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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進行市府勞工調解,調解方案是一個對機關蠻有利的結果,大概就是個有打折的加班費金額 現在勞工事件舉證在雇主身上,真的覺得打訴訟不一定有利 但是有些同仁還是覺得一定要判決才行 到底能不能接受調解啦?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1.135.1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03121629.A.504.html
a9301040: 簽准 10/20 07:23
ezmantalk: 接不接受也要雙方合意 而且現在有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調 10/20 08:35
ezmantalk: 解也有勞動事件法的調整啊 10/20 08:35
maniaque: 國賠沒有每次都得靠訴訟才能決定 10/20 08:43
maniaque: 不然婊一點就簽出來,分析利弊,誰說反對,麻煩會簽一下 10/20 08:48
maniaque: 日後若真的訴訟導致機關損失,再簽個懲處出來就好了 10/20 08:49
chungrew: 不能接受吧 比如柯文哲就是有慣老闆心態 10/20 09:36
uco330: 有打折不是很好嗎 10/20 12:53
ihakkanet: 有看過公家機關勞工調解完加班4小時只算1.2加班費 10/20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