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iceking: 打到法官說法就會不一樣拉,敢對真正司法人員下手的沒 09/05 23:22
→ theiceking: 一個會無罪的你放心 09/05 23:22
推 johnny11111: 就無法舉證該人對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暴,判決沒問題 09/06 00:06
→ johnny11111: 。 09/06 00:06
→ ghghfftjack: 書記官當證人的時候就知道法官會怎樣判了 09/06 01:27
→ fcz973: 這還好吧,又不是要打書記官 09/06 01:37
推 Crazyloveyou: 真的笑死 09/06 01:49
推 griswold: 過失vs間接故意 09/06 02:06
推 ufo15526368: 踩到法官鞋子,可能判無期徒刑吧 09/06 02:39
推 wakke: 公務員版還一堆不看全文的無腦推文,難怪那些老公務員連個 09/06 03:53
→ wakke: 法條判決都不願意查,就是這樣慢慢養成的 09/06 03:53
推 askker: 無罪推定原則 09/06 06:00
→ BlackCoal: 妨礙公務不行,傷害總可以吧? 09/06 06:50
→ opm: 等現場打死法官再說吧...-.- 09/06 08:18
推 deign: 公務員版引來一堆法匠護航阿 呵呵 09/06 09:11
→ deign: 小屁孩佔領行政機關就掰公民不服從.天安門怎沒聽他們在掰? 09/06 09:12
→ deign: 官字兩張口.真是千古不易啊! 09/06 09:17
推 fcz973: 傷害是告訴乃論啊,就算不是,檢察官起訴是妨害公務,法官 09/06 09:43
→ fcz973: 也不能自己轉去判傷害 09/06 09:43
推 Blue6: 可憐的書記官,真的桃園地院不意外,一堆人逃 09/06 09:59
推 littleeye: 他不是本來要打對造嗎?的確沒要妨害公務吧?! 09/06 10:50
推 mildred19: 可憐吶 誰叫你不是法官 09/06 11:08
推 maniaque: 被告對陳姓鄰居觸犯=>傷害罪 ,對林姓書記官則是過失傷害 09/06 11:10
噓 shan1126: 頂多過失傷害而已,妨害公務要有故意好嗎 09/06 13:48
推 bryant780417: 司法體系只有法官是人 其他都非物 09/06 13:49
推 carcass2773: 標題殺人吧,就過失傷害(若有告訴),侵害法益不同, 09/06 14:06
→ carcass2773: 法官也不能變更檢察官所起訴之法條。 09/06 14:06
→ opm: 那想打鄰居,"不小心"把在現場執行公務的法官打死,要如何論罪? 09/06 17:23
噓 jason748: 都當到公務員了,不要跟刁民一樣法盲兼文盲好嗎? 09/06 19:42
推 cat763152001: 他不是故意的吧 09/06 19:54
→ theiceking: 法院"告發",重看了一下就法院無能?還是告一下做做樣 09/06 20:23
→ theiceking: 子說我站在你這邊?都是法院了怎麼告會成立還不清楚? 09/06 20:24
→ theiceking: 每次這種新聞下面都會有人出來說就沒妨害公務沒錯,告 09/06 20:24
→ theiceking: XXX才對、檢察官就是告這個、法官只能判這個 09/06 20:25
→ spirit119: 傷害要被害人提告吧,法院又不是傷害罪的被害人 09/06 21:25
→ theiceking: 所以沒一個被害人出來告高機率會贏的?是被摸頭? 09/06 21:46
→ wenker: 法官可以變更起訴法條, 刑訴第300條。 09/06 21:46
→ wenker: 但要如何變更,有關刑訴問題 09/06 21:47
→ fcz973: 算了啦除了法律底,高普會唸到刑訴的還真不多 09/06 23:00
推 pinhanpaul: 好可憐 白白被打了 09/07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