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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大家都以為戶政的系統只要電腦點一點就全部串連 戶籍資料疑義 戶所當然知道 但這種錯誤幾乎都是當年手寫時代的資料 只是靠著內政部的電子建檔才有辦法讓戶所的人去慢慢找 當事人都馬是有了一堆後代 遷徙了一堆地方 資料一個錯誤 就牽一髮動全身 全部要找齊 資料還常常牽涉不同戶所管轄 一般更正案件光找齊「可能」錯誤的資料就要花數個小時以上 平常也不是沒有其他業務 能閒閒做這個 那些熟練的土地代書看到類似複雜的更正案件 都要看$$的多少考慮要不要接 如果只是一個公文來 就要戶所把資料先備齊等民眾上門 那是不是先把印鑑證明全面廢除 當事人是否有真意 全交由各機關判斷 讓戶所有多餘時間去處理這種本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121.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89893062.A.868.html
pn8933: 一般會在當事人的現戶或最後一筆簿頁做更正註記,但有些地 05/19 21:22
pn8933: 所承辦會要求當事人的每一份簿頁做逐筆更正,工程就很浩大 05/19 21:23
pn8933: 一個人遷了一堆地方,就牽涉到不同的戶所管轄 05/19 21:25
proletariat: 照戶籍法更正案件還是要當事人申請更正 05/20 15:06
proletariat: 更正案件沒有戶所感依職權逕為更正 個人身分關係是私 05/20 15:09
proletariat: 權關係 依照政府機關權力分立原則 這只能由普通法院 05/20 15:10
proletariat: 處理 行政機關不能自己下判斷 05/20 15:11
proletariat: 最高行政法院99判字第419號 戶所依利害關係人申請 05/20 15:13
proletariat: 補填某人養父姓名 結果是原處分原決定被法院撤銷 05/20 15:14
conan806: 你戶政的?不要妄想廢除印鑑證明的事情了啦,不可能廢 05/20 17:51
conan806: 的 05/20 17:51
conan806: 現在正在推的線上聲明,施行兩個月我們市才2件 05/20 17:52
conan806: 怎麼可能用線上聲明取代印鑑證明 05/20 17:53
sophistai: 不就是地政機關自己可以登記印鑑卻都不告知一般人利用 05/20 18:35
sophistai: 不管過去的地政士認證還是目前的線上聲明 總歸一句話 05/20 18:36
sophistai: 一定要找個好欺負的把責任推出去 有別人當防火牆最好 05/20 18:37
JKN: 土地登記印鑑設置也是要本人親自到地所辦理,既然要跑一趟就 05/20 18:55
JKN: 直接辦案件時核對身分,也可以避免印鑑被盜用。 05/20 18:55
sophistai: 問題就是地所不太願意核對身分 我有同事本人親自到地所 05/20 20:01
sophistai: 辦理土地登記 地所千方百計就是要他去戶所申請印鑑證明 05/20 20:02
sophistai: 我還接過一通地所打來的電話 說民眾人在國外要申辦土地 05/20 20:02
sophistai: 登記 在授權書怎麼敘明委託他人辦理印鑑證明 我就問啦 05/20 20:03
sophistai: 土地登記規則不就明訂經駐外認證授權書就可以委託他人 05/20 20:04
sophistai: 申辦土地登記 為什麼還要她多花錢辦印鑑證明 那位地所 05/20 20:05
sophistai: 承辦人說有的地所是這樣做 我反問他 土地登記規則是內 05/20 20:06
sophistai: 政部頒定 全國通用 你們地政所還可以選擇性適用的喔 05/20 20:06
sophistai: 更別說今年肺炎疫情 很多旅外僑民因為封城不能外出 但 05/20 20:07
sophistai: 是因為要託在台家人申辦土地過戶 地政所都一律回答要 05/20 20:08
sophistai: 他們辦印鑑證明 有一次我就直接了當跟來電民眾講 05/20 20:08
sophistai: 印記證明不是土地登記必要文件只是選項之一 請你們問 05/20 20:09
sophistai: 地政所除了印鑑證明之外告訴你還有那些方法 05/20 20:10
sophistai: 最好笑的是去年有個民眾拿經駐外認證的授權書 而且授權 05/20 20:11
sophistai: 書已經載明授權事項內容授權標的是什麼 也被地所踢來 05/20 20:12
sophistai: 戶所辦印記證明 被我們拒絕之後 還投訴我們刁難 05/20 20:13
sophistai: 民政局也很好笑 我在當下民眾氣噗噗的走了之後馬上寫信 05/20 20:13
sophistai: 到內政部地政司詢問 地政司手腳也很快第二天就回我信 05/20 20:14
sophistai: 我在寫答辯內容順便把地政司的回函附上 地政司的回函就 05/20 20:15
sophistai: 明確講明了土地登記有授權內容明確經駐外認證的授權書 05/20 20:16
sophistai: 免附印鑑證明 結果民政局竟然要我們檢討改進流程 05/20 20:17
sophistai: 只因為他們說其他戶所都有發印鑑證明 戶政單位作賤自己 05/20 20:18
sophistai: 平常怕因為印鑑證明惹上國家賠償怕得要死 現在卻是自己 05/20 20:19
sophistai: 送死 05/20 20:19
flowerrabbit: 推樓上,我也遇本過人都到地政了,還被趕來戶政辦印 05/20 20:57
flowerrabbit: 鑑證明的,都不知道他是要授權給? 05/20 20:57
govpoke: 我同事也遇過,本人親自到新北某地所,對方要求要印鑑證Y 05/20 21:25
govpoke: 明,直接說本人都來了不是不用,地所才算了 05/20 21:26
bursty: 表達能力有問題或不識字又耳背的,地所無法核對身分,就只 05/21 01:32
bursty: 能請他去戶政申請印鑑證明了 05/21 01:32
bnnn: 地政分辨不出來就踢到戶政辦理順便背書?! 05/21 06:42
maniaque: 三階段論.... 05/21 10:34
maniaque: 1.身分證是戶政發的,所以戶政絕對知道證件是否為真 05/21 10:35
maniaque: 2.最能夠辨識本人的,自然發出的印鑑證明跟記載為"真意" 05/21 10:35
maniaque: 3.既然印鑑證明都寫辦土地過戶用,那就給辦啦.. 05/21 10:36
sophistai: https://imgur.com/kiNlM8b 印鑑證明上的備註都講明了 05/21 12:36
sophistai: 本印鑑證明所記載之印鑑為當事人於戶政事務所留存之印 05/21 12:37
sophistai: 鑑印模 需用者應個案審認當事人確有依相關規定使用本印 05/21 12:37
sophistai: 鑑證明之意思標示 再說啦 上面是"申請目的"不是"用途 05/21 12:38
sophistai: "也不是"使用目的" 根本不能證明當事人到底想幹什麼 05/21 12:39
sophistai: 戶所根本不能公證或認證當事人表示的意思 只有公證法 05/21 12:41
sophistai: 規定的法院跟民間公證人才能公證認證當事人的法律行為 05/21 12:42
sophistai: 不然就是依地政士法對不動產契約簽證 05/21 12:43
sophistai: 上面的三階論也是錯誤的啦 真正在訴訟上碰到的是這樣 05/21 12:44
sophistai: 法官:土地登記申請書跟不動產移轉契約書上蓋的印章是誰 05/21 12:45
sophistai: 的 地所拿出印鑑證明:是原告的 原告:那是被盜用盜蓋的 05/21 12:45
sophistai: 法官:請原告舉證證明是被盜用盜蓋印章 原告:......... 05/21 12:46
sophistai: 法官: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05/21 12:46
z765212121: 推s大 05/21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