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lackCoal: 門牌位置你們會派員去唷,我倒是從來沒看過戶政的去, 05/19 02:40
→ BlackCoal: 因為其實戶政去真的浪費時間而已,建管和稅捐比較關鍵 05/19 02:40
→ BlackCoal: 印鑑證明又不是只有地政要,當然地政是最大宗沒錯 05/19 02:41
→ youlike5566: 私人機關也需要印鑑證明 05/19 18:41
推 bursty: 戶政只知道發,不知道用途…真神奇 05/19 18:45
推 EZpower: 向法院拋棄繼承也需要印鑑證明 05/19 20:28
→ aj6617: 印鑑不是只有地政要沒錯,但反對廢印鑑證明最大聲的都是地 05/19 21:59
→ aj6617: 政代書==“ 05/19 21:59
→ aj6617: 私人機關要印鑑證明真的是有點莫名啊==? 05/19 22:01
噓 KarlMarx: 印鑑證明就你們的業務背書開立會少一塊肉? 05/20 13:44
→ proletariat: 印鑑證明是地政事務所想找人墊背 土地登記規則就明載 05/20 14:36
→ proletariat: 權利人可以到地政事務所登記印鑑 偏偏地政事務所就是 05/20 14:37
→ proletariat: 要推出去 更有那種法院公證駐外單位認證的授權書就可 05/20 14:38
→ proletariat: 以辦理不動產登記了 地政事務所還是叫民眾去申請印 05/20 14:38
→ proletariat: 鑑證明 這根本就是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 05/20 14:39
→ proletariat: 其實印鑑證明的功能只有一個 證明契約書跟登記申請書 05/20 14:40
→ proletariat: 上的印文是權利人所有的印章鈐蓋的 如果有問題是 05/20 14:41
→ proletariat: 權利人要舉出反證 去否定土地登記不是權利人本意 05/20 14:42
→ proletariat: 大部分的民眾申請印鑑證明根本不知道它的功用跟危險 05/20 14:49
→ proletariat: 在哪裡 只是代書跟地政事務所叫他去辦就去辦 05/20 14:50
→ proletariat: 等出了問題以後 就死路一條無可挽回 05/20 14:50
→ proletariat: 一旦進入訴訟程序 都是等著敗訴 05/20 14:51
→ proletariat: 民事訟訟法明定私文書經本人蓋章推定為真正 印鑑證明 05/20 14:53
→ proletariat: 跟印章交給他人 之後在什麼文書蓋用 要如何舉出反證 05/20 14:54
→ proletariat: 讓法院相信那是別人盜用盜蓋?所以當初民法166條之1 05/20 14:55
→ proletariat: 就是要解決不動產登記弊端 然後這條條文立法通過後 05/20 14:55
→ proletariat: 經過20年從來沒有發布命令正式實施 看是誰在阻擋 05/20 14:56
→ proletariat: "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請地所多加宣導啊 05/20 15:01
→ proletariat: 還有法院也一樣 經過公證或駐外認證授權書辦理領取 05/20 15:03
→ proletariat: 提存 還要印鑑證明做什麼 分明是增加法律所無限制 05/20 15:04
→ proletariat: 公證人公證過我國駐外機關人員認證過的還不能信任唷? 05/20 15:05
推 JKN: 印鑑證明本來就只是義務人免親自到場核對身分的其中一項,現 05/20 17:37
→ JKN: 在又多一個線上聲明可以用,當然民法166-1能施行最好。授權書 05/20 17:37
→ JKN: 還要看授權標的還有範圍能不能用,當然符合規定還要求授權人 05/20 17:37
→ JKN: 印鑑就是地所的問題。 05/20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