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eoth: 會太輕嗎? 05/20 15:17
→ TPhow: 為什麼這樣可以緩刑 05/20 15:45
推 bigmi: 立委坐監,警察強姦,台灣真的是鬼島 05/20 16:05
→ wave1et: 判這樣主要是取得被害人原諒,被害人都肯原諒了,法官當 05/20 16:21
→ wave1et: 然也沒什麼意見! 05/20 16:21
→ spector66: 溫馨 05/20 16:30
→ asmp: 休職期滿後,如果他提出復職,是否機關一定要同意?那這樣還 05/20 16:44
→ asmp: 不如直接記兩大過免職。 05/20 16:45
推 Osman5566: 和解後的刑事判決OK,有問題的是警界還要繼續任用..?? 05/20 17:39
推 adesjs5002g: 這還能回任嗎?警察人事條例好像有規定不行? 05/20 18:03
→ maniaque: 休職非撤職 05/20 18:19
→ maniaque: 休完就是復職,沒缺就是給爽缺 05/20 18:19
→ maniaque: 羨慕嗎? 05/20 18:19
→ eno4022: 有案底還能當警察?哇 05/20 19:19
→ asmp: 這就是讓我無法理解的地方,通常警察發生風紀案,甚至是貪瀆 05/20 19:51
→ asmp: 案,都是由考績會明快處置記兩大過免職,本案卻移送公懲會作 05/20 19:52
→ asmp: 成休職處分,看來後面有高人。 05/20 19:52
→ maniaque: 應該是職等比較高,所以送到公懲會,而本案已經和解 05/20 20:03
→ maniaque: 對方當警官已經十年,想必不是隨便的兩線一了.... 05/20 20:04
→ maniaque: 一般兩大過是行政懲處,更何況你怎知道是不是真的是 XX ? 05/20 20:05
→ maniaque: 搞不好只是 XX談不攏,要是隨便一個告性侵就可以弄掉 05/20 20:06
→ maniaque: 一個高階警官,那隨便酒店派幾個 XX 就可以把警界搞翻了 05/20 20:06
→ maniaque: 就像本案,一般被兩大過的一毛三,不很多都是藉職權XX ? 05/20 20:07
→ maniaque: 這案子是嗎? 也不是啊 05/20 20:07
→ luciful3: 抓去關 05/20 23:41
→ ksxo: 難得會讓我也覺得判太輕 過去很多案例都覺得鄉民太嗜血 05/21 01:21
推 hexg66: 官官相護,法法相護,人民對警察只有畏,沒有敬 05/21 11:54
→ hexg66: 只有畏(人家有槍啊),沒有敬(有執照的流氓吧?) 05/21 11:55
噓 tmwckebbhf: 民眾對公務員的想法不是「公僕」就是「米蟲」,信賴? 05/21 23:01
→ tmwckebbhf: 愛說笑嗎? 05/21 23:01
推 max123: 你各位知道警官跟警員的差別了吧 可憐哪 05/23 03:57
推 wei9898: 背後有人 06/02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