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Serv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隨便看一看,這個?? 順道引公務員的來比對一下 (兼任職務限制) 第三十條 聘約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 得兼薪。 聘約人員兼任前項公職或業務者,應經服務機關同意。 聘約人員經服務機關許可,得兼任教學、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團體之職務 。 聘約人員得於辦公時間以外,從事與本職無利益衝突之工作或業務;領證執業者,須經服 務機關許可。 (旋轉門限制) 第三十二條 聘約人員於離職後二年內,不得就與其離職前三年內原掌理之業務有監督或 管理之事項,為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與原任職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接洽或處理相關業務。 法規名稱: 公務員服務法 第 13 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 、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 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 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公務員利用權力、公款或公務上之秘密消息而圖利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 一條處斷;其他法令有特別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其離職者,亦同。 公務員違反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第 14 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 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 第 14-1 條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 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60.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94580287.A.7B6.html
sleepcat612: 就是照抄服務法而已,整部草案充滿邏輯混亂。 07/13 07:03
payeah: 特別法高於普通法加上從新從優,所以這個草案過了應該是適 07/13 07:16
payeah: 用比較優的新條文 07/13 07:16
nolag: 抄歸抄,但是限制低很多,還明文能兼職 07/13 07:27
ntuabcd01: 原來專業度不足是在說人總啊 07/13 07:33
TheBelmont: 樓上,要先有「專業度」,才有「專業度不足」的問題; 07/13 07:44
TheBelmont: 就好比「打擊政府威信」的前提,是政府先要有「威信」 07/13 07:44
TheBelmont: 可言 07/13 07:44
fcz973: http://i.imgur.com/XAxHxzJ.jpg 旋轉門後面效果你沒截到 07/13 08:13
fcz973: :1~20萬罰鍰,反觀我們優質國家棟樑公務員違反旋轉門時, 07/13 08:13
fcz973: 甚至不用有利用職務權利的行為,只要你擔任民間特定職務就 07/13 08:13
fcz973: 要被關 07/13 08:13
fcz973: 不過順便看了總說明中放寬經營小規模商業是參考考試院所送 07/13 08:16
fcz973: 服務法修正草案…很可能這個聘約條例過了,服務法還在孵 07/13 08:16
payeah: 樓上就不懂了,這叫超前部署 07/13 08:18
FrankChaung: 服務法適用才多少人?沒票黨不在乎你啦 07/13 08:41
deviLINside: 這旋轉門應該叫洗錢門吧,,還要被認定是不法利益 07/13 14:28
deviLINside: 才算違反旋轉門,笑死,不法利益就違反刑法了還需要 07/13 14:30
deviLINside: 旋轉門 07/13 14:30
deviLINside: 把一般公務員當文盲看不懂法條。。。 07/13 14:32
Rainbowdays: 覺青根本抓著不會變公務員自慰就高潮啦~ 07/13 14:50
Rainbowdays: 反正一般民眾也是法盲居多,基本上這個領勞保,就拿 07/13 14:50
Rainbowdays: 了也不容易被辦,(哦可能就把他下面的正職拿去辦~ 07/13 14:50
Rainbowdays: 以後請正名領勞保的這種叫公爽員啦! 07/13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