/19 20:28
aj6617: 印鑑不是只有地政要沒錯,但反對廢印鑑證明最大聲的都是地 05/19 21:59
aj6617: 政代書==“ 05/19 21:59
aj6617: 私人機關要印鑑證明真的是有點莫名啊==? 05/19 22:01
KarlMarx: 印鑑證明就你們的業務背書開立會少一塊肉? 05/20 13:44
proletariat: 印鑑證明是地政事務所想找人墊背 土地登記規則就明載 05/20 14:36
proletariat: 權利人可以到地政事務所登記印鑑 偏偏地政事務所就是 05/20 14:37
proletariat: 要推出去 更有那種法院公證駐外單位認證的授權書就可 05/20 14:38
proletariat: 以辦理不動產登記了 地政事務所還是叫民眾去申請印 05/20 14:38
proletariat: 鑑證明 這根本就是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 05/20 14:39
proletariat: 其實印鑑證明的功能只有一個 證明契約書跟登記申請書 05/20 14:40
proletariat: 上的印文是權利人所有的印章鈐蓋的 如果有問題是 05/20 14:41
proletariat: 權利人要舉出反證 去否定土地登記不是權利人本意 05/20 14:42
proletariat: https://reurl.cc/X6agNR 內政部多年前委託做的研究 05/20 14:46
proletariat: 大部分的民眾申請印鑑證明根本不知道它的功用跟危險 05/20 14:49
proletariat: 在哪裡 只是代書跟地政事務所叫他去辦就去辦 05/20 14:50
proletariat: 等出了問題以後 就死路一條無可挽回 05/20 14:50
proletariat: 一旦進入訴訟程序 都是等著敗訴 05/20 14:51
proletariat: 民事訟訟法明定私文書經本人蓋章推定為真正 印鑑證明 05/20 14:53
proletariat: 跟印章交給他人 之後在什麼文書蓋用 要如何舉出反證 05/20 14:54
proletariat: 讓法院相信那是別人盜用盜蓋?所以當初民法166條之1 05/20 14:55
proletariat: 就是要解決不動產登記弊端 然後這條條文立法通過後 05/20 14:55
proletariat: 經過20年從來沒有發布命令正式實施 看是誰在阻擋 05/20 14:56
proletariat: "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請地所多加宣導啊 05/20 15:01
proletariat: 還有法院也一樣 經過公證或駐外認證授權書辦理領取 05/20 15:03
proletariat: 提存 還要印鑑證明做什麼 分明是增加法律所無限制 05/20 15:04
proletariat: 公證人公證過我國駐外機關人員認證過的還不能信任唷? 05/20 15:05
JKN: 印鑑證明本來就只是義務人免親自到場核對身分的其中一項,現 05/20 17:37
JKN: 在又多一個線上聲明可以用,當然民法166-1能施行最好。授權書 05/20 17:37
JKN: 還要看授權標的還有範圍能不能用,當然符合規定還要求授權人 05/20 17:37
JKN: 印鑑就是地所的問題。 05/20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