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rocker: 所以是要把退休金留給家人嗎? 07/23 21:41
我~~~~不~~~~~~知~~~~~~~道
我~~~什~~~~麼~~~~都~~~~不~~~~知~~~~道
能悟者自能悟之,不悟者自不悟之.
善哉 善哉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19.209 臺灣), 07/23/2020 21:44:24
推 lockinboy: 算是為家人著想? 07/23 21:48
推 laliga: 家裡應該是很需要錢的,貪的金額小又一下就被抓 07/23 22:13
推 opuy: 他不是現職人員嗎?還沒辦退休程序是哪來的退休金? 07/23 22:23
我幹嘛講那麼明??
→ crocker: 遺屬可以領啊 07/23 22:25
→ ezmantalk: 某樓 有個東西叫「撫卹」 07/23 22:33
別爆我故意藏的東西啦,啾咪.
→ lolicone: 家屬能辦撫卹 不過金額遠低於退休金 07/23 22:35
噓 Noobungas: 金額大小誰知道?基隆的不也月入30,台北會輸? 07/23 22:58
噓 q135q135: 對某人而言 把字打正確似乎是一件很難的事吧 07/23 22:59
客人,回去找你的愛人啦...
→ laliga: 台灣貪污的刑責,沒有貪到千萬以上都是虧的 07/23 23:04
→ guanaco: 問題是家屬敢去辦嗎?或者知道要去辦嗎............ 07/23 23:37
→ guanaco: 走到這地步真的是......QQ 07/23 23:40
沒什麼敢不敢,依法行政
推 potabaw: 最新的年改,現在遺囑應該沒有餉了? 07/24 00:45
→ potabaw: 更正:半餉 07/24 00:45
推 BlackCoal: m大假設他是自殺的,但是現在證據不足吧 07/24 04:52
我有假設當事人是自殺嗎?? ^_^
這裡又不是公堂之上
→ eno4022: 他殺自殺不重要,重點是不起訴 07/24 06:14
就這麼簡單啊...
推 airlow: 感覺這比較有可能 07/24 11:03
推 edward0811: 能住大直明水路,會缺那小錢? 07/24 11:20
→ umaga1: 錢也不多啊 貪的錢不多 關幾年就出來了 07/24 11:21
然後哩???
推 edward0811: 繳回犯罪所得+認罪協商+轉污點,關不久 07/24 11:22
推 Atropos0723: 你的論點有問題,他自殺前尚未退休,在職死亡應該只 07/24 11:36
→ Atropos0723: 能領與撫卹金 07/24 11:36
→ Atropos0723: 不過我很疑惑,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 07/24 11:38
→ Atropos0723: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與遺族撫卹金 07/24 11:38
→ Atropos0723: 一、病故或意外死亡。 二、因公死亡。 自殺算嗎? 07/24 11:39
推 Atropos0723: 年撫恤金比較少,每年給5個基數,助理工程員職等最高 07/24 11:48
→ Atropos0723: 應該是委五,本俸35470x2x5=354700,這是年撫恤金 07/24 11:50
→ Atropos0723: 遺眷:年撫恤金一半要給配偶,其餘人再平分另一半 07/24 11:52
推 octopuso1c: 是撫卹金無誤 07/24 12:35
推 happypink: 人根本沒辦退休遺屬怎麼領退休金 07/24 18:48
呵呵呵呵~~~
推 aj6617: 有相驗屍體證明書的都列入意外死亡的範圍 07/24 18:56
一切都是 [意外] 啦
→ aj6617: 不過有人不懂裝懂 退休前死亡是領撫卹金 不是退休金 07/24 18:59
呵呵呵呵呵呵~~~
你怎不反問自己,為何這位仁兄,
都可以寫出你當公務員這麼久還沒看出的棉角
卻還在這麼斗大的部分寫錯.
幹嘛~~~??
想一想嘛~~~
→ asmp: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52條第2項規定,自殺死亡比照病故 07/24 20:14
→ asmp: 或意外死亡認定。但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於免職處分送達前自 07/24 20:15
→ asmp: 殺者,不予撫卹。 07/24 20:15
唉~~~~~人死檢座就依職權不起訴了,
不起訴,哪來的判刑?
對吧..............
更何況,不管是獨扛,讓檢座追不下去,還是怎樣.
都是任由大家自己想像
就像日本,很多都是政客貼身秘書選擇XX ,
(XX 請自己填,謝謝)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19.209 臺灣), 07/24/2020 20:27:07
→ crocker: 所以不起訴就不會判刑 07/24 20:22
→ asmp: 所以這是鼓勵犯法公務員早點自我了斷,算是設一個停損點。 07/24 20:45
推 Atropos0723: 其實可以拖到判決前,現在這案子連地檢都尚未結案, 07/24 22:31
→ Atropos0723: 單純就照顧自己身後遺族利益的觀點解釋,曾不該現在 07/24 22:32
→ Atropos0723: 就自我了斷。我想其實曾也沒算計maniaque講的這些 07/24 22:34
→ Atropos0723: 單純就是沮喪自盡比較合理吧! 07/24 22:34
噓 q135q135: 不懂裝懂 不知所云 07/24 22:37
噓 ksxo: 故弄玄虛 07/24 22:57
噓 a19851106: 你壓力很大喔? 07/25 00:07
噓 lockinboy: 噓噓樂 07/25 17:00
噓 yayayogo: 我看某m才最天真... 07/25 17:38
噓 ubisunt: 。 07/25 17:48
推 plsletme38: 是這樣沒錯的,大家可以去翻一下刑事訴訟法,依法在 07/28 09:56
→ plsletme38: 偵查中被告死亡,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25 07/28 09:56
→ plsletme38: 2⑥)。 07/28 09:56
→ plsletme38: 如逕行起訴,法院會為不受理判決(刑事訴訟法303①) 07/28 09:58
推 plsletme38: asmp大所貼的「確定判決後」,本案沒有這個情況;因 07/28 10:02
→ plsletme38: 為依法不起訴,不起訴案子就不會送到法院了,是這樣子 07/28 10:02
→ plsletme38: 的。 07/28 10:02
推 plsletme38: 因為被告為訴訟之主體,如被告死亡,其訴訟主體即失 07/28 10:09
→ plsletme38: 其存在,訴訟程序之效力就不會發生的緣故。 07/28 10:09
噓 q135q135: 總覺得樓上似乎看不懂大家在噓什麼 07/28 11:54
推 plsletme38: 樓上奇怪咧,誰要管路人甲在噓什麼,我針對樓主的三段 07/28 15:15
→ plsletme38: 說明補充而已 07/28 15:15
噓 q135q135: 看來樓上認同退休前死亡可以領退休金的說法囉 哈 07/28 17:21
噓 Sn: ? 09/10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