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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查了一下規定 公務員依法有權寫作 自己寫作、出版出書是OK的 那如果受到報紙或雜誌邀請 在報紙上用筆名寫一個專欄 有人邀稿 邀請定期寫專欄並給付對價的報酬 這樣有無違反兼職規定? 或是跟出書一樣 都可以 都屬於智慧財產權領域? 大家怎麼看? -- Sent from my Windo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24.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02065864.A.84C.html
BlackCoal: 管中閔,林于凱 10/07 18:34
eiki787: 你有台灣價值儲值卡嗎? 10/07 18:49
j6ru04jo3: 只能歌頌政府的好 10/07 18:59
weijacky5168: 找家人掛名吧,這個無良政府就是要困死公務人員, 10/07 19:38
weijacky5168: 不調薪又不開放兼職 10/07 19:38
ksxo: 1F好例子 這題沒答案 10/07 20:49
WTF1111: 不要擋到人家財路就沒事 10/07 23:12
TheBelmont: 就看政府要不要搞你,說你兼職就是兼職 10/07 23:14
guanaco: 可能要看顏色QQ 10/08 00:46
rahim: 大官可以,小咖不行 10/08 07:02
wenker: 你寫部長信箱詢問就知道了 10/08 12:25
smartlin2001: 有民退黨黨證嗎? 10/08 12:42
maniaque: 幫鄭虎護航,一定沒問題,選我正解 10/08 20:06
griswold: 看有沒有黨證吧。沒黨證就低調點 10/08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