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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reurl.cc/zzEKyV 公務員免刑比緩刑有利?最高法院判決有不同看法 2020-11-10 12:06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擔任屏東縣某鄉公所課員的蔡姓男子5年前溢領488元交通費,但他主動坦承犯行,一審依 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1年5月徒刑,緩刑2年,二審改判免刑;最高法院認為 ,免刑看似比緩刑有利,但免刑會讓蔡終身喪失任用公務員資格,實際上較不利,撤銷原 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蔡2014年開始擔任鄉公所行政室課員,他2015年被指派協助護送役男到台南軍營,實際只 花費158元交通費,但他浮報646元交通費,詐得488元;蔡事後向廉政署南調組自首犯行 。 屏東地院一審認為,蔡主動坦承犯行,且詐得金額不多,並繳回溢領的交通費,依貪汙治 罪條例規定減刑;另蔡犯後態度佳,且沒有前科,判1年5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宣告緩 刑2年。高雄高分院二審則認為,蔡犯罪情節輕微,應依貪汙治罪條例規定免除其刑,改 判免刑。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免刑形式上較一審對蔡有利,但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曾服公務 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且免刑判決 也屬有罪判決,若判蔡免刑確定,蔡就會喪失現任、再任公務員的資格,之前累積的公務 員年資,也無法再續。 另依司法院釋字第66號解釋,可知公務員因貪汙判刑並宣告緩刑確定,只要緩刑期滿、未 被撤銷緩刑就可以再任公職。 最高法院指出,一審雖判蔡有期徒刑,但因有諭知緩刑,於緩刑期滿後,蔡仍有再任公職 的機會,公務人員年資得以再續,而二審雖判免刑,但蔡卻將終身喪失公務員再任機會。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既然認為蔡「情節輕微」,應判蔡比一審更為有利之刑,而蔡二審時 也主張免刑判決將導致他無法再任公務員,遭受比緩刑更不利的影響,但二審卻未列入審 酌,也未說明諭知免刑判決,卻剝奪蔡再任公務員資格的取捨理由,量刑是否妥適仍有疑 義。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15777383.A.390.html 看到最高法院跟自己寫的文章有相同見解有點感慨 沒想到文中寫的要求法官判緩刑不要判免刑在現實中發生了 普通法院已經正確認識到這個問題,就看立法者跟行政法院還要裝死多久 另外這個課員.... 唉,是台鐵報高鐵嗎? 還是自駕報客運? 工作就這樣沒了 今天的新聞,台灣年收入平均64.1萬,公務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49.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05105197.A.330.html ※ 編輯: gemini2010 (36.236.49.98 臺灣), 11/11/2020 22:34:50
advance123: 寧可不做公務員,薪資遠差於業界 11/11 22:40
sleepcat612: 年收64.1,以14個月計平均下來月薪大概4.5萬,差不多 11/11 22:44
sleepcat612: 高考初任 11/11 22:44
向台北的公務員致敬,尤其是普考以下的 ※ 編輯: gemini2010 (36.236.49.98 臺灣), 11/11/2020 22:50:30
fcz973: http://i.imgur.com/hA8FKO3.jpg 均薪不是重點,重點在薪 11/11 23:36
fcz973: 資成長率,原來過去五年平均每年調薪都高於3%,只有今年跌 11/11 23:36
fcz973: 破3%。而當老闆被問到加薪問題時:我們把錢灑給企業主跟勞 11/11 23:36
fcz973: 工了,你們共體時艱囉 11/11 23:36
starorion: 印象中是被檢舉的,所以才去自首 11/12 00:03
justeat: 488元也有人發現.. 11/12 09:14
noitaidar: 原來我的年收入在平均線以下...... 11/12 12:48
Rainbowdays: 貪汙治罪條例裏面,有些是根本沒拿錢,那些才真的是雖 11/12 13:47
Rainbowdays: 被判免刑反而丟工作... 11/12 13:47
mark0204: 浮報,不關還不夠輕? 還要繼續保障他公務員資格?! 11/12 16:45
soypeen: 只是拿了幾百元不屬於自己的錢,就要丟掉辛苦獲得的工作 11/12 17:22
soypeen: 我倒覺得這樣的懲罰太重 11/12 17:22
soypeen: 不覺得很不符合比例原則? 11/12 17:24
alexroc: 高考以下都沒到吧 11/12 19:21
mapletree: 應該直接關一關比較乾脆,連這種小便宜都要A,我才不信 11/12 20:19
mapletree: 工作有多認真負責 11/12 20:19
ayaka16: 高雄高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743 11/12 21:24
ayaka16: 還有一個傅姓公務員也是浮報,看來應該以前就是這樣,只 11/12 21:27
ayaka16: 是沒有被發現 11/12 21:27
luismars: 其實貪圖的是違法(自以為)不會被發現的惡趣味... 11/12 22:30
luismars: 有志氣點...要貪就貪5億! 11/12 22:31
m0630821: 這個超無奈...他也不是承辦 偶然一次出去 那一點屁錢 11/19 23:21
m0630821: 他年紀又不夠大不然或許可以慢慢拖等年紀到退休 11/19 23:22
m0630821: 跟他同類型鄉公所的只要退休的都馬認罪了沒退休俸很慘 11/19 23:23
ksxo: 重點在法律設計不合理 但一定會有鄉愿之徒說不要貪就沒事 11/22 14:52