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pector66: 推 10/13 17:09
推 bking: 人事室業務變重了 10/13 17:15
推 shomin5566: 還滿好奇機關首長對於打官司這件事是否採趨吉避凶的 10/13 17:25
→ shomin5566: 態度 10/13 17:25
→ fishw: 打官司又不是機關首長去打,都是下面的業務承辦人去,對機 10/13 17:54
→ fishw: 關首長有差嗎? 10/13 17:54
推 starorion: 廢除綁約期限,並建置跨機關公務員戶籍地媒合商調系統 10/13 17:58
→ starorion: ,雙方同意且符合職系規範,機關不得擋商調,這才是解 10/13 17:58
→ starorion: 決方法 10/13 17:58
推 fcz973: 這題請m長官回答 10/13 18:18
推 talesb72232: 商調不成 開始複審、走訴訟 這段期間不就被整死... 10/13 18:20
推 payeah: 當然是人事單位去答辯掰理由,怎麼可能是首長 10/13 18:22
→ payeah: 就是一個魚死網破的概念啊,真的因為這樣辭職,就是拿來 10/13 18:23
→ payeah: 整原單位的手段 10/13 18:23
推 kediflower: 擋是首長擋 整到的卻是人事... 10/13 18:29
→ tsui1206: 還有很多首長根本就是私下河蟹,你想看商調函還看不到呢 10/13 18:56
→ futureq: 請問,三同的情況是那三項? 10/13 19:07
→ futureq: ppt.cc/f2gXVx 圖片位置 10/13 19:10
推 Amygo: 改成各職系比積分統調比較公平 10/13 19:19
推 Vassili242: 復審、行政訴訟曠日費時,難不成再沒確定前徵人機關 10/13 20:39
→ Vassili242: 都不能補人?不然補了人訴訟卻輸了哪來的位子給人過 10/13 20:39
→ Vassili242: 來? 10/13 20:39
推 WTF1111: 基本的賽局概念,打贏訴訟也得不到你想要的=沒人會開打 10/13 21:05
→ WTF1111: 最後人總達到目的,也給委員一個台階和政績 10/13 21:05
推 TheBelmont: 除非這種案件,將來行政法院准許依行政訴訟法第298條 10/13 23:12
→ TheBelmont: 第2項規定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把職缺凍結 10/13 23:12
推 WTF1111: 這樣做只會讓面試單位更早要求確認過調,可能面試就要你 10/14 02:19
→ WTF1111: 交出長官的書面承諾之類的,總之你把調不成的成本加在用 10/14 02:20
→ WTF1111: 人單位只會繼續扭曲公務機關用人效率 10/14 02:20
推 rainyday203: 感覺要擋的話,一定都有方法可以擋.. 10/14 08:31
→ thinksilver: 推 10/14 14:41
推 metta: 商調被擋,感覺保訓會跟行政法院很難置喙啊 10/14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